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迎宾语录 |
艺术上就是要强求
不怕费事
不能做小买卖
——李斛
首韵·土地:“再穷不过讨口,不死就要出头”
贫苦的家庭,巴山蜀水人家,还有以徐悲鸿写实主义思想为宗旨的中央大学师范学院艺术学系,是哺育李斛艺术成长的土地。
苦难让青少年时期的李斛心事重重,但也磨砺了他要强的个性,人穷志不短,他发奋地写下了“再穷不过讨口,不死就要出头”的座右铭自励。在青年李斛的笔下,为什么总是能见到在巴山蜀水讨生活的穷苦百姓的落寞身影?为什么他总以朴实怜爱的目光凝视着山城和在劳苦贫病中挣扎生存的老乡?因为,那就是他的生活!为什么他要心怀期待,描绘祈祷上苍垂爱人间、治病救人的图画?因为,那也是他的希望!他本来有九个兄弟姊妹,但贫病相继夺去了其中的六人。他在生活的苦海里挣扎,看见那些穷人就和看见他自己一样,他为自己鼓劲儿,希望能出人头地,也为自己祈祷,就如受伤的羔羊。
强调作画要惟妙惟肖的徐悲鸿非常赏识这个苦孩子的造型才华,对他挂念不忘,最终在1948年让弟子宗其香把李斛从四川带到了北京。李斛对恩师徐悲鸿在中央大学“画一百张素描再说”的要求和教诲也终身难忘,因为这不仅直接有助于李斛在逆境中谋生,而且更直接有助于李斛在逆境中“说话”——用形象把自己心里想的在画上讲出来。徐悲鸿称赞李斛能以中国纸墨用西洋画法写生,富有水彩画情调而别开生面,所针对的是当时一般中国画徒有程式的流弊,而所褒扬和提倡的就是李斛能用形象讲话,具体而微,引人入胜的特色。
次韵·百炼:“人生有限,艺术春秋”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由川入京的李斛真正进入了梦寐以求的画家行列,成为中央美院的一名教师,家庭生活也逐渐走上了正轨。在激情满怀的新生活里,他觉得人生有限而艺术无限,他渴望把有限的人生投入到无限的艺术创作中去,为此他又壮志满怀地写下“人生有限,艺术春秋”的座右铭自励。在他20世纪五、六十年代千锤百炼、精益求精的百炼期里,李斛的艺术实践有三点值得注意:
①进一步深入地通过素描研究和实践,锤炼造型能力,但尤其注意经写生分析之后与水彩、油画、彩墨等不同媒介的转换。展览中的彩墨人物画,就多有与之相关的、自我要求很高的素描写生研究在先,而同一对象的素描分析和彩墨表现又都具有各自独立的审美价值,那份尽精微的钻研劲儿,可真不愧是典型的处女座画家。
②特别注意形象的观察与表现。从形象观察进入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最终落实为艺术表现,这是所有美术工作者都要面对的课题,李斛以自己突出的实践性研究——彩墨人物画和彩墨夜景画——回应了这一课题,他曾就此总结说:“说得具体一些:看到的是那样→是不是那样→应该是怎样→我怎样表现它。”
③对中国画的优良传统和西洋画的近代鼎新充满了学习和了解的渴望,在六十年代通过向李苦禅请教和藏阅西方现代艺术图书资料,在一些小品练习里如戏剧人物和蛮牛骏马,已开始出现在写生基础上探索形象的形式变革苗头,可惜因时代原因和中年夭折,未能深远,殊为遗憾。
三韵·心潮:“唤起欢乐,唤起共鸣”
三韵·心潮是次韵·百炼的主题性时代性强音,主要是引发李斛在创作构思上深究、创作情感上澎湃的主题性代表作。展览中的作品差不多每一幅背后都有一整套素材支撑,包括速写捕捉、草图构思、形象练习、局部写生、放大图稿等等,排列起来可以深入了解画家从生活实践中来,到艺术表现中去的完整创作过程和创作美学追求。其中,如下两点颇值得注意:
①如何认识生活——李斛善于在平凡世界中发现和经营让人心动的瞬间,这原本就是生活艰辛的他当年在徐悲鸿写实主义教育启蒙后自发的“艺为人生”面向。五十年代他在全面接受“文艺为人民服务”的文艺美学观,认识到“在生活面前要以正确的观点去正确地理解生活中最主要的一面”,“要会看生活,在海洋似的生活里看主要的本质的,看主流,发现上升的新的事物”后,开始在创作上自觉注意“唤起欢乐,唤起共鸣”的生活挖掘和情感表达。从一个朴素的“艺为人生”的“写实主义”者,转变为一个“文艺为人民服务”、要“唤起欢乐,唤起共鸣”的“歌颂现实主义”者。
②怎样处理题材——在“唤起欢乐,唤起共鸣”的“歌颂现实主义”创作要求下,李斛非常重视创作要讲生活味,抒情性,意境美,强调生活感受的形象化、艺术化,反对题材至上和从概念出发。他曾经这样说:“题材要宽,不要过分追求情节主题,不要依靠理论家和标题”,“作为艺术品,在于艺术家的处理手法,不在于题材伟大,伟大的题材人家看不懂或不要看也就不伟大。”这些心得和经验,对于今天的主题性创作来说,依旧有借鉴和反省的意义。
