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化作桦烛桃李香:“桃李桦烛——李桦诞辰一百一十周年纪念展”隆重开幕



精神烛照,桃李芬芳,“桃李桦烛——李桦诞辰一百一十周年纪念展”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报告厅拉开帷幕。室外寒风刺骨,场内情暖意浓,美院的老先生们、李桦先生的学生们,纷纷冒着严寒赶来了,他们当中许多年事已高,几位行动不便的老先生专程坐着轮椅来到开幕现场,几代美院人相聚一起,一同纪念这位备受尊敬的美院先生。



中央美术学院老艺术家、老教授邵大箴、钟涵、宋源文、马常利、李树声、文国璋、袁运生、王宏建、孙景波、张宝玮等纷纷来到开幕式现场。中国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左中一,中央美术学院原党委书记、版画家杨澧,中央美术学院党委书记高洪,院长范迪安,中国国家博物馆副馆长谢小铨,中国美术馆副馆长安远远,家属代表、李桦先生外孙女王尽晖,李桦先生的一批学生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沈尧伊,广州美术学院教授、版画家郑爽,版画家陈雅丹,版画系退休教师张桂林,以及四川省美协副主席、四川省版画艺委会主任、神州版画博物馆副馆长武海成,广州美术学院教授李公明,广州美术学院副教授蔡涛,上海鲁迅纪念馆研究馆员李浩,著名版画理论家、深圳大学教授齐凤阁,日中艺术研究会事务局长三山陵,版画史料收藏家郑于民、周丽霞出席了开幕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张子康,版画系主任王华祥,及版画系全体师生,各院系部门教职工代表参加了开幕式。开幕式由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苏新平主持。


中央美术学院院长范迪安在开幕式致辞

“中央美术学院从她的前身算起已走过百年发展历程,百年历程中积累起来的重要学术传统和优秀的文化传统,是我们今天事业发展的重要动力,而这份传统,是由一代又一代为中国美术事业开拓奋进的艺术家、艺术教育家所奠定的,尤其是他们在艺术研究创作和教育教学上的厚重积淀,更让我们今天感到沉甸甸的分量。纪念李桦先生的学术活动,是我们艺术前辈系列纪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李桦先生为二十世纪中国版画事业、中国美术事业和中国版画教育教学所付出的心力与做出的贡献,特别值得进行更加集中的研究和展示。”范迪安在致辞中表示,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在审视与思考,如何在中国社会发展新的形势下,特别是在习近平总书记对高等教育发展,对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文化建设和文艺繁荣发展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指引下,中央美术学院用什么样的姿态,以什么样的目标,迈向新的百年。

他同时表达了三点感受:第一,我们学习李桦先生,就是要向他那样,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第二,我们学习李桦先生,还要像他那样努力创作无愧于时代的精品力作;第三,我们学习李桦先生,还要像他那样,把教书育人、立德树人作为教师的根本职责。

讲到当年接受李桦先生家属捐赠的环节,他有些动容,“我们今天责无旁贷的要办好李桦先生的展览,要把这一代艺术家的精神传承下来,这才是最好的纪念。”



李桦先生学生、中央美术学院原党委书记杨澧在开幕式致辞


“一日为师,终生为父”,88岁高龄的李桦先生学生、中央美术学院原党委书记、版画家杨澧先生在致辞中动情地讲述了李桦先生亦师亦父教书育人的点点滴滴,即使到了晚年病重时期,仍然心里想着学生、关照学生,这种崇高的品格,更值得后辈学习与尊敬。




李桦先生学生、中央美术学院原版画系主任宋源文在开幕式致辞

李桦先生学生、中央美术学院原版画系主任宋源文在致辞中对李桦先生的艺术人生作了细致而又温情的回顾,“无论是在艺术创作、教书育人、史论研究、还是组织活动方面,作为新兴木刻运动的先驱,中国现代版画事业的奠基者,李桦先生在版画的田园里辛勤耕耘了一辈子,在李桦艺术人生中不仅看到了老一辈版画家为国为民的无私奉献,还看到了他们对版画后来者的勉励和期望”。



