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Time:2015-11-24(Tue)19:00-21:00
地点Venue: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CAFA Art Museum (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
嘉宾Guests:费尔南多·博特罗、刘小东、隋建国、邢啸声
Fernando Botero,Liu Xiaodong, Sui Jianguo, Xing Xiaosheng
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内容简介:
83岁的费尔南多•博特罗,半个世纪以来以其独特的风格和对体积与色彩地不懈探索而著称于世,是目前世界上最重要的在世艺术家之一。讲座将围绕“艺术风骨作为创作立场”、“民族性审美与世界性接受”、“艺术史演进的偶然与必然”三个主题展开讨论。
与费尔南多·博特罗对话Dialogue with Fernando Botero:
第一部分
嘉宾:费尔南多·博特罗、邢啸声
第二部分
嘉宾:费尔南多·博特罗、刘小东、隋建国
主持人:方敏儿
主题一:“艺术风骨作为创作立场”
在博特罗的艺术世界里,会发现他强大的、基于现实的精神力量,作品里能看到他对世界持续关注、关怀的题材。在他手中,“天灾”与“人祸”都能用独有的绘画手法来表现,悲情的泪水、人为的不公平事件……,他画的是所见,更是所思。他在众人皆“见”的社会中,画出其独有之“思”,用博特罗式艺术语言将其“思”呈现给观众,作品深深地烙刻出他的“艺术风骨”。
每个艺术家,都无可避免受到其所处时代与社会的影响,嘉宾们将从不同视角阐述心中的“艺术风骨”标准,如何借助艺术的语言将其对世界和人生的认识与态度、视象与思想表达和传递给观众。
主题二:“民族性审美与世界性接受”
83岁的费尔南多•博特罗,半个世纪以来以其独特的风格和对体积与色彩地不懈探索而著称于世。他初期的油画和素描作品灵感来自古斯塔夫•多雷的版画以及斗牛表演的海报。他的作品有着宽广的涵盖力,创作主题不仅概括了他自身艺术造诣与背景经历、哥伦比亚的文化艺术、拉丁美洲文化艺术,还象征性地勾勒出世界上一个重要的当代艺术演进轨迹,他对童年时代哥伦比亚及拉美当地风情的描绘更是实现了罕见的普适性。
人们常说“只有民族的才可能是世界的”,每个民族都会有“集体无意识”的共性审美观。当作品符合民族的共同审美观且同时能够被其他民族读懂与欣赏时,则世界性的艺术接受就会产生。在互联网时代语境下,如何能够保持民族性的个性审美与世界各族人民的共性接受更好的连结?什么是民族风格明显的博特罗作品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接受的因素?通过什么方式、手段、形式将优秀的民族艺术盛宴给全世界的人民共同分享而不被同质化?嘉宾们将探讨上述问题对中国当代艺术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主题三:“艺术史演进的偶然与必然”
博特罗在绘画和雕塑两个领域从事创作,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绘画领域,他深受意大利早期文艺复兴的大师们影响,又结合故乡麦德林的民间传统,尤其是根据自身的特点和追求,以拥抱世界的胸襟但却冷静观察的目光,然后采用略加变形的风格化造型,在普通的画布上以普通的颜料施以薄彩,进行传统意义上的创作。但是,他的画作却具有现代品格。因为他的视象既与古人有别,又不同于今人,只属于生活在现代的这位艺术家。他的雕塑作品用另一种艺术表现形式也证明了这一观点。
能真正载入史册的艺术家,必然是因为其所作的贡献对美术史的演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博特罗的艺术作品形成了其独有的样式,从强烈的色彩、极端的体积感、形体比例上完全的自由、边线自如地扩大,到通过现实题材来表达一种体积带来的美感和雕塑性。他的作品从“理式”到“形式”到形成了新“样式”,艺术史会以怎样的角度选择博特罗?这是艺术史演进的必然选择还是博特罗的偶然出现丰富了艺术史?这对当代青年艺术家们的成长有哪些启示?嘉宾们将从各自视角深入分析以上问题。
费尔南多•博特罗
博特罗在1932年(现年83岁)出生于哥伦比亚的麦德林,是目前世界上最重要的健在艺术家之一。他的艺术既深深扎根于西方绘画传统,又带有深刻的哥伦比亚文化的烙印,风格孑然不群,被世界各地的人们所熟知和敬仰。在整个创作生涯中,他坚持对体积和色彩不倦探索,尽情地描绘记忆中的哥伦比亚和拉美地区风情。他深受艺术史上诸位大师作品的影响,尊重并传承优秀艺术传统。50多年的艺术创作生涯,博特罗成为了世界上最多产的艺术家之一,并实验性地利用各种媒介表达艺术理念。他的作品常年在世界各地展出,成为了博物馆展览作品最多、专访最多和录制影视节目最多的健在艺术家。博特罗至今仍然笔耕不辍,积极践行着他的艺术使命。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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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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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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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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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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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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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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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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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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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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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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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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