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B18“国际媒体建筑双年展2018 ” 将在中央美术学院隆重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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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央美术学院

承办:中央美术学院视觉艺术高精尖创新中心、中央美术学院建筑学院、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MAIC(媒体建筑学会·中国)

时间:2018年11月13 - 29日

地点:中央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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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媒体建筑双年展MAB(Media Architecture Biennale)是全球媒体建筑领域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学术品牌活动。从2008年开始迄今已举办五届,分别在德国柏林(2008)、奥地利维也纳(2010)、丹麦阿胡斯(2012/2014)、悉尼(2016)。本届双年展MAB18将在北京由中央美术学院主办,全部活动为期17天(2018年11月13-29日),包括工作坊、专题论坛、大会、展览和颁奖典礼。

MAB18将汇聚来自欧洲、美洲、澳大利亚以及国内知名高等院校、艺术机构、科研机构以及创新企业的代表。届时媒体建筑相关领域的全球顶尖学者、设计师、艺术家、产业专家及城市建设与管理者,将引领与会者经历一场设计与创新的思想风暴,共同寻找世界和中国城市中媒体建筑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之答案,探讨媒体建筑在智慧城市建设与发展中的社会、文化和商业领域之巨大潜力。

l MAB18主题:媒体建筑——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设施 |

Media Architecture–Digital Infrastructure at the Scale of the Hybrid City

目前大大小小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已经融入场所营造和智慧城市方案之中,成为我们日常所见的“媒体建筑”。从微观层面上讲,互联互通的显示屏和手机能够向住户显示能效信息,而从宏观角度来看,巨型的建筑立面和屏幕则足以代表整个城市的面貌和身份。那么,各种规模的媒体建筑如何与物理空间和数字世界之间的新型界面相互衔接,从而为整个城市区域搭建和支撑起社会、经济和文化的结构将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MAB18将邀请全球顶尖的学者、设计师以及城市建设与管理者来共同探讨基于本土与全球语境下,相互链接的媒体建筑的效用和规模。

Media architecture is involved in placemaking and smart city initiatives through infrastructure large and small. While connected information displays and mobile phones might inform tenants about energy efficiency, coordinated large-scale facades and screens can influence the identities of entire cities. How can the various scales that media architecture operates in be connected to support social structures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a city? The goal of MAB18 is to bring together top researchers, academics, designers, and city builders to investigate the many connected uses and scales of media architecture in their local and global contexts.

 

l MAB18日程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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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

l 大会 CONFERENCE | 

时间:2018年11月15-16日全天  

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同传)

部分国外主讲嘉宾KEYNOTE SPEAKERS:

BRUCE RAMUS,Artistic Director, Ramus Illumination,Adjunct Professor, University of Sydney

布鲁斯·莱莫斯,

莱莫斯照明艺术总监,悉尼大学助理教授

DAAN ROOSEGAARDE ,Artist  Innovator   

丹·罗斯加德,艺术家,发明家

USMAN HAQUE , Artist  Innovator

乌斯曼·海克,艺术家

DAN HILL  Associate Director at Arup, and Head of Arup Digital Studio

丹·黑尔,Arup集团副总裁,Arup数码工作室主任

BEN VAN BERKEL  architect,founder and principal architect of the architectural practice UNStudio

本·凡·博尔克,UN Studio 建筑事务所总建筑师和创始人

VALENTIN SPIESS,Chairman,CEO, and Member of the ExecutiveBoard of iart ag

 瓦·伦坦·斯皮耶斯,iart ag公司执行董事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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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院美术馆外景

l 论坛SYMPOSIUM |

1.企业创新论坛 ENTERPRISE INNOVATION SYMPOSIUM

论坛主持人: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张昕、西南威尔士大学M.Hank Haeusler

11月13日14:00-17:00——中央美术学院电教学术报告厅(同传)

2.数字场所营造论坛DIGITAL PUBLICS SYMPOSIUM

论坛主持人:GLENN HARDING AND EMMA SHEARMAN

11月14日09:00-12:00——中央美术学院电教学术报告厅(同传)

3.城市媒体艺术研讨会 URBAN MEDIA ART SYMPOSIUM

论坛主持人:SUSA POP AND TANYA TOFT

11月14日14:00-17:00——中央美术学院电教学术报告厅(同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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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院电教学术报告厅

l 工作坊Workshop |

每个工作坊Workshop限20人——11月13日中央美术学院7号楼地下一层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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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展览exhibition |

