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画像:女性艺术在中国(1920—2010)”专题展缤纷开幕

“自我画像:女性艺术在中国(1920—2010)”专题展在CAFA美术馆隆重开幕
自我画像——解读20世纪中国历史及女性艺术的独特视角
观看:自我与世界--20世纪中国女性艺术的图像衍变
穿越百年的女性自我画像  勾画出中国“女性”的精神面像和心路历程。

2010年12月17日上午10点,“自我画像:女性艺术在中国(1920—2010)”专题展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隆重开幕。展览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北京大学视觉与图像研究中心、 萧淑芳艺术基金共同举办。此次展览的学术主持姚玳玫教授是中国研究女性问题的重要专家,她把长期以来在研究女性文学中所积累的对与女性的自我叙述和妇女对世界的评价方式做了深刻的学术铺垫之后,转而染指艺术史研究,并策划了此次展览。展览总策划由朱青生、王璜生担任。展览策划人是姚玳玫、齐鹏、滕宇宁 。两位资深老专家贾方舟、陶咏白指导和护卫着整个展览的行进。

出席开幕式的主要嘉宾有:中央美术学院党委书记杨力教授,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谭平教授,北京大学现代视觉研究中心主任朱青生教授,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院长尹吉男教授,中国美术馆副馆长谢小凡先生,国家博物馆副馆长陈履生先生,上海美术馆副馆长张晴先生,中华世纪坛艺术馆副馆长冯光生先生,北京画院美术馆馆长吴洪亮先生,广东岭南美术出版社副社长阎义春先生,广东华艺廊总监 张向东先生,上海龙美术馆馆长王薇女士,吴作人国际艺术基金会秘书长吴宁女士,出席开幕式的著名的学者代表有: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陶咏白女士,美术评论家贾方舟先生,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副院长李军教授,中央美术学院教授李建群女士,中国美术馆研究员徐虹女士,华南师范大学教授吴敏女士,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杨联芬女士,首都师范大学中国女性文化研究中心主任 王红旗女士,西安美术学院艺术研究所研究员佟玉洁女士,本次展览的女性策展团队:华南师范大学教授姚玳玫女士,中央美院美术馆策展人齐鹏女士,北京大学现代视觉研究中心副主任滕宁宇女士。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谭平教授,北京大学现代视觉研究中心主任朱青生教授,著名学者美术理论家陶咏白教授,本次展览策展团队代表姚玳玫教授分别致辞,开幕式由馆长王璜生教授主持。

本次展览一共展出从民国到当代76位女性艺术家150余件作品,以“自我画像”为主题词,对20世纪中国女性美术加以梳理和展示。具体以20世纪20年代成长起来的第一代现代女性艺术家的美术创作为时间上限,以21世纪至今女性美术创作为时间下限,横跨近一个世纪。所谓“自我画像”,既指狭义的——画家以自己为摹写对象的自画像,也指广义的——带有自画像含义和自我精神意向的包括绘画、雕塑和部分综合材料作品在内的艺术家的自我造型及表达,也即蕴含艺术家自我叙述意向的美术作品。这里的“自我画像”与其说强调某种画像类型,不如说强调“自画”的属性——自我分析、自我塑像、自我命名的含义和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自我画像的表达方式构成20世纪中国女性美术创作的一种基本形态,伴随着中国女性艺术从诞生、走向成熟到自我身份转换、媒材更新的全过程。

本次展览分为上下两篇呈现,上篇,民国时期:浮出历史水面的中国现代女性美术,本部分通过上述艺术家作品的展示,梳理女性觉醒与自我画像的关系,追踪这种表达方式如何催生“五四”之后一代女艺术家的自我感:以艺术为桥梁,建立起女性自我与外部世界相对话的关系;在这一过程中,女性的自我感与艺术表现力如何同步成长,早期中国女性艺术的基本形态如何藉此而形成。下篇,共和国60年的女性画像:“个人”的沉寂隐匿与缤纷呈现。从图像图式衍变的角度,对共和国60年女性自我画像的历程作勾勒,呈现这60年间一代代女性艺术家自我探求的足迹,以及不同代际间关联、超越的情形。下篇具体分为五个部分呈现,女性的可见与不可见:1950-70年代的“铁姑娘”形象及其自我画像意味;关于成长的故事:1980-90年代女性的自我凝视及作为历史参与者的叙述;复制的“自我”:卡通时代的女性体验;从宏大叙述到个人叙述:共和国60年女性的自我塑像 ;结语 材料的隐喻:2000年以后的一种女性表达。

本展览通过部分女艺术家画像作品分阶段、分类型的展示,辅以背景性历史文献资料辑录,呈现一个世纪中国美术女性自我摹写的情形及其形象图式变化的轨迹,揭示女性自我画像背后“个人”与“时代”互为纠缠和生成的复杂关系。“自我画像”专题展希望通过这样的图像展示,勾画出处身于20世纪初期到当下中国特定社会文化背景中的“女性”的精神面像和心路历程。如朱青生教授所说,“每一个自画像是一个故事的定格,而一个故事则是一部历史的细节,而所有的细节都不如自画像中直接观看的色彩和线条那么细微和真切,因为在自画像所显现的女性自我观看的方式,更是我们今天如何利用图像的微妙意味进入历史问题的一个切口。”

这次展览经过一年多精心筹划并得到了众多美术机构的鼎力支持。“观看:自我与世界--20世纪中国女性艺术的图像衍变”学术研讨会于同日在我馆学术会议厅举行。《自我画像:女性艺术在中国(1920—2010)》精美画册与展览同期亮相。

本次展览将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持续展出至2011年2月20日。


董慧萍 丁怡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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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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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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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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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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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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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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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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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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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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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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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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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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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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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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