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美术馆共同发声 ,“全国高校艺术博物馆(美术馆)联盟”举行筹备会议

借“国际美术教育大会·美术馆论坛”举办的契机,11月4日,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中国美术学院美术博物馆、清华大学艺术博物馆、南京艺术学院美术馆、鲁迅美术学院美术馆、广州美术学院美术馆、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天津美术学院美术馆、湖北美术学院美术馆、湖北美术馆、北京服装学院民族服饰博物馆、南京大学美术馆、上海美术学院美术馆、山东工艺美院美术馆、吉林艺术学院美术馆、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博物馆等国内高校美术馆的馆长、负责人,共同参加了“全国高校艺术博物馆(美术馆)联盟”的筹备会议,会议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举行。

251541646205_.pic_hd.jpg

“全国高校艺术博物馆联盟”筹备会议现场

高校艺术博物馆因自身的人文学术背景和稳定扎实的馆藏资源,为学习视觉艺术的学生提供展品观摩和教学实习条件,便于更好地开展艺术和艺术史学领域的探讨和研究。高校艺术博物馆往往既肩负着跨学科艺术史和文化史实物的通识传授职能,展示中国视觉艺术研究及创作成果;又作为连接艺术世界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桥梁,承担相当程度的社会美育功能。在向大众宣传普及艺术史知识、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发掘现当代艺术价值等方面,大学艺术博物馆都具有得天独厚的学术资源和专业条件。

相较于国外大学艺术博物馆的成熟运作,我国高校艺术博物馆也在迅速发展中,艺术博物馆(美术馆)建设之于未来英才通识素养培育的价值和作用,受到越来越多高校的重视,艺术博物馆(美术馆)在专业艺术高校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展示教学和研究的重要平台,同时,在一些综合性大学建设艺术博物馆(美术馆)的实践也越来越多。它们既是对学生进行艺术教育的课堂,也是所在城市和周边社区的公众欣赏艺术、进行审美教育的重要平台。中国的一些专业度较高的高校艺术博物馆(美术馆)在运营管理、馆藏建设、职能和公共关系等领域已经进行了诸多探索实践,并且在国际文化交流中,获得了国际范围内的认可和尊重。但全国范围内,艺术博物馆(美术馆)的发展理念和面临的局面各不相同,在文化活动集中度相对较低的区域,还需要成熟理念的输送和经验的借鉴。这也成为在教育部的支持下,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发起成立“全国高校艺术博物馆(美术馆)联盟”的重要背景。

借“国际美术教育大会·美术馆论坛”举办的契机,11月4日,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中国美术学院美术博物馆、南京艺术学院美术馆、清华大学艺术博物馆、鲁迅美术学院美术馆、广州美术学院美术馆、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天津美术学院美术馆、湖北美术学院美术馆、湖北美术馆、北京服装学院民族服饰博物馆、南京大学美术馆、上海美术学院美术馆、山东工艺美院美术馆、吉林艺术学院美术馆、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博物馆等国内高校美术馆的馆长、负责人,共同参加了“全国高校艺术博物馆(美术馆)联盟”的筹备会议,会议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举行,中央美术学院院长范迪安和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副秘书长曹瑛为会议致辞。

211541645947_.pic_hd.jpg

中央美术学院院长范迪安致辞

中央美术学院院长范迪安表示,此次《中国高校艺术博物馆(美术馆)联盟筹备会议》的举办,对于中国大学艺术博物馆的建设而言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时刻,尤其是在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时期,来商讨中国高校艺术博物馆(美术馆)联盟的建设工作,其意义不仅仅是从艺术博物馆的专业建设自身来说,更重要的是着眼于高校艺术博物馆(美术馆)如何在新时代真正体现自己的专业职能,更多地担当起服务学校、服务教育、服务社会的重任。