家属代表、李桦先生外孙女王尽晖在开幕式致辞

家属代表、李桦先生外孙女王尽晖在致辞中表达了对中央美术学院主办此次展览,以及前来参加开幕式老先生们的感谢,并表示希望在老一辈艺术家无私奉献的匠人精神的感召下,中国版画事业更加辉煌的发展。



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苏新平主持开幕式,并宣读了伍必端先生的贺信


伍必端先生在贺信中谈到,“李桦先生一直运用他手中的木刻刀这一武器,用作品和人民站在一起。为了创办美院版画系,李桦先生付出了一生的辛勤,他是一位真正的美术教育家,直到现在,以致将来都是我们每一个从事美术教育的人学习的榜样”。


李桦先生是我国著名版画家、美术教育家,也是新兴木刻运动的先驱,中国现代版画事业的奠基者,他一生的艺术追求和思想理念,与中国近现代社会发展历程紧密相连,并积极投身到时代的洪流中。青年时期,他积极从事以民族救亡图存为使命的新兴木刻运动,35岁即被徐悲鸿誉为木刻界的“老前辈”。中年以后,他以极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致力于高校版画教育体系建设及美术理论研究,晚年担任中国版画家协会主席,领导版画界开展各项开拓性工作。李桦为人光明磊落、朴实无华,其为人师表的高尚品德与艺术品质一直为人称颂。伍必端先生说他像一颗“透明的钻石”,黄永玉以“一切人格和艺术的赞美,只有李桦当之无愧”形容他的高尚品德。

作为中国现代版画的开拓者、系统建构者与艺术大家,李桦先生是他那个时代具有标高意义的角色。他生前举办过许多次个展,但主要集中在其青年时期,晚年及去世后没有举办过完整、系统的大型回顾展。对于这位版画界的泰斗来说,这与他的历史地位是很不相称的。因此,我们如何思考李桦在当下的意义?为他举办一次具有回顾意义的学术纪念展,对其史料和文献进行全面梳理并展开新时期的学术讨论,是将李桦个案研究逐步引向深入,也是对当代版画事业的一种推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如何让“老先生展”能够有一定的“突破性”,如何将李桦精神唤醒和激活?以及如何呈现一个复杂、多维而又饱满的李桦?也构成此次展览的另一重要目的。

此次展览主题“桦烛”的概念,原意为“用桦木皮卷成的烛”,有光彩映照和华美的烛火之意。历代文人骚客也有多次提及,唐代沉佺期《和常州崔使君寒食夜》:“无劳秉桦烛,晴月在南端。”南宋陆游《雪夜感旧》诗:“江月亭前桦烛香,龙门阁上驮声长。”不一而足。此外,“桦烛”还特指旧时结婚所用的画有彩饰的蜡烛,借指婚礼,并有喜气祥和之意。而蜡烛更有教师的象征寓意——燃烧自己照亮别人。因此,“桃李桦烛”也有“化成桦烛桃李香”的意味在其中——把物质的东西转化为精神。



作为“百年辉煌•中央美术学院艺术名家”系列活动之一,“桃李桦烛——李桦诞辰一百一十周年纪念展” 由中央美术学院主办,也得到了中国文联、中国美协的支持与合作。展览由学院美术馆、版画系联合承办,系统地梳理李桦先生的艺术创作与学术脉络、艺术成就与教育成就,围绕李桦三个不同的文化身份“先锋骁将”、“美院先生”、“木刻作家”展开,从不同角度展现了李桦先生在教育教学、创作实践、理论著述等方面的重要贡献和作为时代精神烛照的重要影响,以崭新的展陈形式,生动地呈现出了一个可观、可感、可阅读的李桦艺术世界。


纪念李桦诞辰一百一十周年学术研讨会同期举行。展览将展至2018年2月25日,并将举办工作坊、工作室密探、策展人导览等系列学术公共教育活动。



嘉宾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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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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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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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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