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恩师李斛先生

回忆李斛先生的教学

至今回忆第一次看到李斛先生的画是在1958年。当时我在天津第十六中学上初中,课余在美术组学习绘画。李斛、宗其香、萧淑芳绘画联展在天津巡展,我们都跑去看。三位画家的作品精彩绝伦,让我们感到震惊。我最钦佩的是李斛先生的作品,特别是《印度妇女像》和《披红斗篷的老人》,画得太好了!我们美术组同学都非常喜欢。不久李斛先生讲的一句名言“冬天是画裸体树的季节”传到了美术组,这句话既说出对物体结构的重视,又说出了对生活的感情,我们回味无穷,佩服之至。到了冬天树叶掉了,枝干结构一览无余,我们都到学校门口墙子河边去画“裸体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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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红斗篷的老人》 李斛

片 纸本彩墨72cm×55cm 1956年 家属藏

1962年我从中央美术学院附中毕业被保送到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画系,我选择了人物科。那时为克服三年困难,我国在经济政策上采取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文化教育政策也作出调整,“文艺十条”、“高教六十条”相继出台,大大激发了中央美术学院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我就是在这个时候入学中央美院的。

人物科主任是李斛先生,我们的第一门课素描就是李斛先生教授。第一天上课,早上八点钟我崇敬的李斛先生来到了教室,出现在我面前,我十分激动。他个子并不高,但充满智慧的形象在我们面前显得十分高大,聪慧而慈爱的目光让我们顿时感到非常亲切。教课时他操着浓厚的四川乡音,句句铿锵有力地教导让我们终生受益。

李斛先生是徐悲鸿先生的得意门生,徐悲鸿画派的代表人物之一。1953年徐悲鸿先生病逝后,李斛先生遵循徐悲鸿先生的教学主张,接续徐悲鸿的教学体系,坚持在中国画系(时称彩墨画系)开设素描课,练习速写,培养造型能力,用西画技法服务中国画艺术创新。他旗帜鲜明地表明了自己的观点:“一、必须遵循在传统的基础上吸取外来的原则;二、无论是传统技法或素描水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越科学则收效越大;三、素描是锻炼造型能力的基础,是能为中国画服务的;四、双管齐下,在学习传统技法的同时学习素描、水彩是能把基础打得更扎实的。”

我们这门素描课内容是人体写生。在课堂上,李斛先生教导我们要善于分析形象:“任何一个物体本身都构成一个形象,这些形象常常接近于几何形体,如正方形、长方形、圆形、三角形等,我们把这些简单的形象称之为基本形。如果我们能从基本形去认识形象,我们就能很快掌握形象,并有助于进一步分析形象。”他提出了形体的‘结构’这一概念,强调一定要理解形体结构:“不了解结构,就不能正确表现出它的形体来。要了解结构,就要有系统地、认真地去研究它,懂得形体的构造原理。例如进行人体写生时,要系统地研究人体结构,通过彻底了解物体结构的原理,了解每个物体的构造,同时也发展了我们对形象分析的能力。知道得愈多,则看见的也就愈多,才有可能表现得愈充分、愈正确。”为了让我们加强理解记忆,画模特丁一的那张最后留出一小时画默写。

同时,他教导我们要提高对对象的感受能力:“认识、分析对象,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他外形的观察,看出他形象上的特点,例如他是个高大的个儿,方方的脸,浓眉大眼;另一方面要了解他的出身、他的工作、他的社会活动、他的爱好,再联系他的形象去分析他的性格、心理状态,去认识他的精神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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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民警》  李斛

纸本彩墨 83.5X147cm 1960年 中国美术馆

钤印(左下):李(阴文)、李斛(阳文)

