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创新园区,共享开放未来: “首届艺术产业园区发展论坛”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隆重举行


论坛现场图片(摄影:王翰林)

2016年1月10日,由中央美术学院主办、中央美术学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承办的“2016·首届艺术产业园区发展论坛”在我馆学术报告厅举行。

本次论坛是中国首届关于艺术产业园区发展的学术论坛,以“绿色创新园区、共享开放未来”为主旨、以“艺术产业园区的发展规律、管理体系、战略选择”、“国家文化政策如何支持艺术产业园区和艺术产业的健康发展”等重大问题为议题,分主题发言和圆桌研讨两部分展开。目前正值“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此次论坛的举办响应了“文化强国”的国家战略,以作为文化创造力汇集地和动力源头的艺术产业园区为研讨核心,体现中央美术学院作为主办方的主动思考与倡导,同时通过宏观性、前瞻性和引领性学术活动的举办展示与践行中央美术学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的办学理念。


中央美术学院范迪安院长致辞(摄影:王翰林)

作为活动主办方,范迪安院长首先致辞并向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上午的主题发言由中央美术学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院长余丁教授主持,中央美术学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艺术管理学系主任赵力教授发表了主题演讲,并主持下午上半场的圆桌研讨。


主持人余丁教授介绍出席嘉宾(摄影:王翰林)

出席本次论坛的各方嘉宾有: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副司长宋奇慧、北京市顺义区委宣传部长霍光峰、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浦东新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局长夏煜静、北京市朝阳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主任、区文化创新实验区主任丰春秋、北京市顺义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建国、徐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春雪、北京市顺义区委宣传部平乃超、农工民主党北京市主任委员、原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王菊梦、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林、中融集团董事长倪召兴、财富地产集团董事长王喆、观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保刚、北京798文化创意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彦伶、上海红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裁郑培光、深圳华侨城创意文化园总经理刘洪杰、尚8文化集团董事长薛运达、万荷文化艺术创意产业园区创始人、北京万荷美术馆馆长张晋、T3国际艺术区策划、艺术总监王立新、成都蓝顶艺术区负责人、蓝顶美术馆馆长金延、广东当代艺术中心创始人黄子龙、台湾Artkey艺奇文创集团董事长郭羿承。

范迪安院长在致辞中首先对文化部、各文化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及艺术产业园区的企业家、业界领军人物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指出中国的艺术产业园区从上个世纪末产生至今历经了近二十年的发展历程,如今已呈现出丰富多样的类型和各具特点的面貌。在国家鼓励与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时期,以文化艺术为核心竞争力的产业类型将成为未来中国经济转型的一大方向,重要性不言而喻。

范迪安院长接着谈到中央美术学院的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自成立以来与国际艺术管理学科紧密对接,援引国外教学经验和研究经验,形成了在中国高等美术学府开展艺术管理教育教学的新历程,培养了大批急需人才,同时关注、分析和研判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态势。此次首届艺术产业园区论坛使业界人士相聚在艺术学府,对艺术产业园区发展的总体态势做宏观思考,希望本次论坛成为智慧交融、思想碰撞的开放性平台,展开对艺术产业园区现状与未来,机遇与挑战的深度讨论,产生更加客观的分析、更加理性的研判和更加有文化理想的前瞻。

范迪安院长还提出艺术产业园区相关课题值得研究的三个方面,一是艺术生态源与流的关系,也就是艺术创作的生产和社会文化供给之间如何形成更加有机的联系;其次,艺术产业园区的发展在初始阶段可能更多地关注共性,但随着艺术产业园区在全国的普及,应特别提倡艺术产业园区的地方特色、区域特色与城市特色;第三,如何以艺术为引力,融合最尖端科技领域,使文化创意产品富有体现时代文化语境的科技含量。

开幕式之后,论坛的主题演讲部分正式开始。与会的政府相关部门的主管领导、全国各重要艺术产业园区的主持者、文化艺术领域的专家学者、从事艺术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的企业家等,从各自的角度出发表达了对艺术产业园区发展的理解,提出了有建设性的意见。


主题发言1王彦伶-世界的798(摄影:王翰林)

北京798文化创意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彦伶的发言以《世界的798》为题展开,首先谈到本次论坛的重要性并详细介绍了798艺术区的基本情况和发展模型,特别谈到艺术园区发展的偶然性与必要条件及798艺术区的辐射作用,最后谈到关于未来发展的宏观战略、艺术区定位和对进一步提升可能性的思考。


主题发言2 张林-城市升级中的文创产业项目实践(摄影:王翰林)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林的发言题目是《城市升级中的文创产业项目实践》。他介绍了招商局与蛇口的发展,从过去三十年蛇口经历的三次产业升级到如今蛇口城市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及区域生活环境形成的良性循环上升态势,接着介绍了部分蛇口文创产业项目案例及其运作机制、蛇口文创产业发展的规划与展望。


