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现场
时间:2015年6月23日18:30-20:30
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学术报告厅
主讲嘉宾:
谢尔盖•道茨(Sergey Dozhd,俄罗斯艺术科学院院士)
依维娜•马列维奇(Iwona Malevich,马列维奇孙女)
叶莲娜•波洛夫斯卡娅(Elena Borovskaya,列宾美院当代艺术史教授)
邵大箴 (Shao Dazhen,中央美术学院教授)
2015年6月23日18:30-20:30,题为“颠覆之后:自由艺术深入内心世界”的学术讲座在我馆举行。活动策划人黄梅女士首先致辞,指出19世纪以前的西方艺术史发展基本遵循写实风格,19世纪20年代马列维奇发表至上主义宣言动摇了这一状态。马列维奇在宣言中提出:我让形式归零,将自己从学院派艺术的泥沼中打捞出来。艺术需要真理而不仅仅是真挚。黄梅向观众们抛出问题,反思近100年来抽象艺术遇到的问题,有哪些仍待突破和发展的地方?从马列维奇的黑方块到道茨先生带缺角的黑方块中间又有怎样的思考与突破?
黄梅博士
马列维奇的孙女依维娜•马列维奇接下来介绍了马列维奇的生平,引用孔子的“知其不可为而为之”来形容爷爷的作风。马列维奇曾做诗解释他的至上主义:“我解放了头脑中的绳结,我解放了色彩的意识,我希望你们能够抛弃那些沉重的因年岁增长而逐渐增厚的皮肤,这样你们才能够跟上我的步伐。”马列维奇生于一个并不富裕的家庭,深受母亲影响,靠设计铁路赚取去莫斯科的学费。1915年12月17日,马列维奇第一次发表了自己的作品《黑方块》。这是艺术走向纯粹的第一步,超越了油彩以及色彩,从马列维奇开始,艺术家从对物象世界的再现转变为非物象世界的表达。在他的心中,白色和黑色都是非常纯粹的色彩,代表充满活力的至高无上的绝对,黑色不仅代表神秘的力量,还象征着万古长生,白色则代表纯洁及完美,黑白组合具有浓重的宗教意味。1935年5月15日马列维奇去世,虽然人以逝去,但是他的精神融入他的作品内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年轻艺术家并传递下去。
马列维奇的孙女依维娜.马列维奇(Mr. lwona Malevich)
列宾美院当代艺术史教授叶莲娜•波洛夫斯卡娅简述了俄国抽象艺术的发展史。从抽象主义之父康定斯基开始谈起,谈及上世纪10-20年代俄国先锋派将抽象艺术发展至鼎盛时期以及马列维奇代表的至上主义,去除对象概念,仅用单纯的色块与线条以及几何图形来诠释自己的理念,并将其形式运用到建筑结构中,对建筑设计有深远影响。30-40年代,因官方意识形态的原因,社会主义写实派盛行,先锋派与写实派产生激烈交锋并渐渐淡出主流视线。直至二战后60、70年代赫鲁晓执政时有短暂的解冻时期,抽象派画家才获得相对自由的创作环境。正是这些非官方的“地下”艺术家的不懈努力,先锋派才得以延续。此后,俄罗斯抽象派渐渐被社会接受,出现了各种绘画与装置相结合以及纯装置的抽象派作品。虽然语言发生变化,但不变的是对原始抽象的追求,对空间、未知世界的追求以及对新生活的探索。
叶莲娜.波洛夫斯卡娅 (Ms.Elena Borovskaya ,列宾美院当代艺术史教授)
俄罗斯艺术科学院院士谢尔盖·道茨先生接下来展开对自己作品的阐述。他认为在100年前抽象派刚刚起步时,艺术家对作品并未有非常清晰的认识,而是处于混沌不清的状态。以马列维奇的黑方块为例,他认为其黑方块代表的是一种黑暗,没有清晰感觉的一种呈现,并未真正进入到抽象派期望的未知世界,所有抽象艺术家都宣称他们的作品是表达内心,但是他们的内心是什么说不清楚。因此道茨先生开始提出‘意念艺术/意念抽象’这个概念,尝试去建立一种理论,将心理学研究融入到艺术之中,从外部世界对人内心的影响,到内心感知的无意识反应,再到最后呈现出清晰的感受联系起来,即直觉与意识的连接,无意识到清晰化的过程。通过创作这种多层次的抽象艺术,可以在其中加入直觉、感受、情绪等多种元素,形成全新抽象,并且这些元素具有无限括展性。但他认为这并非完全抽象的概念,因为人的内心是一个具体的东西,又略有写实的意味在其中,因此可以发现道茨先生的一些作品是意象抽象与意象写实相结合的,这在心理学上称作标志性的符号,通过这些符号来反映人的直觉,思想与感情。这些符号看似混乱无序,但却以一种平衡的方式组合在一起,元素之间可以相互作用。此外,仅仅在艺术领域内创作抽象作品是不够的,艺术家必须关注艺术之外的领域,如哲学,心理学,宗教等等,他甚至认为艺术可以用科学化的语言方式组建起来。而他的抽象艺术也与宗教相联系,艺术与宗教最终会融入人们的内心。
艺术家谢尔盖•道茨先生
中央美术学院教授邵大箴先生在讲座最后简单总结了本次活动,认为东西方抽象都应该不仅仅是对艺术本身的思考,而且是通过艺术对人生、对世界进行探索与思考。西方如马列维奇,蒙德里安等艺术家通过艺术表现乌托邦和世界和谐的崇高理想。中国一直有写意的艺术传统,老子对‘虚、实、有、无’的思考是深刻的,但或许正是这深刻的意象传统,阻碍了当代中国艺术家在理性抽象或是感性抽象这方面的才能。希望谢尔盖•道茨先生的演讲及他的展览能对中国的抽象艺术有更多的启示。
中央美术学院教授 邵大箴先生
讲座现场
陈则名/文
张文志/图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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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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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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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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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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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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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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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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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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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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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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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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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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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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