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公凯(中央美术学院院长)
大学的发展与新的专业和完整学科体系的建立具有直接关系,也是教学空间扩展和教学条件完善的结果。“大学者非大楼之谓也,大师之谓也”,教育家梅贻琦先生的这句话恐怕已经成为现今国人讨论大学时引用频率最高的一句话,它道出了一个办好大学的共同理想,即注重师资人才与人力资源的建设,但另一方面又不大适应当代中国教育的现状与新时代的办学理念。在我看来,除了“大师”之外,“大楼”也是一所大学的基本条件,没有“大楼”也就没有大学;没有“大楼”,大学何以筑巢引凤,吸引人才?何以搭建平台培育莘莘学子?因此,我认为“大师”与“大楼”,皆为大学所需,关键在于“大楼”要为甘于奉献的“大师”而建、为莘莘学子的前途而建、为一所大学的长远规划而建、为一个国家在某一学科领域的未来发展而建。因此,一所励精图治的大学必须兼具“大师”与“大楼”,方能拥有大学精神的气度和长远发展的底气。
新世纪以来,中央美院在校园环境和教学硬件方面的发展十分迅速,这首先是由中国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的大形势所决定的。在我刚到中央美院的时候,中央美院正好从大山子的过渡校舍搬到花家地的新校园,当时连同附中一共盖了八万平方米的建筑。花家地校舍的面积当时是按照1200至1500名学生数的规模来建造的,而我在2001年调到中央美院的时候,中国的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已经接近尾声。我当时就觉得,这样的学校规模与同时期其他艺术类院校的规模相比,显然是不够的,一方面学科要拓展,另一方面教育部要求全国大学扩大招生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得不思考校园的扩建工程,当时除了已经盖好的迁建工程之外,还留下三小块空地。这三小块空地原来在规划上是有校舍的,但是国家没有拨款。所以,我们抓紧时机和国家计委与教育部协商在这三小块空地上建设校舍。这个提议起初没有得到上级的肯定,于是我们考虑将附中迁出去来扩大美院大学部的教学空间,进而开始寻找附中的新校址与合作伙伴。这两方面的工作是同时开始、平行进展的。
经过与教育部和国家计委的多次协商,终于得到上级的支持,我们同时在原有的三小块空地上建设新校舍。因为中央美院原来在王府井还有一个美术馆与外事楼,其面积经过核算以后,上级批准我们在中央美院加建两万多平米的校舍,并拨款1.5亿元。但由于校舍面积仍未满足招生、教学需要,我们又多次上报,最终获得了有关部门的理解、同情和支持,建筑面积从2万平方米扩大到5.3万平方米,投资增加到3亿元。
整个争取过程很艰苦,但在我看来非常重要。如果没有校舍和硬件的保障,学科就无法拓展,学生数也受到很大的限制,学校的经济运行与学术发展就会产生严重的困难;如果没有校舍和经费,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就根本无从谈起。很多教师们往往只看到自己眼下的一小块工作,觉得抓教学质量就是要天天到教室、画室里跑,看看素描画得好不好,作业做得好不好等等,却没有把硬件建设、经济发展、学科建设和教学质量紧密联系起来,而是把它们割裂开来了。但我很清楚:一个学校要发展,要在学术水平上提高,要在国际上获得知名度、站住脚,没有足够的校舍和学生量,尤其没有比较完整的学科结构,一切都将是空谈。虽然我把学科结构的拓展放在第一位,但是为了学科结构的拓展,为了使中央美院成为在大美术概念下全学科的美术学院,为了使她从一千多学生数扩展到三四千,也为了学院的经济能够获得良性循环,我们花了很大气力去抓硬件建设。
我接任院长以后,花家地本部新的硬件建设可以分成三大块:一是建成了有1600个床位的学生宿舍,这就使得学校学生宿舍的总容纳量达到了3000人;二是2.3万平方米设计教学楼的落成,可以为中央美院最新的两大学科——设计与建筑学科提供教学空间设施的保障,而把花家地一期工程的主教学楼腾出来给造型学院和中国画学院;同时我们兴建了一座现代化的美术馆,经过认真的探讨和多轮方案的设计、选择,最终委托日本著名建筑设计师矶崎新来设计美术馆建筑。建成后的中央美术学院新美术馆,是迄今为止中国大陆最为现代化、国际化的美术馆,目前已经引起了国内外美术院校的密切关注。
除了花家地本部的建设之外,附中的搬迁又为大学部的教学提供了更多的空间,这个过程也是十分艰难的。首先是要让附中搬到新的校舍。因为很多教师已经从王府井搬迁一次了,在不大了解情况的条件下,他们都不愿意第二次搬动,为此我们也做了很多工作。新的附中校址选在北京东部的燕郊,2005年学校花了4000万元买到了220亩土地,随之就开始修建新的校舍。燕郊校区的新校园比花家地本部还要大,为附中未来的发展提供了非常理想的环境。而且,燕郊校区还有一半的校舍可以用于大学部的未来发展。
在现今北京土地价格十分昂贵的情况下,很多大学都已没有继续扩大校园、校舍空间。所以今天看来,燕郊校舍土地的购买和建设为中央美院未来的发展做了一个眼光长远的硬件储备,为我后一任年轻班子的发展留足了余地,积攒了潜力。
