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拉德·俄斐工作坊“现实或启蒙时代的终结——对我本人作品的批判性审视”讲座综述

主讲人:吉拉德·俄斐(Gilad Ophir)(以色列)
讲座时间:2015年10月18日 14:00—16:00
讲座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多功能厅
第二届北京国际摄影双年展之摄影实验工作坊第一场活动于2015年10月18日14:00—16:00在我馆多功能厅举行。我馆邀请参展艺术家吉拉德·俄斐作为本次工作坊的导师分享他的摄影经历与理念,与观众朋友进行互动交流,引发思考和讨论。
本次讲座的主要内容围绕艺术家在不同时期不同系列的摄影创作展开。一方面俄斐为观众展现了他从早年到目前为止比较重要阶段的摄影作品,让观者大致了解他的摄影风格,并通过作品简单勾勒起他在不同时期在世界的不同地方摄影创作的线索;另一方面则通过对不同系列的摄影作品进行梳理和比较,俄斐试图让观众看到在摄影的路上他不断追问和改变,无论是摄影的题材、媒介还是风格。

                                          
俄斐首先介绍了在纽约和以色列的求学经历和他最早期的抽象摄影创作,以及对已知和可识别拍摄对象的回避。接着,俄斐受到符号学的影响,试图从摄影的表象解读社会密码,转向拍摄建筑物和军事基地,比如人们如何建造自己的家,那些以色列、叙利亚、埃及军队建造的军事基地和设施如何兴建又被废弃。摄影不仅仅是表象,更重要的是表象之下或背后没有言说之物。他非常重视拍摄的角度,以他最有名的摄影系列作品《死城》为例,大都是站在被拍摄对象的正面,仿佛在拍摄建筑物的肖像。作品中,那些昔日被用于军事用途的建筑残败不堪,沉默但有力地影射出有关暴力、战争和权力等留下的印记或者说纪念碑,引人深思。

俄斐的早期创作以黑白摄影为主,在结束了《死城》系列之后,他开始转入彩色照片的创作。除此以外,与之前长期在外实地进行摄影创作不同,近几年俄斐都是在自己的工作室进行创作和实验。俄斐尝试实验不同的物质材料,对于材料从不限制,从有机物到无机物或是将二者结合,只要感兴趣的材料都可以拿来尝试。重要之处在于,俄斐试图回到摄影本身,将意义从摄影中剥离并拓展去除意义之后摄影可以达到的边界,虽然意义往往是摄影非常重要的因素。

在场观众与俄斐积极互动,提问不断。有的对他在摄影风格上的转变感到好奇,俄斐的回答是转变之中也有一以贯之的一致性,重要的在于不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寻找答案。也有观众提问俄斐作品与双年展“陌生的亚洲”之间的关系。俄斐指出,相对于亚洲摄影,他对西方摄影更熟悉。这次展览使他遭遇更多对他而言陌生的亚洲。陌生在艺术创作中比熟悉更有价值。通过交流互动,观众朋友进一步加深了对俄斐作品及其对摄影的思考的理解。


志愿者编辑部 廖绿绮/文

 

标签: 艺术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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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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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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