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作为富于精神性的官能性活动:王璜生、陈传兴与顾铮对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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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为富于精神性的官能性活动:王璜生、陈传兴与顾铮对谈

嘉宾:陈传兴、王璜生、顾铮、刘潇
时间:2015年3月28日,18:30至20:00 
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学术报告厅

2015年3月28日18:30至20:00,正在展出的“未有烛而后至:陈传兴个人精神史第一部”系列讲座之“摄影作为富于精神性的官能性活动:王璜生、陈传兴与顾铮对谈”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举办,来自北京高校的学子和摄影爱好者等社会公众参加了此次活动。20153301433260.jpg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顾铮首先谈到,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21世纪的摄影出现了丰富的呈现方式,观众的观看方式也随之发生改变。过去在展厅中,我们要努力凑近作品才能观察到作品的细节。但现在我们即使足不出户也能通过点击虚拟展览中的作品而放大图像的所有细节。另外的例子还有陈传兴老师的影像作品,通过图像剪辑并结合音乐,让我们浸泡在作品氛围里。这都是技术发展带来的更多观看的可能性。20153301434100.jpg王璜生馆长指出此次展览以特殊的方式呈现,从策展人理念的建构到空间中灯光的设置到氛围的营造,最终使观众获得独特的观展感受。国内美术馆的摄影板块至今还未成型,而纽约现代美术馆(MOMA)早在70多年前就已经成立了摄影部。MOMA摄影部的构建开启了一系列具有远见的收藏。现在,不止MOMA,包括泰特、蓬皮杜、奥赛等美术馆都有丰富的摄影收藏。去年,王馆长曾在法国欧洲摄影中心观展,恰逢一位业余摄影收藏家的收藏展,在展览结构、安排、隐含的策展观念方面匠心独运。国内的美术馆由于没有专门针对摄影的收藏、保存、研究与展示,完整的摄影体系尚未建立起来。

20153301433430.jpg随后,本次展览的主角陈传兴阐述了对展览呈现的思考。他谈到,目前摄影已经进入了数码时代,影像空间随之拓展。“未有烛而后至”是他40年前作品的首次呈现,之所以选在中国北京举办展览是因为他看到了国内这几年摄影实践的巨大成绩。短短十几年间,不同摄影美学的开创、艺术家摄影风格的形成令人惊讶。同时,中国摄影的发展与艺术品市场的跃进一直脱节。艺术的商品化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创作原地踏步,但摄影仍有很大的创作空间。

20153301433580.jpg王璜生馆长随后补充,中国摄影的现状富有活力,很多摄影家具有探索精神,但确实仍有提升空间,例如在策划首届北京摄影双年展时,荷兰著名策展人巴斯·弗吉提供了一些国际摄影家的作品以供挑选。在挑选过程中,顾铮评论说,看完巴斯提供的国际摄影家的作品,我发现中国摄影家的两个缺失——天下关怀的精神和人文关怀的缺失。对于当下,国际摄影家留下很多感触至深的镜头,体现出他们的人文关怀。中国摄影家有很多不错的探索,但有必要重视记录当代中国的精神状态。
最后,对谈的话题回到本次展览。陈传兴说,一件摄影作品在画册、展览与投影里完全不同。这些作品是他40年前用银盐底片拍的,现在在工作室将它们重新处理制作出来。因为几十年前的银盐相纸与现在使用的品质相差巨大,现在的银盐底片中银含量稀少,渗入了很多替代物。将40年的作品呈现在展厅是另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要考虑灯光、作品的状态、相框、空间的建构等等。陈传兴谈到对谈当天下午,曾在展场看到一对情侣边亲昵,边看展,边用手戳他的作品:直接把情感与欲望用动作表露出来,不需要拐弯抹角地用一堆理论去阐释。陈传兴还谈到碰见香港著名传媒人梁文道,交谈时得知梁文道正是在他拍摄的观音山那里长大。梁文道仿佛是从陈传兴四十多年前的作品中突然走出的一个真实的人,来到了他的身边。对比下午那对恋爱中的情侣,不禁让人困惑哪一个才是真实的?一切都似乎破碎了,显现出更加真实的此时此刻。
顾铮随后笑谈,摄影像一种灵媒,使展览召唤出各种人物。那对情侣想要触摸是被作品引发了强烈兴趣。他自己在欣赏摄影作品时有一个习惯,就是在观看时会看相片的四角。不好的作品四角会变形,同时颗粒会虚掉而不真实。在陈传兴的作品中,他看到了扎实的颗粒存在感,这也是银盐官能性的呈现。
对谈最后,陈传兴指出这次展览的主题是对死亡的礼赞。而在死亡的现场却出现了一对情侣,在死亡中透露出挑逗的生。从展览作品看,他的作品是破碎的,镜头常常是两个镜头的衔接,不知道要看哪一个。回顾早年在法国国立高等装饰艺术学院的求学经历和拍摄经验,陈传兴指出在学校学习技术比如摄影灯光的使用等等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自身生命的体验。
在对谈交流中,参加活动的观众加深了对陈传兴作品的理解。活动最后播放的陈传兴影像作品使在场观众再次沉浸在作品的氛围中。





茅天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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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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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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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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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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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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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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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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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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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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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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