如果算一笔账的话,从2001年我到中央美院至今,我所经手上报立项、投入建设一直到竣工使用的总建筑面积已经达到13万平方米,加上美院原有的一期工程建筑,共20多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与国内外的同类院校相比,中央美院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大的美术学院之一了。
事实上,近十余年中国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与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拨款方式有相当大的关系。从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中国高等教育的拨款方式是根据教职工的级别、人数来计算划拨的;90年代以后,这种拨款方式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开始根据一所学校的学生数来拨款。这种拨款方式的改变,对于中国高等教育扩招起了关键性的作用。十几年来,国内高校之所以发展,除了国家的号召和提倡之外,拨款方式的改变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多数学校都努力地通过扩招来改善学校的经济状况。今天的中央美院之所以经济运行得好,教师的平均收入提高了两倍,主要原因就是扩大了学生数。现在学院的在籍学生数(含城市设计学院)是4000人,而我刚到美院的时候是700人。学生数的迅速扩展,为中央美院带来了较好的循环状态。
回首在中央美院的工作,我把教学改革的重心放在新专业的设置、学科结构建构和硬件设施的改善方面。这种格局上的大变革是通过从系到院、学术委员会、院班子、院党委、中层干部等各个层面的多次探讨、研究和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达成的。回过头来看,这些改革还是有很大风险的,例如这些新的专业,我院都没有现成的师资,或者很少;同时在新院系教学空间和硬件设施上也有很多困难。这些成绩,都是在不具备很好条件的情况下,靠我们自己的努力一点一滴地做出来的。
2005年底,我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提出:经过四年来的努力,中央美院面向未来的学科布局已经基本完成,中央美术学院将从“高速发展期”向“深化提高期”转变过渡。20世纪90年代靳尚谊先生担任院长时期,中央美院设定的目标是“为美院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成为世界一流的高等美术学院奠定基础”;进入新世纪,我们的定位是“世界一流,中国特色的现代美术学院”,学术目标是“中国最高水准的教学质量与学术成果”。过去中央美术学院是国内一流,而现在我们要做的是世界一流。国际上“一流大学”的基本要求是:有现代办学理念、学科齐全、中等以上规模、高质量师资与学生、高水准学术成果、经费充足、一流的校园与设备、现代化管理、良好的校风。我们将对照这些基本要求,进一步思考学校的全面发展,朝着既定目标一步步迈进。
可以预见,在21世纪初期的20年中,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和在世界上的影响力日益扩大,中国的文化领域,其中包括美术领域,将发生从观念到表现各个层面的重大变化,中国文化也将进一步被世人所瞩目。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央美院在全国美术教育的改革发展与学术研究中应该承担怎样的引领作用,尤其在全球化的大趋势下,如何建构中国特色的文化形象和价值体系,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历史性任务。这个任务至为重要和光荣,也至为艰巨、困难。这些都需要我和学院教师拿出勇气、睿智与牺牲精神,去正视并接受这个任重道远的挑战。
当一所美术学院拥有了画坛、设计界与学术界的“大师”,拥有了环境优雅而现代化的“大楼”,拥有了在该领域内完整而前沿的学科建制“大气”时,这所学院就一定能代表国内美术教育的最高水平,进而在国际上立足一流。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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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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