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室教学是中央美术学院美术教学传统中的一大特色,在各专业各系之下,依据不同的教学理念或艺术风格或材料工艺,所设立的基本教学单位,实行固定教师的集体相互配合和有机衔接的专业教学,既在大方向上满足艺术多样性的存在,又在具体的教学中保证了一定的条理性和专注度。它始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取得许多值得骄傲的成就,为中国美术事业培养了不少人才,是中央美术学院百年辉煌不可缺少的部分。
各系工作室的系列教学展,其实是在梳理中央美术学院的教学史。“师严道尊——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第三工作室教学研究展”从艺术思想到教学方法再到作品图像,尽可能贴近史实,用史料追寻其产生的缘由,发现背后的矛盾和冲突,并以“民族风格、中国气派”“建构油画艺术的中国学派”“立足传统、面对当代”三个单元作为叙事结构,脉络清晰地呈现出第三工作室教学的历时展开和创作的广泛维度。
从董希文工作室成立之初就随董希文先生在工作室教学的教员,在今天特别有感于当年董先生为了开拓学生的艺术眼界和学习范围,提出了工作室的学生除了学习西方写实传统的油画艺术之外,也应学习现代艺术的主张。
油画系各个工作室的教学是专业性极强的。当下各种新的观念艺术、新的媒介、新的艺术形态,十分多元与多样。在这一局面下,应关注工作室学生在专业上的认真与追求,使学生热爱油画艺术,并清楚任何专业都有各自的特色、优势和独有的艺术魅力与价值。学生应拥有自己的专业兴趣、理想和方向。
第三工作室在教学上从不保守、也不放任,始终坚持“广收博采”、“宽严并重”的教学主张。“广收博采”是“宽”,是“开放”,是重视学生要有宽广的艺术视野和修养,勇于实践与探索。而在课内特别是对油画专业艺术语言的基本能力的训练上,则突出“严”的精神。学生对基本功扎实的把握是艺术语言表现力的前提。
希望第三工作室毕业的学生都能成为既有扎实的功力,又有丰富的艺术修养和创造活力的优秀艺术人才。
詹建俊
前油画系第三工作室主任
中央美术学院教授
2018年9月
1
教学沿革:“董希文工作室”时期
民族精神 中国气派
1959-1967
1959年9月,油画系成立了以教授领衔的三个工作室,分别是:吴作人工作室、罗工柳工作室和董希文工作室。董希文先生任董希文工作室主任。许幸之先生、詹建俊先生以及靳之林先生协助董先生进行工作室教学。
1960年董希文工作室更名为第三工作室,也被称为第三画室。1962年梁运清先生调入第三工作室任教。
“中国画家应该有中国画家自己的气质,
自己对于生活的想法、
看法和表现法。”
——董希文《从中国绘画的表现方法谈到油画中国风》
教学理念
董希文先生倡导对中国绘画传统的研究和外来绘画的各种学派、各种风格的探索,广收博采。主张油画必须向中国民族风格的方向努力,要具有中国油画自己的面貌,具有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
在教学中以学生的艺术特色作为教学的前提,顺水推舟,重视和肯定学生的艺术个性并加以引导。
晨
李秀实
101×301cm
布面油画
1961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长江
费正
120×265cm
布面油画
1962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收藏
临摹博巴作潘天寿像
毛凤德
98×80cm
布面油画
20世纪60年代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新疆少女
詹建俊
77.5×57cm
布面油画
1961年
2
教学沿革:“第三工作室”时期
建构油画艺术的中国学派
1980-1998
1980年,油画系恢复工作室教学。第三工作室的教学由詹建俊先生主持。先后在工作室任教过的教员有朱乃正、罗尔纯、毛凤德、任之玉和吴小昌诸位先生。
1982年后陆续有曹立伟、谢东明、洪凌、喻红、刘小东等毕业生留校或调入第三工作室任教。
“艺术家心里都有一个在艺术追求上
属于自己的理想目标,
而且这一目标
还会随着个人的成长而变化,
它总是在远远的高高的地方向你召唤,
使你不断地朝着那一方向奋进。”
——詹建俊《艺术家的路》
教学方向
在詹建俊先生的主持下,第三工作室继承了董希文先生时期的教学原则,并结合新时期文化艺术的变化而有所发展,强调教学的稳定性和学术性。
采用严宽结合的教学方式,一方面强调严格的造型基础在油画教学中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主张创造自由的学术空气;基础研究与艺术表现并重,既不否定从古典传统中借鉴,也不排除向现代艺术学习。
大卫
喻红
100×73cm
纸上铅笔
指导教师:朱乃正、曹立伟
1984年
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藏
红色肖像
喻红
130×97cm
布面油画
1989年