主题发言3 郑培光-艺术产业园区的发展规律、管理体系、战略选择(摄影:王翰林)

上海红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裁郑培光在《艺术产业园区的发展规律、管理体系和战略选择》的发言中谈到产业园区的发展规律,认为好的项目可以激活社区,进而带动一片人群、一座城市。他介绍过去十年红坊实现的目标,从工业遗产再利用激活对上海作为中国近代文明发源地的再认识,实现城市文化复兴,到改变大拆大建的城市更新模式,实现城市建设管理模式上的探索,进而谈实现目标的要素:艺术资源、财务支持和运营能力,最后谈到艺术产业园区的战略选择和对未来的畅想。


主题发言4 张建国-转型升级 创新驱动 打造背景文化创意产业新高地(摄影:徐新立)

北京市顺义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建国在《转型升级、创新驱动——打造北京文化创意产业新高地》的发言中介绍了北京市顺义区的基本情况、发展状态和“空港国际化、全区空港化、发展国际化”的基本发展路线。如今,顺义区拥有多元的文化创意产业名片,形成了“一核两带多基地”的局面。“十三五”期间,北京市顺义区将着力打造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新高地,打造会展经济引领区、文化贸易先行区、创意工业集聚区和文化旅游休闲区,欢迎各方的关注和参与。


主题发言5 张新建-中国艺术创业园发展历史与现状(摄影:徐新立)

农工民主党委北京市主任委员张新建的发言是《中国艺术创业产业园区发展历史与现状》。他回顾中国艺术园区的发展历程,指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标志是出人才、出作品,文化产业园区由无序到有序是历史的进步,会随着社会文明进步而不断发展,并针对艺术产业园区的发展提出四个坚持的建议,即必须始终坚持创新导向战略、品牌战略、走出去战略和产业导向战略。艺术的发展要加强与其他领域的结合,艺术产业的未来必定是无可估量的。


主题发言6 赵力-创建2.0版本的艺术创意产业园(摄影:王翰林)

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艺术管理学系主任、赵力教授在《创建2.0版本的艺术创意产业园》的发言中指出艺术产业园的核心是艺术创意,解决其发展过程中的现实困境需要做到四方面的统筹:内容、系统、生态和价值,有必要积极引入规范管理模式,其中的孵化概念十分重要。艺术产业园区应该具有自己的内生系统,逐步形成多样化的文化生态,成为中国当代文化现象的发生场和融入城市文化建设的积极发声者。同时,艺术产业园的发展要落实两方面的结合:金融与互联网,期待艺术产业园区3.0版本的升级与新生。

本次论坛下午的圆桌研讨围绕“艺术产业园区发展与城市升级”和“艺术产业园区发展战略与管理”专题展开。赵力教授主持上半场研讨,嘉宾徐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春雪、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王菊梦、中融集团董事长倪召兴、财富地产集团董事长王喆、观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保刚、上海红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裁郑培光从重庆、徐州等地艺术产业园区的具体实践展开对谈、交流经验,从项目申请、运营模式谈到品牌建设等等,并探讨产业园区发展中面临的税收、土地等困难和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圆桌研讨下半场由北京798文化创意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彦伶主持,深圳华侨城创意文化园总经理刘洪杰、尚8文化集团董事长薛运达、T3国际艺术区策划、艺术总监王立新、成都蓝顶艺术区负责人、蓝顶美术馆馆长金延、广东当代艺术中心创始人黄子龙、台湾Artkey艺奇文创集团董事长郭羿承参与对谈,就艺术产业园区的核心、价值和影响、自身机构的发展经历、品牌定位和长远规划展开讨论。


圆桌研讨(上)-艺术产业园区发展与城市升级专题(摄影:王翰林)


圆桌研讨(下)-艺术产业园区发展战略与管理专题(摄影:王翰林)

中央美术学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院长余丁教授进行了论坛的总结发言,指出此次论坛参会人数近三百人,其中大部分观众通过互联网APP报名,这是借助互联网办会的一种新尝试。此次论坛的发言人由艺术产业园区的一线领导者、文化地产发展商、来自学院教授和业界专家、各级政府官员四大群体构成。这四大群体也构成了艺术产业园区的生态。此次论坛第一次构建了不同群体的交互平台。中央美院希望持续推动文化产业的内容建设,推动艺术产业园升级发展。艺术产业园区的发展现已成为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动力。中央美院将紧紧围绕艺术产业园区的发展介入文化产业的研究和实践,搭建政府与行业、艺术与产业对话和融合的桥梁。余丁教授倡导建立艺术产业园区论坛的理事会,使论坛讨论常态化,并预告2017年第二届艺术产业园区全球论坛的举办,届时将邀请国际各方专家的加入,希望在全球化背景下,在一带一路的战略格局中为中国艺术产业园区的发展吸取更多经验,融合更多国际资源,为推动艺术产业园区的转型升级和产业发展做出贡献。


胡晓岚/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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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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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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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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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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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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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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