李斛先生认为只靠课堂素描培养造型能力还不够,他要求我们要经常速写、默写、记忆画。他说:“速写是锻炼我们眼的敏锐、手的坚实的最好方法。从创作的角度来说,它是记忆生活、观察生活、收集素材的最好方法。”“速写、默写是抓第一手资料的本领,能帮助我们锻炼感受能力,是我们从形象去观察生活、研究生活的最好方法。”“不能画速写,不能记忆形象,没有抓第一手资料的本领,这样的画家是难以想象的。”记得李斛先生要求我们班每人每周至少画十张生活速写,星期一早晨挂在教室墙上请老师看。于是我们抓紧课外时间到大街小巷、北京站等人多的地方去画速写,这对培养我们深入生活、随时随地搜集素材好处极大。当时到了星期一,不光中国画系,其他系学生也跑来看我们的速写。

李斛先生和我们说:深入生活是“第一位工作”。他说:“一定要在观察生活和研究生活的基础上画画。形象来自生活,感情来自生活,构图来自生活,表现方法都来自生活。”“深入到生活中去,熟悉人,了解人,把生活中的人物形象、语言都收集下来,化为自己的艺术宝库,这样才能创作出生动、深刻的作品来。”“要热爱生活。艺术创造讲激情,不热爱生活,激情从何而来?生活中没有感动你的东西,就没有要表现的欲望。”他指出要注意培养形象感受能力,“从形象去看,这山很雄伟,那人很壮,树很奇,花很美······这种能力是可以培养出来的。”“讲艺术家有特殊器官就指此。”

他常和我们讲美术作品要有“生活味”。平时他提倡整理画,把一张生活速写整理成一张中国画作品。1962年底我画过一张冬天的崇文门的速写,回到教室后用毛边纸整理了出来。崇文门用淡花青墨处理成雾蒙蒙的效果,前景树的枝干用重墨画。李斛先生看了连声说好,认为有情趣,并在系走廊学生作业观摩时把这张画展了出来。

在美院上学期间我曾三次冒失地向李斛先生借东西,第一次是1963年庆祝新年学生会组织化妆晚会,我觉得李斛先生穿西装戴法国便帽很帅,开口向李斛先生借西装和法国便帽参加化妆晚会;第二次是1963年暑假我们几位同学要骑车去知识青年侯隽所在的宝坻县窦桥村体验生活,我向李斛先生借英国凤头牌脚蹬闸自行车;第三次是我母亲来北京看我,我向李斛先生借苏联基辅牌照相机,这在那个年代可是贵重物品。三次李斛先生都爽快地借给了我。我当时只是觉得李斛先生是我在北京唯一亲近的长辈,没有考虑到三次都是非常过分的失礼行为,回想起来很内疚。但这三件事说明了李斛先生对我们学生的慈爱。

李斛先生所处的年代正是中国绘画从近代走向现代、从衰败走向繁荣的转型期,他的艺术探索的成就和教学成果都具有重要意义。

 

李斛先生的艺术道路

李斛先生原名李心源,号柏风,1919年出生,自幼喜爱绘画,14岁便考入成都师范学校艺术科。因家境贫寒,他不得不辍学当了两年小学教师,1939年才毕业。那年他本想报考已迁到重庆的中央大学艺术系,因长江水涨轮船停航而未成,只得暂时以教学为生,直至1942年才终于考取了中央大学艺术系。时任中央大学艺术系系主任的是徐悲鸿先生。李斛先生学习刻苦,成绩出色。一年级共十三名同学,白天上课,晚上请来外系同学做模特画像,条件是画完后可以挑一张走。因为李斛先生画的好,经常是把他的画挑走了。徐悲鸿先生一次到一年级教室,看到学生钉在墙上的画,说李斛先生的画最好。二年级时到校本部上课。徐悲鸿先生为主教素描课,多次表扬李斛先生,认为李斛先生画的人像可以和外国画家荷尔拜因、安格尔相媲美。

当时不少中国画家只知师古人,因循守旧,中国画坛是比较冷清的。上世纪40年代在西学东渐的文化背景下,徐悲鸿先生主张革新中国画,提出“古法之佳者守之,不佳者者改之,未足者增之,西方画可采入者融之”。特别是在人物画教学上尝试让学生用西洋画法以中国画纸笔写生。这种画法难度极大,落笔便不能修改,不少学生有畏难情绪。徐先生选了两名学生重点实验培养,国画组选了宗其香,西画组选了李斛。宗其香加强素描基础的训练,李斛则加强传统绘画基本功的训练。

