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特罗在中国:与费尔南多•博特罗对话” | 讲座综述

11月24日晚,来自哥伦比亚的国宝级艺术家费尔南多·博特罗受邀来到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参加在美术馆举办的“博特罗在中国”对话活动。与其进行对话的是老一辈留法艺术家邢啸声先生和中央美术学院造型学院刘小东、隋建国两位教授。

费尔南多·博特罗

83岁的费尔南多·博特罗,以其鲜明的艺术语言而独立于世,强烈的色彩、夸张的体积和自由变化的形体比例,尽情地描绘了记忆中的哥伦比亚和拉美地区风情。日前,他的首次中国个展“博特罗在中国”正在国家博物馆展出。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王璜生对博特罗先生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第一场对话嘉宾邢啸声先生首先介绍了自己为何将博特罗介绍到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邢啸声先生公派留学法国,专修西方美术史。在巴黎学习期间,他发现20世纪的拉美艺术在世界艺术发展史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他对博特罗的关注除了博特罗先生当时就有很大的知名度之外,更为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在当时西方艺术界普遍将文学性、宗教性等因素排除而纯粹探索艺术的表现形式的大环境下,博特罗先生的作品依然关注生活,强调人性,有着浓厚的民族特色。

邢啸声先生(右)与博特罗先生对话

随后,刘小东、隋建国两位艺术家与博特罗进行了较深入的交流。刘小东教授笑称,大师都比较寡言,此次要借机让大师多说一点,他从非常具体的事情问起,比如博特罗在什么时间画画,绘画依据想象还是照片等。令观众爆发掌声的是,博特罗先生称自己没有假日,即使80多岁的高龄,每天仍然会工作5至6个小时,平日也会通过阅读、冥想等方式放松。他的绘画既基于现实,也充分依靠想象。他表示,在绘画中能获得巨大的幸福感,因此不会感到疲倦。

左起:隋建国、费尔南多·博特罗、刘小东、邢啸声

隋建国教授分享了自己在上个世纪80至90年代初次接触博特罗先生作品的感受。他称,当时的纽约,画廊里随处可见博特罗先生的绘画作品,街道上也常见其雕塑作品。很多写实作品在户外的环境中,受到光线的影响,反而不那么写实,但博特罗先生的作品无论光线环境如何变化,一直有着鲜明的体积。

费尔南多·博特罗

在与观众的互动交流环节,博特罗先生解答了大家对于他绘画的对象总是“胖子”的困惑。博特罗先生称,在埃及绘画中,有固定的平面化表达程式,大师鲁本斯的画里,人物也都充满肉感、有着高挺的鼻梁等相似的特征,拉美国家也是如此。他强调自己画的并非“胖子”,而是关注于表现体积。这种关注一旦确立,就成为了一种信仰,这也是他的创造力始终没有衰竭的原因。而对于当今艺术概念不断扩大、绘画语言与形式日趋多元的这一发展方向,风格写实又突出体积的博特罗先生也有着自己鲜明的态度。首先,他认为抽象绘画是一种未完成的作品。同时,他指出新媒体艺术的出现是一种时代趋势,有其特点和优势,但终究无法替代绘画。

讲座现场


坐于台下的博特罗先生家属


外场转播


志愿者 张馨心/文
全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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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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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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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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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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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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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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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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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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