泣之一
谢东明
190×130cm
布面油画
1994年
旭日
詹建俊
180×150cm
布面油画
2003年
妇女像
朱乃正
95×100cm
1980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幽思2(热土)
季云飞
100X110cm
指导教师:詹建俊、朱乃正
1982年
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收藏
3
教学沿革:“第三工作室”时期
立足传统 面对当代
1999-2018
随着詹建俊先生等老一辈教师相继离开工作室本科教学,1999年谢东明老师接任第三工作室主任。这一时期第三工作室的教师有洪凌、刘小东、喻红,刘商英与陆亮分别于2004年和2014年加入工作室教学。
2016年,喻红老师接任第三工作室主任,教员有刘小东、刘商英、陆亮。随着油画系对教学进行改革,工作室教学安排也进行了调整。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着重基础训练,以传统经典课程为主;第二学期则偏重创作教学。
“基础”的含义很广,
而且都是些具体的能力。
创作能力指的不是
仅仅掌握某种风格样式,
而是技术和修养不断完善的结果,
所以宏观来说
也应该包括在“基础”里。
——谢东明 《重要的是画得好——殷双喜访谈谢东明》
我觉得素描教学的核心是
训练学生
具有一双敏锐而判断准确的眼睛,
这样才能为他们日后的
艺术创作插上翅膀,
飞上自由的天空。
另外一个就是通过素描学习
培养他们朴素、
正派的艺术态度和审美追求。
——喻红《素描课》
教学主张
这一阶段的教学延续了工作室的传统,坚持严格的写实基础训练,在教学中做到严谨的训练与活跃的思维并重,并持续探寻油画语言本体在历史演进中生成的独立价值和潜在精神空间。另一方面主张用新的角度和方式去理解绘画在当下的发展,同时研究、探索、解决变革的时代给艺术教育带来的新问题。
我们俩-喻红和赵波1
喻红
250×300cm
布面丙稀
2007年
摩西
商亮
230×180cm
布面丙稀
指导教师: 喻红
2002年
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藏
天路
谢东明
130×190cm
布面油画
2016年
女双人体与三双半腿
陈国宝
73×100cm
布面油画
指导教师:刘商英、陆亮
2016年
爱谁谁
周栋
300×200cm
布面油画
2009年
胡杨与沙31号
刘商英
160×240cm
布面油画
2016年
传承与应变
第三工作室从建立之初的董希文工作室开始,广收博采、兼容并蓄,一方面扎根于中国文化的优秀传统,另一方面也注重对西方油画艺术的自主吸收、融会贯通。秉承着董希文先生“油画中国风”的学术理想,围绕“因材施教、顺水推舟”的教学理念,在塑造国家形象和培养油画艺术人才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新世纪以来,在全球艺术变革的新语境下,第三工作室培养出一批优秀的毕业生在我国油画艺术领域有着突出的表现和鲜明的艺术成就,为中国艺术界注入了新的活力。
师严道尊——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
第三工作室教学研究展
学术顾问:詹建俊 谢东明
学术主持:喻 红
艺术总监:马 璐 刘商英
策 展 人:汤 宇
开 幕 式:2018年10月12日下午4:00
展览时间:2018年10月12日-11月4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3A展厅
主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
承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造型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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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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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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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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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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