李斛先生出身贫寒家庭,对底层民众有很深的感情。在成都师范学校上学时,每逢假日他就步行到郊外为工匠、商贩和艺人写生。到了中央大学艺术系,他更是勤奋努力,画了大量的表现劳苦大众的作品,如《磨刀人》、《老汉》、《竹乡篾匠》、《贫穷父子》、《穷苦一家人》、《担水人》、《船家的孩子》、《乞讨》、《流落》、《姐弟三人》、《女红》、《带弟弟》、《情》、《浣》、《织》、《病中》、《修船工》、《吸烟的老人》、《拾煤渣》、《山城小妹》、《强种》、《阿婆》、《小妹》、《中渡口担煤工人》、《战火中的难民》等,直面人生,对描绘对象充满了同情之心。李斛先生感到:描绘古代文人仕女的传统中国画技法显然不能适应表现现代人物的要求,在写生创作中,他把西画的体面结构、光影明暗与写实色彩融入中国画笔墨造型语言,创造了自己的中国画人物画独特新风格。

1946年毕业前夕,李斛先生拿着自己的画向徐悲鸿先生请教,徐悲鸿先生高度赞赏他的作品,鼓励他举办个人画展,并欣然为他题词:“以中国纸墨用西洋画法写生,自中大艺术系迁蜀后始创之,李斛仁弟为最成功者。”李斛先生深受鼓舞,到家乡四川大竹举办了自己的第一次个人画展,接着又在重庆继续办展。徐悲鸿先生亲临观展,对展览给予高度评价,并再次为李斛先生画展题词:“中国画向守抽象形式,虽亦作具体描写,究亦不脱图案意味。李斛弟独以水彩画情调写之,为新中国画别开生面。”前往观展的陈之佛、傅抱石、许士骐等教师纷纷题词表示称赞。

《嘉陵江纤夫》是李斛先生在中央大学艺术系学习期间就开始构思创作的巨幅作品。抗战期间重庆成为陪都,长江、嘉陵江成为交通运输的大动脉。成千上万的船夫奋力拼搏,顺水划桨,逆水拉纤,维系着船运的畅通。中央大学艺术系一年级在柏溪分校上课,无需走出校门就可以俯瞰嘉陵江船夫拉纤,在教室就可以隐约听到船夫拉纤时高亢的“川江号子”。从那时起,李斛先生就产生了表现嘉陵江纤夫的愿望。为了画好这幅作品,在中央大学艺术系学习期间,李斛先生跑遍了嘉陵江北碚至重庆所有码头,画了无数速写。1946年李斛先生从中央大学艺术系毕业后,到重庆北碚兼善中学任教,在此期间完成了两幅表现嘉陵江纤夫的作品。一幅是着装的《纤夫》,一幅是赤身裸体的《嘉陵江纤夫》。前一幅主要反映纤夫的艰辛劳累,体现了李斛先生对纤夫的同情;后一幅则主要反映纤夫的奋力拼搏的顽强精神,是李斛先生对纤夫的歌颂。1948年春天,李斛先生和张大国一起在北碚举办画展,展出了他的《嘉陵江纤夫》、《码头工人》、《石匠》等作品。作品中的人物形象深深打动了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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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纤夫》李斛

片纸本彩墨231cm×84cm 1946年家属藏

1946年8月,徐悲鸿先生赴北京(当时称北平)任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校长。1948年,徐悲鸿先生致信李斛先生,邀请他到北平教学,并安排宗其香先生到重庆接李斛先生到北平。

29岁的李斛先生到北平后,先到清华大学营建系任教。清华大学位于北平市郊,先于市区获得解放。此时创作的《女孩与羊》、《牧羊女》等作品格调清新,体现了李斛先生的欢愉。1949年1月,北平和平解放。李斛先生创作了反映军民关系的《侦察》,画面上是一位北平大娘为解放军侦查员指路。这幅作品参加了第一次全国文化大会美术展览,得到好评并获奖。

