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冰:关于《何处惹尘埃》

采访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采访时间:2011年9月20日星期二
被访人:徐冰
采访人:段子迎

段:徐冰老师您好!我们知道您这次参展的艺术品是《何处惹尘埃》,这件作品在欧洲、美国都做了展示,在不同的文化语境中有不同的反应,例如西方人并不太理解中国禅宗的意义,而关注9•11事件本身。您这次将这件作品带到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这样的情景中,期望获得什么不同的回应吗?
徐:其实参加这个展是出于王璜生馆长的邀请,而这件作品同时在纽约曼哈顿的下城展出。这件作品之前从来没有在美国展览过,但是9•11十周年的时候回到纽约展,应该说是很有意义的。而“超有机”这个展览也希望展出这件作品,我们就把这个灰尘分成了两部分,同时进行展出。因为这边的空间并不大,所以还是分开展览。其实这个作品并不是在谈9•11本身,它是在谈人的永恒的、很基本的一个课题,就是说,精神世界和物质世界之间的关系到底是什么样的,到底哪一部分更重要,哪一部分更永恒、更长久、更本质。

段:我发现您的作品令我有一种的疑问,这种疑问在我观看陈界仁先生的作品中同样遇到,那就是:当艺术作品与某具体历史事件联系起来时,很容易被简单地描述、理解或误解,比如您的作品很容易被理解为对9•11事件的纪念,对死伤者的同情等,您是怎样面对这样的问题?
徐:一般来说,这种很重大的事件或者说非常概念化的符号性的东西,艺术是很难面对的。因为事件本身具备了明确的指向和巨大的震撼力。艺术实际上和这样一种震撼以及指向是很难较过劲的。面对这种主题,非常需要艺术家自身的能力。这种较劲在于百分之五十或百分之五十一的较劲,你必须要让你的艺术有多出来的那个“一”,或者说事件或符号本身所没有那个“一”,你才可以去碰触。艺术是用一种非表述性的方式在作用。

段:您在9月5号所写的回应您这件艺术品的文章《9•11从今天起,世界变了》中提示到,最后您用玩具娃娃翻模制作的方式,以粉尘做石膏,然后再磨成粉,充实了作品的主题,表达了“人类不太正常的生存状态”,这种生存状态具体指的是什么呢?
徐:其实不是说因为玩具娃娃造成这种精神状态,实际上是由于这样一种方式,是由于把9•11的灰尘从纽约带到威尔士的这个过程。这个过程中,因为灰尘这种东西是不能出入大陆之间的,所以需要把它做成玩具娃娃这种形式。而这种过程本身可以反映人的生存现实。这个过程与作品本身有很大的关联性,我在制作这个作品的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实际上和生存的这个世界的状况是发生联系的。所以我把整个过程放到这个关联中,会有更充实的涵义,来探索这个课题。

段:那么您怎样看待美国重建自由塔与纪念地这种国家叙述历史的方式呢?
徐:其实没有想那么多,我在我的文章后面引用了安诸.索罗门一段散文(见注释),他所说的可以反映我的问题。

段:在您的文章中,还有一个让我困惑的地方,当初美国历史博物馆希望买灰尘,您好像对此表示惊讶。而在后来,您又自己去“认领”被收集起来的纪念物,这是为什么呢?
徐:这两个事情其实并没有什么差异或联系之说。是当时我偶然有一个机会能获得另一块纪念物。事实上,9•11•事件中有100多位华人丧生,对9•11事件的反省并不限于美国自身,而是世界上各个种族、文化、国界之内都在谈论的一个事件,只是角度和立场会有不同。9•11事件确实非常邪恶,但给了人反省自身及社会的机会。这是我所关心的问题。那块9•11的纪念物,我首先要把它运回中国,目前正在程序之中。由于他们只能给我一块,我将我最早的构思进行了改变,但是怎么样来使用这件东西,我觉得是需要慎重的。

段:非常感谢您抽时间接受我的采访。
徐:也谢谢你。


艺讯网记者:段子迎


注:“徐冰在9.11之后虚空的日子里,从下城收集到的这些灰尘,不仅是具有寓意的;它还包含着那个九月的微风中夹带的寻常与不寻常的内容,融汇着那一天所带来的独有颗粒:大楼在倒塌中转化成的粉末,从大楼中散落而出的、如枯叶般的纸片,以及人类质地的灰烬,所有这些在火和力的作用中,融合成一种统一的、永恒的纯粹,并与每日的尘埃混杂在一起。过去10年,关于‘自由塔’以及9.11纪念碑的、冗长而毫无结果的争论中,没有人注意到,其实这座纪念碑早已在那里:就是那些尘埃本身。”——安诸.索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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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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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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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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