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8日下午3点,"卢浮宫藏意大利文艺复兴珍品展--爱德蒙•德•罗契尔德收藏"在我院馆盛大开幕。出席嘉宾有:院长潘公凯教授,法国驻华使馆公使丁合复先生,文化副参赞白如思女士,文化专员柯立业先生,卢浮宫博物馆行政总裁艾赫维•巴尔巴雷先生,卢浮宫素描与版画部资深策展人、展览策展人之一卡特琳娜•卢瓦塞勒女士,韩国驻华使馆、韩国文化院公使参赞兼院长金翼谦先生。盈科大衍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行政总裁李智康,保华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副主席陈恩先生,中国建筑工程(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田树臣先生,华润营造有限公司代表等主要赞助方嘉宾也出席了开幕式。潘公凯院长、丁合复先生、艾赫维•巴尔巴雷先生、卡特琳娜•卢瓦塞勒女士在开幕式上先后致辞。开幕式由美术馆馆长王璜生教授主持。现场观众摩肩接踵,人数创新馆开馆历史新高。
本次展览由我院美术馆与卢浮宫博物馆联合主办,展出卢浮宫收藏的15至16世纪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素描、版画、雕塑作品共121件,内容涉及人物肖像、创作手稿、羊皮书籍插图、建筑草图、纹样设计等多个方面。展出的作品是卢浮宫文艺复兴藏品中非常珍贵的部分,其中有几件版画作品是当今世存的唯一版本,并是首次"走出"卢浮宫,还有一些作品此前从未与世人见面。展品包括被世人誉为"文艺复兴三杰"的达•芬奇、米开朗基罗和拉斐尔的精彩作品数件。展览的作品全部来自爱德蒙•德•罗希尔男爵向卢浮宫博物馆捐赠的个人收藏。爱德蒙•德•罗契尔德1845年8月19日生于巴黎,1934年11月2日卒于布洛涅。他终其一生,致力于纸本刻画艺术的收藏。他的收藏工作受到博物馆学方法论的影响,建立在细致而严谨的研究的基础之上,收藏中方向明确并且意向坚决。他去世之后,其继承人遵其遗愿,将其收藏的超过3000件艺术大家的素描,逾4万件版画、手抄本及珍本书籍捐赠给卢浮宫博物馆。这批藏品价值之高,被誉为"版画博物馆"。该展览由爱德蒙•德•罗希尔收藏的专门负责人、卢浮宫博物馆铜版画研究专家帕斯卡•托莱斯先生担任策展人。
此次展览是中央美院美术馆与卢浮宫博物馆的首次合作。双方希望通过这个展览,呈现出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艺术家们充满活力的创作精神,他们对于艺术风格的深度思考,对于身边事物的广泛兴趣与研究,以及在艺术以外的其它领域,如建筑设计、书籍装饰等方面展现出的无比丰富的奇思妙想,并使得如此宝贵的人类精神财富能够被更多的人们分享。此外,我院美术馆还将充分利用学院优势,调动美术研究与教学资源,围绕展览开展多样多层面的研究与公共教育活动,使得该展览能够成为艺术学生、艺术家、艺术史论研究者以及社会各界艺术爱好者近距离欣赏与深入研究文艺复兴艺术的极好机会,并引发这一欧洲艺术史上最宝贵的财富与中国当代艺术创作之间新的交会与对话。
置身我馆怀旧风格的红色展厅,经典的作品、精致的陈设、让观众感受和接纳到一种超越于时间和空间的大师气息和艺术生命的体温,领略到与卢浮宫享有同样国际盛誉的艺术杰作的力量。在近两个月的时间里,北京的朋友们将有幸欣赏到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一系列重要版画素描作品。达•芬奇、拉斐尔、米开朗基罗、罗贝塔,这些神秘的艺术大师,由爱德蒙•德•罗契尔德收藏构成的意大利文艺复兴展将要谱写一曲他们的颂歌。待展览结束后,所有展出珍品将立即返回卢浮宫,我院美术馆成为这批意大利文艺复兴珍品在中国的唯一展出地点。展览将在我院美术馆展出至2011年1月23日。
同日下午1点半至2点半,本次展览的发布会在我馆贵宾厅举行,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光明日报、中国艺术报、中国文化报、参考消息、环球时报、搜狐网、新浪网等30多家媒体参加了发布会。下午4点至5点,卢浮宫素描与版画部资深策展人,展览策展人之一:卡特琳娜•卢瓦塞勒女士在美术馆国际会议厅围绕本次展览作了专题讲座。卡特琳娜•卢瓦塞勒女士强调,这次展出的版画和素描是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隐藏的宝藏。
董慧萍 高高 /文
丁怡 董月航 于柯寒 /图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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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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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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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许可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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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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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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