1950年中央美术学院成立,徐悲鸿先生任第一任院长。1951年,徐悲鸿先生邀请李斛先生到中央美术学院绘画系任教,开始了李斛先生艺术人生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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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李斛

新中国的诞生为李斛先生的美术创作带来了新的活力。他以充沛的创作激情描绘当家作了主人的劳动人民的新生活。这一阶段他的作品有《工地宣传员》、《广播器在表扬我们》、《工地探望》、《毛主席您是我们幸福的保证》、《为了明天的工作》等。绘画风格也有了很大变化,不再压抑沉闷,画面洋溢着轻松愉快的情调,反映了李斛先生这一阶段的喜悦心情。

与此同时,李斛先生也画了许多描绘新中国建设的山水画,特别是夜景山水,开创了山水画的新领域。长江、嘉陵江夜晚灯光和江水倒影是重庆的一大风景,李斛先生在重庆上学时常见到。他在描绘最关心的劳苦大众之余,也曾描绘过重庆的夜景。新中国建立后,李斛先生1954年到了武汉长江大桥工地。火热建设工地的夜景让李斛先生热情澎湃,他接连创作了《长江大桥钻探工程》、《武汉长江大桥工程夜景》、《江汉关之夜》等作品,灯光和江水倒影构成的壮丽画面让读者在欣赏时能想象出建设者们在挑灯夜战的火热场面。之后,李斛先生又陆续创作了《十三陵水库工地夜景》、《石景山钢铁厂》、《夜战》、《草原新城》等作品,以独特的夜景山水歌颂新中国建设。技法上,李斛先生画地面、水上建筑用饱满的浓墨,水中的倒影则用较干的笔墨擦出,空出灯光的倒影,形成精彩的画面效果。他在中大的同门师兄宗其香先生也画了不少夜景山水,与李斛先生的夜景山水异曲同工,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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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战》 李斛

片 纸本彩墨 48.5cm×34.8cm1956年 家属藏

上世纪50年代,中央美院的教师有提高专业水平的共同要求。从1953年到1955年,吴作人、萧淑芳、王式廓、艾中信、董希文、李宗津、戴泽、李斛等几位教师自发组织起来,每周用一两个晚上在吴作人先生家中写生,每次两小时左右。通过写生和交流,都感觉收获很大。李斛先生负责组织工作,定时间和请模特。萧淑芳先生负责布置房间、生好炉子、沏茶、收钱买点小吃。吴作人先生说一张画不好画两张、三张,一晚上“糟蹋”十张纸总会有收获。因此戏称为“十张纸斋”。没想到“文革”中,它居然被定罪为资产阶级裴多菲俱乐部加以批判。

1955年,李斛先生因胃穿孔胃部施行了手术,被切除了四分之三,同时发现了肝硬化。但他一直保持乐观精神,继续坚持教学和创作,并经常到生活第一线写生。1962年我们上课时只知道李斛先生全身贯注认认真真教我们,不知道他是在带病授课。

《印度妇女像》和《披红斗篷的老人》是李斛先生在1956年创作的两幅作品,这两幅作品代表着他中国画革新探索的新成就,是新中国人物画的经典之作。

李斛先生提出要把写生当创作来画,强调对对象的感受。1956年的一天,李斛先生等中央美术学院的教师们请其中一位印度女进修生、印度驻华大使馆参赞夫人做模特为她画像。李斛先生在自己的作品中成功描绘了这位年轻端庄的印度女郎。面部和手通过严谨又随意的墨线勾勒、淡墨皴擦和颜色渲染,画得清丽动人、栩栩如生。头发和上衣放笔泼墨,继而细心收拾,既有浓厚的笔墨趣味,又有丰富结实的形体造型。斜披的白色纱丽用活泼的笔法一挥而就。画面格调高雅,令人回味无穷。

在此前后,李斛先生还画了一幅《披红斗篷的老人》,这幅作品让人感到视觉的震撼。大面积的红色斗篷形成了浓烈的画面主色调,老人的头部成为全画的中心。李斛先生以高超的中国画笔墨技巧,加之严谨的造型及精妙的色彩,把老人头部从外在形象结构、色彩明暗到内在神情特点表现得淋漓尽致,皮肤与须发的质感也描绘得恰到好处。这两幅作品曾在中央美术学院走廊长期悬挂,成为当时中国画创新的范本。

