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曾竹韶雕塑艺术奖学金”获奖作品展开幕式和颁奖仪式

由中央美术学院、中国雕塑学会共同主办、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承办的“曾竹韶雕塑艺术奖学金”2010年度获奖作品展开幕式和颁奖仪式于10月16日上午在北京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隆重举行。

开幕式由中央美院雕塑系副主任王少军主持,中央美术学院徐冰副院长和“曾竹韶雕塑艺术奖学金”执行主席单大伟先生发表了热情致辞,开幕上特别安排播放了以该奖学金名字命名的中国雕塑界前辈、103岁老人曾竹韶先生的对展览和青年艺术家祝贺的视频讲话。本届评委会主任、美术馆馆长王璜生主持了颁奖仪式。来自全国各大美术学院的专家学者和不同院校的参展获奖青年与在京的雕塑界同行,齐聚一堂,气氛融洽、热烈。

今年是“曾竹韶雕塑艺术奖学金”展览的第三个年头,回顾走过的路程,“曾竹韶雕塑艺术奖学金”秉持为中国雕塑艺术的发展催生后辈新人的宗旨,比较于国内众多的把青年雕塑家引向商业市场的展览推介评选和展览活动,“曾竹韶雕塑艺术奖学金”是想通过各兄弟美术学院雕塑系的通力合作,以“奖学金”这种重在学术引领、赋予浓重社会文化及其责任感的奖励方式,激励创造精神,引导青年艺术家执着于艺术的追求和探索,为青年艺术家们搭建和提供更广阔的交流平台和空间。

今年出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成员都是来自全国各美术院校的院长和雕塑系的系主任。评委会主任是中央美院美术馆馆长、著名的策展人王璜生先生,其他评委是上海大学美术学院杨剑平教授、天津美院的于世宏教授、沈阳鲁迅美院的霍波洋教授、西安美院的陈云岗教授、湖北美院的项金国教授、中国美院的龙翔教授,广州美院的黎明教授、四川美院的焦兴涛教授和中央美院的吕品昌教授、清华美院的曾成钢教授,以及雕塑界元老级雕塑家曹春生先生和原建设部副部长、奖学金艺术委员会主席宋春华先生。

这次“曾竹韶雕塑艺术奖学金”作品展展出了包括获奖和入围作品共47件(组)。它们来自全国十大美术院校雕塑专业2010年应届毕业生的作品。这些作品都是由各雕塑系提名推荐上来的,它呈现并代表各校的教学方针和要求及年度教学成果。“曾竹韶雕塑艺术奖学金“获奖作品的学术水准的高低,其实是由各校的教学方针和教学水准决定的。这就是它作为一个与学院创作教学有关的,全国美术学院范围的专业奖项的设立原则。 像前两届一样,今年的入选作品同样呈现出了一个丰富的面貌,这是各院校雕塑系教学多年来实践探索雕塑教育面向社会、面向当下、面向国际的结果。既有对传统的坚持,也有面向当代的思考,面貌非常之丰富,各院系都在努力完成并探索独具特色的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

在一件件充满激情、才华洋溢的参展作品中,我们看到了各院校教师们对教学方向的把握,和对学生艺术理念的培养,看到了同学们严谨认真的态度、辛勤努力的汗水,更看到了师生间共同的对学术的执着追求和不断深化的探索精神。与以往相比,今年的作品少了些热闹、浮躁、和喧嚣,多了些探索、研究、和沉稳。许多作品表现出了甘愿边缘的姿态,他们分别以自己的方式回应着这个市场化的社会和利益化的时代。

随着“曾竹韶雕塑艺术奖学金”在全国各美术院校以及雕塑界的影响力的扩大,作为一个学术平台,它的品质已经得到雕塑系和学术团体和同行的普遍认可。今年的评选和展览开始正式进入中央美术学院新美术馆,未来充满希望的雕塑界新星们可以将他们极具活力的作品与建筑大师矶崎新的空间营造相互辉映。

另外,“曾竹韶雕塑艺术奖学金”经过三年平稳良好的运转,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学术品牌,除十大美院之外的一些院校已期盼加入,因此委员会决定将从第四届起扩大参与奖项和展览的专业院校数量。这一切预示着“曾竹韶雕塑艺术奖学金”正健康稳步的向前发展,正在为中国雕塑事业的人才培养和发展,发挥着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曾竹韶雕塑艺术奖学金委员会 吕品昌 /文
  丁怡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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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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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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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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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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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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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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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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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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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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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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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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