范院长围绕怎样推进高校艺术博物馆(美术馆)联盟建设,同与会嘉宾分享了三点体会。第一,全国高校在博物馆、美术馆的建设上正迈向新的台阶,对于专业的艺术院校来说,要明确美术馆既是学校重要的学术机构,又是社会化的学术平台,承担着服务教学、推动科研、传播成果的重要职责。随着教学发展的深入,必须高度重视高校学术机构的建设。第二,比照国际经验,可见世界上许多名牌大学都有自己的博物馆,尤其是以文物和艺术藏品为主体的艺术博物馆,各大高校可通过国际间的交流,深入探讨艺术博物馆的发展路径,总结优质的实践经验,从而为艺术博物馆、美术馆的建设提供智力支持。第三,中国正迈向教育强国建设新的历史时期,围绕着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的精神,要抓住机遇,因势利导,进一步推动高校博物馆特别是艺术高校博物馆的发展,使得中国的高校真正体现大学的社会使命,做好文化传承和知识创新工作。此次会议的召开,一方面体现了高校艺术博物馆同仁们的共同认识,另一方面体现了教育部推动这项工作的战略性思考。希望通过艺术博物馆联盟的成立,促使艺术博物馆作为大学硬件设施建设中的规范指标,进而为国家在教育政策上的进一步完善做一些准备工作。

281541646265_.pic_hd.jpg

艺术教育委员会副秘书长曹瑛致辞

教育部主管高校美育工作的艺术教育委员会曹瑛副秘书长对联盟的成立表示了祝贺,并感谢中央美术学院作为全国专业美术学院代表,勇于承担责任,积极推动高校艺术博物馆的交流和互动,主动承担建立高校艺术博物馆的合作平台,也感谢到会的高校艺术博物馆馆长和负责人的热情参与。她表示高校艺术博物馆联盟的成立恰逢其时,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给中央美术学院老教授重要回信精神落实的一项重要举措。

201541645935_.pic_hd.jpg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张子康发言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张子康首先介绍了联盟的缘起,“全国高校艺术博物馆(美术馆)联盟”从2017年底开始筹备,在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的具体指导下,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发起。希望借助这样一个联盟组织,促进高校艺术博物馆(美术馆)与其他国家体系的艺术博物馆共同发展,努力与教育部沟通,以联盟成员的示范案例,推进大学艺术博物馆成为高校校园建设的重要参考指标,为教育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做好准备工作。

各参会高校艺术博物馆馆长或负责人交流了在艺术博物馆(美术馆)运营过程中的心得、收获,以及对成立这样一个代表高校艺术博物馆发声的联盟组织的期待。中国美术学院美术博物馆总馆长杭间谈到,近年高校美术馆、艺术博物馆发展很快,无论规模、水平以及社会影响都很大的综合大学艺术博物馆不断涌现,高校艺术博物馆的职能需要更加明确。作为教育部唯一部属美术院校,联盟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发起是恰当的,子康馆长有多年的美术馆管理经验,教育部支持通过联盟把大家的力量凝聚起来,我本人非常期待。清华大学艺术博物馆馆长杜鹏飞谈到,高校艺术博物馆在国际展品交流、海外捐赠文物等环节会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未来通过这样一个高校艺术博物馆的联盟组织共同发声,会更有助于与职能主管部门的沟通和信息传递。广州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胡斌提到,如果能够逐步将高校美术馆、艺术博物馆建设对标学校学科升级改造的条目,美术馆的工作能够与科研挂钩,将能极大促动美术馆的工作开展。鲁迅美术学院美术馆负责人林栋谈到,希望通过艺术博物馆(美术馆)联盟的专业声音,影响到各学院对美术馆工作的理念和态度,并在具体问题上给予各成员指导性建议。山东工艺美院美术馆负责人李文华表示,作为地方院校,非常渴望有一个信息交流的平台,以吸取更多成熟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筹备会议中拟定了联盟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办法的初步方案:联盟秘书处将常设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全国高校艺术博物馆向联盟秘书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将成为联盟会员单位。一致通过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张子康担任联盟主席,中国美术学院美术博物馆总馆长杭间、南京艺术学院美术馆馆长李小山、清华大学艺术博物馆馆长杜鹏飞担任副主席,中央美术学院学院美术馆馆长助理高高任秘书长。联盟的正式成立会议将于12月在杭州中国美术学院举行,届时将正式公布第一批联盟会员单位、联盟章程、组织结构等细则。

261541646236_.pic_hd.jpg

“全国高校艺术博物馆联盟筹备会议”与会嘉宾合影

儿童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格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成人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公共教育活动申请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讲座活动预约表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有效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电子邮箱:

温馨提示

尊敬的观众您好!感谢你参与我们的公教活动,期待您的到来!如因故不能准时参加活动,请发送短信至13261936837(梁老师)取消预约。如连续爽约三次以上,将影响您在我平台快速预约的征信,敬请理解!
快捷登录帐号密码登录
  •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将作为您的登录账号
  • 验证码
  • 账号
     
  • 密码
可使用雅昌艺术网会员账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