1957年,李斛先生为筹建中的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创作了大幅革命历史画《广州起义》。作品中起义人群以排山倒海之势冲向前方。起义将士英勇顽强,形象一个个描绘得惟妙惟肖。这幅作品充分发挥光的效果,光线来自前方,寓意起义人群冲破黑暗,奔向光明。为了画好这幅画,李斛先生南下广州广泛搜集素材。在家中他借来聚光灯,请了多位模特写生,作为创作参考。先后画了几幅草图,最终成功完成了这幅作品。1962年我们班同学集体去李斛先生家拜访时,这幅画就悬挂在面对大门的墙上,我们进了门一下子就被这幅画的气势和人物形象的细致刻画吸引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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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起义》 李斛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1958年5月,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李斛与宗其香、萧淑芳、王合内作品展览,集中展现了几位画家的现代中国画新风貌,在当时的美术界引起巨大反响,受到热烈好评。在北京展出结束后,李斛与宗其香、萧淑芳绘画联展又继续到天津、上海、武汉等全国十多个省市巡回展出,达一年之久。我是在展览到天津巡展时有幸前去参观,看到几位画家的原作,开始初步了解李斛先生的。

《关汉卿像》是李斛先生脍炙人口的又一幅作品。这幅作品是为纪念关汉卿戏剧创作700周年而作。1957年10月28日,世界和平理事会常务会议通过了1958年纪念世界文化名人名单,中国戏剧家关汉卿名列其中。1958年,中国戏剧家协会与国家邮电部决定发行一套纪念纪念关汉卿戏剧创作700周年的邮票。因当时查不到关汉卿的任何图像资料,中国戏剧家协会与中国美术家协会就组织了多位画家参与了关汉卿画像的创作。最终李斛先生的作品脱颖而出。《关汉卿像》曾画了几稿,在最终定稿中,李斛先生恰如其分地塑造了这位嫉恶如仇又不失儒雅的戏剧家形象,受到一致认可。在表现技法上,因为是描绘古人,李斛先生更多运用了中国画概括洗练的白描技法。但他画的线并不是程式化的人物十八描,而是有严谨造型内涵又潇洒随意的线。这年在全世界范围纪念关汉卿戏剧创作700周年活动中,前苏联也组织了一系列纪念活动,并发行了纪念邮票,邮票用的就是李斛先生的《关汉卿像》。著名戏剧表演艺术家篮天野先生曾回忆道:“当年人民艺术剧院排演话剧《关汉卿》时,关于关汉卿的形象设计,找不到可供参考的资料。正在无奈之时,大家看到了李斛的画作,一致认为关汉卿就应该是这个样子。”

从1955年到1964年,李斛先生陆续创作了《新疆少女像》、《贝亚杰像》、《马大爷》、《看报的姑娘》、《撒尼族姑娘》、《四川农民》、《贺震像》、《母亲》、《母与子》、《幸福的时刻》、《小运动员》、《张炳炉同志》、《老太太像》、《苗族妇女》、《绣花鞋》、《打花带》、《建筑工人》、《女民警》、《向秀丽》、《民族舞蹈家》、《蒙古族歌手》、《文工团员》、《女司机》、《宝宝》、《傣族姑娘》、《齐白石》、《撒尼族少女》、《少女头像》、《秦香莲》、《海瑞罢官》等人物画,《大桥从这里通过去》、《进水塔工程》、《参加和平建设》、《乌梁素海》、《都江堰》、《哈尔滨雪景》、《迎春曲》、《塞上春光》等山水画以及《马》、《八哥》等动物画,还画了大量人像、人体、石膏像素描,其中有数幅自画像。

1964年冬,康生的老婆带领“社教”工作队进驻中央美术学院,全院停课搞运动近一年。之后美院全体师生到邢台参加“农村四清”一年。回到北京时,“文革”已经开始,1970年美院教师集体下放到河北部队农场接受劳动改造,接连的一场场运动使李斛先生几年无法提笔作画。

