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 宾:梁文道、周航、赵勇、陈楸帆、高爽、伊格言
主持人:郝海龙
时 间:2015年5月30日14:00-16:00
地 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学术报告厅
2015年5月30日14:00-16:00,题为“相会银河系公民——科技、文艺与我们的未来”的讲座在我馆学术报告厅举行。此次活动是一场针对新技术带来的新文化动态的畅想。
活动伊始,主持人诗人郝海龙先生,介绍本次活动的主办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离线offline、理想国以及协办方新青年,并幽默简要地阐释了本次活动主题的内涵:新技术下脑洞大开的想象力的飞跃!
第一位给我们分享他对未来世界的畅想的嘉宾是陈楸帆。这位科幻小说家身着黑色衬衣,米白色裤子,纯白的鞋,站在讲台右前方发言,围绕着他设定的“未来病史”,探讨关于“后人类”的N种可能。为了让大家很快地进入他的思维逻辑,他迅速地给观众界定了什么是“后人类”,即具有有了人工智能的一些人或者非人的“东西”。比如用3D打印技术和无线保持创造出来的幻视。陈先生把我们今天乘坐地铁进行安检的稀松平常的事情,从一个“外星人”或者“非人类”的视角讲述给观众。这种视角转换后的场景,让观众感觉到陌生,甚至害怕。而正是这样的现象,引起了我们对于当代社会生活的思考。紧接着,陈先生分享了一位朋友的故事,把高科技芯片植入自己的身体,以便更加快捷地获得和分享信息。随即,他用一系列的生物基因技术、计算机技术的进步说明一个可能很快发生的事,那就是我们或者我们爱的人可能变成一个新物种。
接着,另一位科幻小说家,来自台湾的伊格言先生发言,与观众分享了他创作的小说中的一个“注解”。这个“注解”是一个发生在2097年的故事,讲述了一位名叫王何以的艺术家创作“Pinky跳跳跳”系列作品的经过。该系列作品创作中,艺术家每新做一个作品,都比上一个作品更进一步地挑战人类的道德情感极限。每件作品都是基于转基因技术。毫无疑问,这样一个被伊先生自认为“变态”的似乎是发生在未来的故事,实际上,对于当下人们的行为,甚至当下艺术家的思考,也是充满了警告和启示意义的。
继两位科幻小说家对未来进行思维层面的畅想之后,专注于计算机视觉与人工智能的格灵深瞳公司创始人赵勇,把观众拉回了现实。赵勇博士一身T恤短裤运动鞋的打扮,让全场氛围变得轻松愉悦。他用清楚的逻辑给观众讲解了他最近和最近的将来所做的事情,那就是汽车上人工智能系统的开发。这个计划是针对当今频繁出现的车祸事故。赵勇博士认为这些事故或许都可以用机器来解决。而这样的做法最终的结果,就是全自动驾驶汽车的出现。并且他认为这种技术将会在未来的5年、10年,最多20年内就会得到实现。除此之外,赵勇博士,还给我们解释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机器是不可能超越人类的,因为现在还没有办法给机器赋予情绪、情感等更为高级的功能。
另一位让我们脑洞大开的嘉宾是一位天文学家——高爽。深奥的天文学在这位天文界的“相声演员”的讲述下,变得轻松而了然。高老师的主题主要是“批评”人类的自大!因为从宇宙的范围来看,如果把知识分为三个阶段的话,人类的知识范围实际上还不到第一阶段。他不仅用一个个“天文数字”阐述这个事实,还用人类历史上一次次的重大的发现来证明,比如开普勒望远镜的一系列发现。当然,在演讲的过程中,不时地涉及到观众都比较关注的天文学问题,比如地外文明的最新探索情况。
除了活在或者向往未来的科幻小说家、新技术开发者,天文学家以外,本次活动还邀请到深刻影响未来的现实主义者,他就是易到用车的创始人周航先生。周先生对人类的未来满怀悲观的情绪,甚至直接认为“人类现在就是在作死的阶段”。毫无疑问,周先生已冷静地意识到在当今社会,高科技所带我们人类的狂喜还没有消失,人们沉浸在自己的发明创造中而不能自拔,却全然不知这种高科技发展带来的影响具有不可控的倾向。在此基础上,周先生认为,要谈未来,那么我们应该关注现在,未来不是规划出来的,也不是顶层设计出来的。这个过程具有生物进化的味道,一旦各种条件成熟,质变自然而然就会发生。当然,演讲过程中也分享了目前关于叫车软件进一步的发展趋向,即叫车软件应该跟社交软件结合。
这次活动的最后一位嘉宾是香港的文化媒体人梁文道先生。梁先生非常简短地说明了自己对于本次活动主题的理解。他认为前面嘉宾所谈到的有关“后人类”的说法,是某种程度上的“历史误会”。因为,从以往的经历来看,我们连什么是“人类”都没有界定清楚,“人类”这个概念都是模糊的,并且从历史上来看,人类对未来的关注,几乎是在19世纪后半叶才开始的。而那个时间点,正是工业革命的开始阶段。也就是说,对未来的设想,憧憬是跟技术的自觉密切相关。而在工业革命之前,“技术”已经存在,比如书籍册页装帧技术。反而是这样的技术历经百年,甚至千年都是“先进”的,因为它不需要再被改进。同时,梁先生还指出,所谓的“病”与“不病”都是一种模糊的概念。
在将近两个小时的活动中,观众聆听了嘉宾们从不同角度对“未来”的畅想与“非畅想”。在观众提问环节,主持人最后筛选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不知道几位嘉宾如何想象未来的世界,未来让你们最兴奋的点在哪里?”首先回答的是梁文道先生,梁先生风趣地讲道:“现在对我来讲已经够魔幻了!”然后谈到当下生活中自己的隐私权已经不是以前的状态,很多东西都是透明的。高爽希望未来可以有机会像宇航员看到更为寥廓的宇宙。陈楸帆自认为对未来的态度基本属于精神分裂的状态。技术达人赵勇博士觉得未来生活中到处都是传感器,信息变得可视化。周航先生希望未来是“非技术”状态。伊格言却希望未来是人类与机器的融合状态。第二个问题是希望每位嘉宾说一部你最喜欢的科幻作品。 伊格言最喜欢的是法国作家威勒贝克的《一座岛屿的可能性》。(中国翻译成《一座岛的可能》。)周航认为对自己产生很大影响的是《海底两万里》。赵勇博士喜欢《三体》,特别有意思的是,他发现《三体》这部小说里讲的黑暗森林、血痕计划中所使用的方法和算法,跟他们现在做的产品完全一致。陈楸帆最喜欢的是亚瑟克拉克的《与拉玛相会》,因为他自己会就被那种冰冷的理性和背后的带有宏大神秘主义的不可知论的宗教感给震慑住。高爽老师的回答非常巧妙:“我的回答特别简单,四个字《人民日报》。”而最后一位,梁文道先生希望有满满的正能量的书并补充道:“真心话,我很喜欢《黑暗左手》。”
在此次活动中,现场观众与诸位嘉宾一起突破常规思维局限,对当下乃至未来进行畅想。科技与文艺青年共同探索、定义原本辽阔的未知空间。
志愿者编辑部 苟欢/文
胡晓岚/编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