主厅展柜
转角墙图
转角语录
一定要在观察生活和研究生活的基础上来画画,形象来自生活,思想来自生活,感情来自生活,构图来自生活,表现方法都来自生活,但这一切都是通过形象来解决的,就是一定要有第一手材料。
从形象观察,进入到形象思维,从形象思维进入到逻辑思维,最后回到形象表现,说得具体一些:看到的是那样→是不是那样→应该是怎样→我怎样表现它。
——李斛《创作方法提纲》(1963)
转角展柜文物(书籍)
末韵·斛殇:“胸怀远志,不畏近难”
李斛因青少年时期生活贫困落下胃疾,1955年曾做过胃部切除手术,同时发现肝局部硬化。但是,日后他带学生到工厂、煤矿、农村和敦煌等文化遗产保存地实习,随美院职工下放河北磁县劳动锻炼,奉命为民族饭店、北京饭店等单位创作装堂中国画,他都严于律己,不求照顾,自我忍耐,强做完人,他甚至也“从不向家人讲述自己的任何困难,一贯都是在宽慰别人”。这,就是李斛!他自尊心太强,责任心太强,一辈子在人前要强和隐忍。展览中的自画像,是李斛从1944年的写生到1974年的绝笔,跨度三十年。二十多岁的诙谐发奋,三、四十岁的成熟坚定,五十多岁的昂首不屈,都是他自己对活着就要有样儿的自励性写照。
1973年,为完成北京饭店所需中国画抱病工作的李斛,又先后以隶书和行草书自我鼓舞地写下座右铭“胸怀远志,不畏近难”。然而不幸的是,在身体疾患不得康复的时候,更大的精神迫害最终彻底把李斛压垮了。1974年,“文革”十年浩劫的末期,李斛等十几位画家为北京饭店等单位创作的中国画被打成“黑画”在中国美术馆受到莫须有的批判。李斛的妻子回忆说,从那以后,再也听不到李斛谈画,也看不见他的笑容,除了讲“把我的画保管好”、“我对不起爸爸妈妈”外,整日沉默不语。1975年11月10日凌晨,李斛带着深深的眷恋和遗憾病逝,享年56岁。人到中年,撒手人寰,壮志未酬,伤兮痛兮……
多年以后,他教过的学生都已成名成家,当他们回忆起老师的时候,差不多是异口同声地会提到李斛先生那句川音浓郁的教导:
艺术上就是要强求!
不怕费事!
不能做小买卖!
末韵L型展台文物(杂项)
合韵·不息:“艺为人生,前浪后浪”
“五四”以来,在徐悲鸿倡导和开辟的以素描练习为入门、中西融合为特点、艺为人生为旨归的写实主义道路内外,一直不乏与之同行或并行的同道,其中的佼佼者在徐的团结下逐渐在20世纪四十年代后期汇集在徐执掌的北平艺专,出现了没有名目但有模样的徐悲鸿美术教育学派。当然,在这一历史发生过程中,也不乏与徐悲鸿“道不同,不相与谋”的道路选择与实践阵营。在20世纪中国社会的激流涌动中,特别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政治运动强力介入艺术实践的五、六十年代,不同的道路选择和实践阵营确实出现了被选择利用和被压制打击、势强和势微的分野,最终形成在辩证否定徐悲鸿写实主义基本经验上的歌颂现实主义人物画发展成为主潮这一事实。对此格局以及由此产生的问题,自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美术界多有深入的反思和积极的讨论,且至今依旧是一个容易引起争鸣的话题。
从教学实际看,被吸融进中央美院的徐悲鸿美术教育学派,在不断的思想改造中成为从彩墨画科到中国画系探索建立写生、临摹与创作相结合的“三位一体”教学体系的主体力量。李斛作为其中的一员,是在合韵中的声部吟唱。展览中调配中央美院美术馆藏中国画师资作品与李斛之作一体并陈,既想说明李斛教学与创作上的成绩与局限与这个团队同步,也与这个时代选择同步,也想说明在有李斛参与的第二代中国画教学集体的培养下,受惠于这个集体的第三代画家,像馆藏品作者刘勃舒、姚有多、蒋采蘋、卢沉、张凭、陈谋、王同仁等人,得先生们的培育,又在改革开放的新时代下,继续以李斛所表率的“胸怀远志,不畏近难”的进取精神,勇于探索,积极变革,回应着新时代对教学与创作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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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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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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