由于外事活动需要,周恩来总理1971年9月指示在北京国际俱乐部、民族饭店、北京饭店等地悬挂中国画,以展示中国悠久历史和传统文化。为此特地从下放的中央直属艺术院校教师中抽调一批中国画家完成这一任务。李斛先生因此被抽调回京,在民族饭店作画。

重新获得拿起画笔自由作画机会的李斛先生高兴万分。经过深思熟虑,他决定先画三峡。他是四川人,对巴山蜀水有特殊感情。1939年在万县工作时他曾去过三峡。1956年从武汉西上第二次来到三峡,他画了数以百计的速写。在民族饭店李斛先生经过再三构思,几易草图,终于完成了他的巅峰之作——《三峡夜航》。这幅作品以气势磅礴的构图震撼着观众,视觉冲击力极强。画面上两岸山石高耸,嶙峋陡峭的石壁占据了画面大部分。夔门如斧劈开,江面上一客轮逆江而上,远方朦胧的山色给人以丰富的联想。李斛先生把他擅长的夜景山水技巧发挥到了极致,先用干墨皴出山石结构及树丛,又用湿墨晕染,使之坚实而丰富。江水中山石的倒影用干笔擦出,左岸边停泊着的小船灯光倒影空出一条条亮线,颇具形式美感。航行的客轮打破了夜的宁静,左边的炊烟、右岸山顶的烟云与航船烟囱冒出的蒸汽相呼应,使画面充满静中有动,充满生机活力。如果说这幅画有寓意的话,画面上的航船就象征着在艺术上知难而进、勇往直前的李斛先生本人。

这幅画完成后,时任美国总统的尼克松访华时,特作为民族饭店主宴会厅的背景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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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夜航》李斛

纸本彩墨  1971年 民族饭店

《三峡夜航》创作的成功,受到了各界群众和海外侨胞的欢迎,带来了全国范围的积极影响,《人民画报》等刊物纷纷刊登这幅作品,连上海手帕厂的手帕都印上了《三峡夜航》。但人们不知道的是:创作《三峡夜航》时李斛先生的身体状况已经很差,血压最低时只有70/50。

在民族饭店,李斛先生还创作了《气贯长虹》、《洗马图》、《山寨小景》等作品及几幅油画。

1972年下半年,李斛先生和其他几位画家又到外交部招待所为外交部驻外使馆作画。李斛先生为中国驻联合国代表团复制了一幅《三峡夜航》,为我国驻意大利、黎巴嫩等国创作了《青山着意化为桥》、《傣寨风光》、《漓江春色》等作品。其间为曹靖华所著《春城飞花》作插图。中央新闻电影制片厂摄制的《今日中国》中,再现了李斛先生绘制《三峡夜航》的片段。

1973年,李斛先生应北京饭店之邀作画。原计划画一百幅,因身体状况太差只画了十幅,有《嘉陵江畔》、《水上人家》、《山城风景》、《汉水铁桥》、《春耕》、《夕阳》等。正因为这些作品,李斛先生的艺术被定为“黑画”遭到批判,在巨大的打击下,1975年李斛先生病倒,11月10日因抢救无效去世。李斛先生去世时年仅56岁,正是艺术思想最成熟、绘画技巧最高超之时,永远离开了他热爱的事业。

李斛先生是用毕生精力推动中国绘画走向现代的重要人物。作为一位画家,他留下了《嘉陵江纤夫》、《长江大桥钻探工程》、《印度妇女像》、《披红斗篷的老人》、《广州起义》、《关汉卿》、《三峡夜航》等许多经典作品;作为一位美术教育家,他培养了姚有多、蒋采蘋、周思聪、卢沉、马振声、朱理存等一批优秀画家,促进了现代中国画的发展繁荣。正如李斛先生自己所书:“人生有限,艺术千秋”,李斛先生的艺术成就将永载中国美术史册。

师恩难忘,特写此文怀念我敬爱的恩师李斛先生,我也将遵照先生教导继续画出更多更好的作品。

撰文/郭伟华(中央民族大学美术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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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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