孤独而美:林风眠的艺术与人生|讲座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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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王璜生、曹庆晖策划的“山高水长:艺专的先生们”学术讲习会10月9日晚6:30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继续进行,本讲为讲习会的第三讲,由中国艺术研究院美术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郎绍君主讲《林风眠的艺术与人生》,主持人为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画学院副教授于洋。
林风眠(1900—1991),美术家、美术教育家。生于广东梅县,自幼喜爱绘画。19岁赴法勤工俭学。他先在法国第戎美术学院进修西洋画,后又转入巴黎国立高等美术学院深造。是“中西融合”的倡导者和主要的代表人。代表作品有《春晴》、《江畔》、《仕女》、《山水》、《静物》等。著有《中国绘画新论》,出版有《林风眠画集》等。历任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校长、国立艺术学院院长、中国美术家协会上海分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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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研究院美术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郎绍君

主讲人郎绍君开场即指出无论艺术研究还是艺术创作,人生际遇都会对其有重要的影响。具体到林风眠更是如此。
林风眠1900年生于广东梅县的一个石匠家庭,有着不甚幸福的童年经历。从小母亲离家,缺失母爱,和年老的石匠爷爷最为亲密,爷爷教授他刻画的技艺,通过努力,考上了梅县最好的中学——梅州中学,中学认识好友林文铮,在校期间绘画才能就已经为师友叹服。1919年7月,中学刚毕业的林风眠告别父老前往上海和同窗林文铮一同作为第六批留法勤工俭学的学生,前往法国留学。

1921年,两人入法国国立第戎美术学院学习,林风眠大受赏识,在校长杨西斯的点醒下开始关注“东方艺术”,9月又转入法国国立高等美术学院就读,并得以进入柯罗蒙(Cormon)的工作室学习,广泛接触各种艺术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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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画学院副教授  于洋

1923年春,应熊君锐之邀请,与挚友林文铮去德国游学。在柏林期间为林风眠的第一次创作高峰,作品极具浪漫主义情怀,并在德国与女友罗达结婚,1924年返回法国,后妻子俱殁,郎绍君强调,从小家庭的环境与青年丧妻子这份独有的“创伤记忆”对林风眠影响极深,林在欧洲时期,喜读悲剧类的戏剧和哲学书籍。期间,蔡元培两次到访,深得蔡元培器重,1926年归国任北京艺专校长,1927年因政治原因离任,赴南方在杭州建立国立艺术大学即杭州艺专。五四文艺运动之后,他是第一位走向十字街头描绘大众的艺术家,绘画创作的矛头不指向政治事件,而更关心背后的人道主义,林风眠喜欢叔本华悲观主义哲学,与自己的生活经历也有着联系。绘画作品中人物多表现青年的冲动,生的欲望。作的鸟类,画鸟而不像,并不强调线条,而是注重面的塑造,这一时期的创作受到巴黎画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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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时局动荡,北平艺专和杭州艺专南迁合并办学,人事变动频繁,最后辞职。林风眠在重庆离群索居,主张自己的艺术不成为政治工具,开始创作大量的彩墨画,郎绍君指出,林风眠对彩墨画的探索,从1934年直至晚年。1938-1949,随着学校南迁的旅途中,沿途的风土人情所见成为林创作的灵感,创作大量被称为“苗子”系列的作品。建国后回到杭州艺专,因绘画风格的探索与社会主义文艺方针格格不入受到处分,被批判为暗含资本主义腐朽的 “新派画”,不免令人唏嘘。
50年代离开杭州赴上海,郎绍君特别强调了这一时期林风眠的艺术创作,因为得到当时上海文艺领导人的尊重和保护,政治上没有触雷,生活上趋于安稳,在别的画家需要绘制年画连环画的时期,林风眠仍可以躲在自己的小屋里绘制自己创作,可谓“寂寞探索,躲进小楼成一统”。50、60年代,林风眠的艺术进入成熟和高峰期,画面追求“力”和“美”,强调用笔的快速,李可染先生曾告诉郎绍君一则故事:林风眠先生用笔之快,一晚可画马90余幅。同时开始探索立体主义的绘画语言,并进行创作,试图在平面上表现时间。在恶劣的大环境下隐忍以达到艺术的成熟和高峰值得当下学人进行研究。可惜的是,该时期的作品几乎都在文革期间不正常的氛围下被画家自己撕碎销毁。70年代,作品的形式达到完善,形式中找不出毛病。人生遭遇与艺术创作息息相关,笔下的作品是经过艺术家心灵的景象,郎绍君用“孤独而美”一词来概括这一时期林风眠作品呈现的面貌,强调悲剧性的境遇转化为孤寂的风景,作品需还原到当时的情景中去评价。这一时期画面中除了常被人提起的哀愁还有少有人论及的刚健。郎绍君认为林风眠属于表现写实主义,远比写实主义更多的形式因素和情感因素。1977年文革结束后,在叶剑英的帮助下,离开大陆赴香港定居。1977年以后的绘画,人体可以看出马蒂斯和莫迪利阿尼的影响,经过文革浩劫,画面中开始出现大量鬼脸的形象,艺术创作也更为自由。
幼年时期能学,青年时期能苦,苦难时期能忍,强调艺术的根在中国。面对如火如荼中西绘画讨论,用“调和”一词进行阐释与实践。林风眠是一个在整个大环境不自由的氛围下努力追求自己小自由并且到达“自由”的艺术家。
讲习会持续两小时有余,郎绍君先生不顾年事已高侃侃而谈,郎先生对学术、对讲座的态度本身就是对“山高水长”的最好解释。


人文学院硕士  苻元清

董慧萍 全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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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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