时间:11月13-29日,地点:中央美术学院7号楼(建筑学院)、美术馆

内容:1、以MAB前五届会议的获奖作品回顾为线索,展示在德国柏林(2008)、奥地利维也纳(2010)、丹麦奥胡斯(2012/2014)、澳大利亚悉尼(2016)等地举行的前五届双年展盛况及获奖作品。2、展示中国城市媒体建筑成就,在全球范围内,媒体建筑从单体到综合体的大规模拓展在中国到达了一个新的高度。


| 双年展开幕式MAB EXHIBITION OPENING & DIGITAL CALLIGRAFFITI PERFORMANCE |

时间:11月13日18:00,地点:中央美术学院7号楼(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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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MAB18颁奖仪式MAB18 AWARDS CEREMONY |

时间:2018年11月16日,地点:中央美术学院7号楼7层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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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媒体建筑双年展MAB(Media Architecture Biennale)简介 |

MAB(Media Architecture Biennale)每两年举办一届,集中呈现全球范围内媒体建筑领域最高水平的理论研究与城市实践,已经走了10年历程,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重要影响。除了MAB,媒体建筑学会(MAI)每年召开国际媒体建筑峰会(MAS)与媒体立面峰会(MFS)迄今已经举办8届,MAB与MAS、MFS已经成为最具国际影响力和未来指向性的国际媒体建筑品牌活动。

在过去10年中,MIT 感应城市实验室负责人Carlo Ratti、悉尼灯光节创意总监 Ignatius Jones、ARUP 数字服务策略总监 Gerg Stone、国际知名艺术家 Rafael Lozano-Hemmer等代表世界媒体建筑最前沿的科研、教学及设计团队领军人物参与MAB并做主题演讲。同时,MAB在悉尼、维也纳、北京、多伦多等城市也开展了媒体建筑与装置的实践搭建与展览,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2016年6月,MAI创始人Gernot Tscherteu博士、Hank Haeusler教授、Martin Tomitsch教授在悉尼MAB16媒体建筑双年展上共同宣布了MAB18将在中国北京举办,中国分部负责人常志刚教授作为MAB18主席。


l 媒体建筑学会 MAI(Media Architecture Institute)|

媒体建筑学会由Gernot Tscherteu 博士,Oliver Schuerer 博士,DI. W. Leeb 博士和Martin Tomitsch博士于2009年成立。媒体建筑学会旨在通过灵活而聚焦的研究活动来补充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工作,将工业、教育和学术界联系在一起。学会在维也纳、悉尼、多伦多和北京设有4个分支机构。北京的分支机构(MAIC)于2015年成立,机构负责人为中央美术学院常志刚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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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中国媒体建筑 MAIC(Media Architecture Institute China)

“MAIC媒体建筑·中国”聚焦智慧城市空间新型态,塑造智慧生活,构建科技艺术创新平台,实现科研机构与艺术设计机构、科学技术学科与艺术设计学科、科学家、工程师与艺术家、设计师的跨界合作和零边界沟通,推动文化艺术产业与科技创新产业深度融合与升级。

 

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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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美术学院视觉艺术高精尖创新中心

中央美术学院视觉艺术高精尖创新中心是2015年首批入选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的院校,也是13所高校中唯一的一家艺术高校。中心采用“跨学科、跨领域”的创新机制,在平台上可以突破原有科研机制和教学机制的瓶颈,更多地探索一种符合时代发展的、朝向未来的“研、学、产”相联动的机制,构建面向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以及区域发展重大需求的四类协同创新模式,建构两个“1+4”模式,其目标一是打造北京视觉文化系统、提升北京视觉文化形象,并融入北京市的文化发展战略;二是以“视觉北京”为蓝本,引进国际知名大师,带动北京相关专业高校的“研、学、产”建设。在内容上,包括4个板块:“空间北京”、“图像北京”、“时尚北京”和“生活北京”;在组织和架构上,由中央美术学院牵头并搭建“研、学、产”平台,带动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建筑大学、北京电影学院、北京服装学院4所北京市属高校实现资源共享。


儿童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格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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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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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公共教育活动申请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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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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