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6日上午9点30分,“亚洲的智慧”论坛第一场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进行,作为“陌生的亚洲”——第二届北京国际摄影双年展所开展的系列学术活动之一,本场论坛以“陌生的亚洲”作为主题,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李文与本届国际摄影双年展顾问,著名摄影理论家、策展人顾铮进行了主题发言并与多位参展艺术家进行了小组对谈。本场论坛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部主任王春辰主持。
李文:亚洲——今天、昨天与明天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王璜生与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李文首先为本次论坛致辞。在致辞中,王璜生馆长谈到当下的亚洲在对他者描述的不满和自我的难以描述中艰难描述,重新强调了“我们身处于亚洲之中,我们能自我认识到我们的多少问题?或认识到我们认识的多少问题?”的策展出发点。李文谈到把一个陌生的亚洲转化为一个熟悉的亚洲的重要性以及艺术,特别是摄影作为了解亚洲的有效途径。随后,李文以“亚洲:今天、昨天与明天”为题带来主题发言。发言中,他首先简要介绍了亚洲之概念、范围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的相关工作情况,随后从人口、富裕程度、发展水平、面临的困难与挑战四个方面重点讲述了亚洲的现状,并通过对历史的回顾对一个富裕、和平、和谐、团结、美丽的亚洲做出展望。
顾峥:东亚的三种亚洲观
在随后主题发言中,顾铮介绍了历史上东亚的不同思想家的三种亚洲观。1885年,日本思想家福泽谕吉提出了“脱亚入欧论”,与此对立的是1903年日本思想家冈仓天心在《东洋的理想》一文中提出的“亚洲一体论”,顾铮认为20世纪的亚洲历史的发展证明了冈仓天心的理想的亚洲观的破产。1924年,孙中山在日本神户的讲演中提出了著名的“大亚洲主义”,认为“大亚洲主义”应该以我们固有的文化做基础,与冈仓天心的亚洲观具有某种类似性。在不同的亚洲观之下,顾铮尝试通过摄影思考亚洲。他认为除了地理上的属性以外,亚洲无法成为一个一致共同体。亚洲内部的各国有着各自不同的认同,互为他者的亚洲各国想象亚洲他国也不会一样,整体的亚洲被作为他者想象也不可能,但正是这种越不可能越可能构成一种想象与了解的欲望,这种欲望主要是凝视的欲望。从这个意义上说,亚洲是一种凝视的欲望的对象,所以说,亚洲是情色的,这个时候,正是需要摄影来满足我们的欲望。摄影既是现实的镜像,又寓示现实的碎片化,是碎片化后的重组,而像摄影双年展这样的展示方式是又一次的将摄影的碎片加以集纳,它给我们一种了解亚洲复杂性和多样性的可能,也告诉我们求一致的不可能。这些摄影作品恰恰说明亚洲是无法说明的,越说明亚洲,亚洲就变得越神秘,但是我们还是要用摄影去继续凝视亚洲。
斯普特尼子!:多元文化的融合
斯普特尼子!(Sputniko!)作为本次摄影双年展的参展艺术家,生长于日本东京有着在英国伦敦的学习经历,如今的生活与工作往返于美国与日本之间,她认为亚洲文化与西方文化在她的成长中共同影响着她。她以在日本感受到的来自西方的万圣节习俗、来源于印度的日式咖喱、和学习于中国的日式拉面等现象,认为正是加入了不同元素创造出新的文化,不要从分裂的角度看待不同文化,而要看到不同文化的融合。
刘香成:中国摄影进入新状态
随后发言的著名摄影家刘香成亦成长于不同的文化背景,作为本届摄影双年展的顾问,他自言自己介于李文的乐观主义与顾铮的悲观主义之间,认为中国有可能进入新的东方主义。作为新闻工作者与摄影家,他讲述了自己在美国、前苏联、印度等地的工作经历与所见所闻,并认为中国当下有着数量空前的留学生和艺术专业的学习者,中国摄影进入了新的状态。
艺术家缪晓春、本间隆、王川谈其作品
随后发言的中国艺术家缪晓春通过自己在德国的留学经历认为亚洲国家存在着共同理解的基础。他讲述了本次参展作品的来源及在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大量照片,这些由团队从熟悉的北京城的各个角落所拍摄的图像给予他的陌生感可推之地域更为广大的亚洲。日本艺术家本间隆则在屏幕中展示了自己历年的部分作品,其中包括以东京郊区的风景为主题作品,以东京的孩子为主题的作品,以建筑及建筑周边环境为主题的作品及近期的作品。他认为自己虽作为东方的摄影师同时受到西方摄影史与文化的影响。中国艺术家王川则说到自己对陌生感的追随。通过自北京以西的拍摄,他看到不同地域文明的碰撞和历史上文化融合所留下的遗迹,他说到,中国的传统在当下的存在形态是我之兴趣所在,而不断遇到的陌生与差异是驱动我探索的动力。
文/张弛
图/美术馆 董慧萍 全晶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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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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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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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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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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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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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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