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的政治:策展及其公众”策展人论坛|综述&视频

2016329日下午,展示的政治:策展及其公众——在中国的策展人讲述他们的实践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举行。展示的政治会议旨在聚焦事态不断变化的当今中国,不同制度体系内针对策展实践进行概念上的研究讨论。讨论在当今中国最活跃有趣的策展人中间展开,同时也包括了国外策展人的加入,通过讨论尝试对不同的策展理念和民族特点有更深的理解。 

论坛分上下两个半场,分别围绕四大主题展开研讨——“策展语境与策展内容新制度主义策展作为调节美术馆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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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现场嘉宾研讨

一、策展语境和策展内容

在中国,由于机构灵活体系和策展人在这些机构工作方式,因此针对空间和功能而改变的策展概念是非常重要的。随着商业画廊逐渐成为独立的展览空间,艺术的商业领域也成为策展空间。经过中国博物馆和双年展的热潮,策展的方式也发生了变化。现在策展人经常在不同类型的机构和策展概念中进行切换。面对这种概念上的变化,策展语境改变了,受到国际化、制度化和专业化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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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灿灿

崔灿灿:策展人需要一种雄心

作为一位活跃在中国的独立策展人,崔灿灿认为策展人需要一种雄心,像艺术一样试图去表达一种观点和认识,改变我们所处的文化处境,改变我们的生存状况。策展不是一个简单的学术问题,它是一个人的生命观、表达观,一个人与这个世界交往的一种方式。他指出策展在中国的某种落后性,策展人仅仅依托工具完成自己的定义,比如依托一个美术馆、一个机构,但并不是在空间发生的展览都叫展览。崔灿灿认为策展人是一个需要创新的、需要想象力的行业,只有如此才可以激活我们今天更多的表达。策展人要考虑整个视觉体统和视觉系统的变化,面对不同的问题,需要不同的工具,使之最为精确地展示这个艺术家的作品,类似私人定制一样。中国的策展人数众多,但基本领域特别狭小,策展人种类少。他举例说在中国很少看到严谨的美术馆文献展,在中国既缺少特别快速的展览,也缺少这种需要五年甚至十年去研究的大展。一个展览在社会上引起的效应,它被人认识、讨论、批判的程度才是一个展览的而价值。只有一个策划人把一个展览变成一个文化问题,变成一个个人主张与观点的时候,这个展览才是一个真正有交流的展览,才能说我们历史的上下文,从我们面对的现实的语境,我们才能给它找到它的位置、坐标,以及它明确的反对的和它明确拥护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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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晓东

付晓东:极端个体如何参与公共语境

付晓东从2004年开始策展实践,如今已有12个年头,期间策划了多个大型展览,包括2009年成立的空间站机构,在其中策划一些小型实验性展览。付晓东的策展比较关注的话题是中国青年艺术家,她认为在如此巨大的时代背景下,整个市场经济以及社会文化、媒体的开放程度、观念意识等等,在年轻人身上反应的最为清楚。她的策展实践始终围绕一个基本话题,一个是极端个体,如何形成一个极端个体?另一个是当形成一个极端化的个体形态后,如何参与到公共语境中去?针对艺术家如何构建极端个体,她主要分为三种方式:语言建构、身体改造和日常生活实践。在谈到新媒体时,付晓东谈到新媒体不是一个媒介上的转换,实际上是更好得体现她所关注问题的一种表达。比如说像赛博格网络在国际上非常流行,可能已经流行了10年。关于赛博格空间网络这种新的表现手法或者说创作方式,年轻人做的这非常非常多,但她并非完全从这个样式化、流行化,或者说一个表面上材质上区分去看待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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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现场嘉宾研讨

二、新机构主义

乔纳斯·埃克伯格在2003年提出了新机构主义一词,旨在向当时正经历激烈变化的艺术机构提出将变革视为重新定义当代艺术机构的机会。面的当下中国美术馆建立现状的开放性可能,论坛试图采集关于策展人可以如何将美术馆作为行动的空间,从而开放多种放生实践的想法。问题在于,如何运用策展实践来将令人振奋,但却依然非常年轻的艺术机构变成生产的场域、研究的场所和辩论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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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辰 

王春辰:关注美术馆制度建设问题

中央美术学院教授、著名策展人王春辰首先谈到了制度建设的问题,他指出今天中国的策展实践不应忽视制度建这个紧迫而严峻的问题。目前中国大小美术馆有4000多个,如此庞大的机制若不能发生有效的转换,不能够以新的理念和转型进入到当代的艺术发展的语境中去,是今天值得我们忧虑的事情。他着重谈到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的展览,与个体所承担的实验性、独立性不同,央美美术馆首先应该是开放包容的,因此开展了许多大的展览,例如双年展、青年未来展、摄影双年展等等。与此同时,美术馆也加强国际展览的引进,试图带入一种新的艺术和观念。王春辰还提到美术馆在书写艺术史上重要作用,尤其对讲述中国现当代艺术史故事脉络,美术馆需要作出更多的努力。展览的背后是整个社会系统、社会观念的改变,对这样一个系统认真或则反思性的梳理需要做大量研究,这一点始终是央美美术馆所强调的,就是不仅要展示当代艺术的变化,更应在累积的基础上开展学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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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永峰 

马永峰:建立一种艺术之外的轨道

马永峰首先从自身谈起,他选择了一个词叫做自我机构化2007年以前,他主要是从事录像技术的艺术家,在英美的两年时间使他能够更好地反思中国当代艺术的现状。中国当代艺术到底欠缺什么?他当时选择了艺术家为角度的策展方式,把自己定义为一个业余策展人。于是他在2009年发起了一个机构叫Forget Art,主要采取游击性的方式介入,没有具体的物理空间,是希望在画廊与博物馆之外建立一种替代性的展览实践,其中90%的项目都是在非正常的空间实施的。他介绍说,自己希望建立一个艺术之外的轨道,对它形成一种补充。随后他以三个策展案例出发——游击剧场、青春公寓交换、保持一种业余性,进一步对自己的策展思路与理念进行了阐述。最后,他认为在不远的将来,随着大量的活跃的策展人和艺术家进入美术馆,势必会进一步激活美术馆这个庞大的机构,打散甚至重新组合,重建一种新的行动空间,让美术馆更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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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现场

/王宣懿

/林佳斌

/胡思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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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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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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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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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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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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