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士的两幅肖像画及其他(下)

(接上)

1920年前后北京书画界的“复古”之风

在李毅士这两幅肖像画上,从人物背景推测,很可能是应邀到画家的住处直接写生。陈师曾手持折扇端坐在椅上,后面是他喜欢收藏的汉画像石拓片,身旁还有古陶罐;而王梦白则是侧身站立,手指上夹着雪茄,身后是吴昌硕书写的石鼓文对联,身旁放着几卷画轴。依我看来,汉画像拓片与吴昌硕的石鼓文,已经非常有效地释放出一种信息,即陈师曾与王梦白之间交往的基础是什么,甚至也告诉我们,李毅士与他们交往的基础又是什么。1920年,“五四”运动刚刚过去,而在这前后的一段时间里,中国的书画界,有一部分留洋归国的学子,或土生土长的文化人,已经在思考着中国文化的现代出路,思考着如何从中国传统中寻找可再生的资源,从而将当下的艺术往前“推进”——如陈师曾当时所理解的“进步”。所谓“进步”,也包含着对民国初年依然流行京城的“王画”的批判,但他们的路径却是“精研古法,博采新知”,或“复古以更新”。故而远溯汉唐,乃至先秦的金石文字,都成为他们的文化关注点。当然,吴昌硕的字,放在王梦白的家中似乎又成为一种身份的表征。

尽管难以印证《陈师曾像》背景中的汉画像石拓片出自何处,但我们知道,陈师曾对汉唐时的金石碑版及画像拓片有收藏的爱好(7),而鲁迅亦有同好(8),这在《鲁迅日记》中留下不少记录,且多见于1915年。如,3月18日,“上午赠陈师曾《建初摩厓》、《永明造像》拓本各一分。”4月25日,“往留黎厂买《射阳石门画像》等五纸,二元;《曹望憘造像》拓本二枚,四角。”6月14日,“师曾遗小铜印一枚,文曰‘周’。”6月19日,“往留黎厂买《孟广宗碑》一枚,北齐至后唐造象十二种十四枚,共值四元。”6月21日,“赠陈师曾《会稽故书杂集》一册。”7月4日,往琉璃厂买“《杨孟文石门颂》一枚,阙额,银二元;又《北齐等慈寺残碑》及杂造象等七枚,四元;又《北魏石渠造象》等十一种十五枚”。8月11日,“师曾为二弟刻名印一,放专文,酬二元。”8月12日,敦古谊送造象拓本来鲁迅处,其买三种五枚,费二元三角。8月14日,陈师曾为鲁迅代购寿石印章三块,直四元五角。9月1日,敦古谊送汉画像拓本来到鲁迅处,其未买。9月5日,午后,他同陈师曾同往小市。9月8日,陈师曾为鲁迅刻收藏印成,付费六文,印文为:“会稽周氏收藏”。9月29日,陈师曾为鲁迅刻名印成。10月2日,“午后同师曾、书堂游小市”。10月4日,上午富华阁送汉画像拓本一百三十七枚到鲁迅处,其皆散在嘉祥、汶上、金乡者,其以十四元购之。10月8日,“午后同师曾游小市”。10月27日,师曾赠鲁迅“后子孙吉”专拓本二枚,原本为姚华所藏。10月29日,“晚同陈师曾至留黎厂游”。10月30日,“下午留黎厂买《郭氏石室画象》十枚,《感孝颂》一枚,并题名及杂题记等九枚,共银五元。又沂州画像共十四枚,银三元。又《食斋祀园画像》、《孔子见老子画像》各一枚,并旧拓,孔象略损,共二元。又《纸坊集画像》,不知名画像各一枚,共六角。又造象拓本十二种十四枚,共四元。”11月16日,晚,陈师曾来鲁迅处看汉画像拓本。11月19日,午后,鲁迅同陈师曾、何沧苇往小市。11月27日上午,杨莘耜赠鲁迅《周天成造象》拓本一枚。午后,“往留黎厂式古斋视拓本,得《薛山俱、薛季训、薛景、乡宿二百他人等造象》拓本四枚,云是日本人寄售,原石已出中国,索价颇昂,终以六元得之。又至别肆买《刘平周造象》三枚,《陈叔度墓志》一枚,银二元。”11月28日,“午后往敦古谊买《白石神君碑》二枚,《郑道忠墓志》等六枚,造象二种八枚,共十三元。”12月7日,“午后由师曾持去《往生碑》拓本一枚与梁君。”12月18日,“午师曾赠《爨龙颜碑》拓本一枚。”12月19日,“下午至流离厂买《华阴残碑》、《报德玉象七佛颂》各一枚,银二元。又《爨龙颜碑》并阴全拓二枚,于纂、时珍、李谋墓志各一枚,共十二元。”(9)以上信息主要有两点,一是说陈师曾擅治印,二是说陈师曾与鲁迅经常同游小市,在琉璃厂淘取碑版或汉画像拓片。时至1916年,两人依然保持着这方面的联系,常互赠藏品。如5月8日,“午后赠师曾家臧专拓一帖”;5月31日,“上午陈师曾示《曹真残碑》并阴初出土拓本二枚,‘诸葛亮’三字未凿,云仿古斋物,以十元收之。又江宁梁碑全拓一分,内缺《天监井床銘》,计十六枚,是稍旧拓本,是梁君物,欲售去,亦收之,直十六元”。9月19日,“下午陈师曾赠古专拓片一束十八枚”。又,1917年4月10日,“上午赠师曾《三老碑》一枚”;1918年4月11日,“上午赠陈师曾《张奢碑》一枚”;1918年8月9日,“上午赠师曾竟拓一枚”; 1918年11月20日,“午后师曾持梁文楼所藏拓本数种来,言欲售,因选留《贾公阙》一枚,元公、姬氏墓志残石拓本各一枚,共劵十六元。”(10)不仅如此,在1915—1918年间,鲁迅还抄录古碑790种,近2000张,摹写各种字体,亦编辑整理汉魏六朝的金石碑帖及画像,如《寰宇贞石图》(1916年)、《俟堂专文杂集》(1924年),并著有考证文章。鲁迅的这种爱好不知是出于自身,还是缘自陈师曾的影响,或北京书画界当时的风气使然,现无从得知。但在鲁迅日记中,最早收集汉画像拓片的记录是1913年9月11日,如“胡孟乐贻山东画像石刻拓本十枚”(11),而陈师曾应教育部之聘抵京时间约在1913年秋(12)。就个人的收藏兴趣及在这方面的投入而言,鲁迅应过于陈师曾。(图6)


图6  鲁迅收藏的汉画像石拓片,北京鲁迅博物馆藏.jpg

图6  鲁迅收藏的汉画像石拓片,北京鲁迅博物馆藏

陈师曾好篆刻,遗有《染仓室印集》(1924年)、《染仓室印存》(1936年),其好友姚华(茫父)评曰:“师曾印学导源于吴缶翁,泛滥于汉铜,旁求于鼎彝,纵横于砖瓦匋文,盖近代印人之最博者。又不张门户,不自矜秘。”(13)吴昌硕由金石篆刻文字的书写,特别是石鼓文,引发自身笔墨变革的实践,启发了不少人。而“吴门”一派,在北京的影响主要就是通过陈师曾、陈半丁、王梦白,甚至是齐白石等人,进一步扩散的。1911年,吴昌硕应邀到京,盘桓数月,为陈半丁撰写“润格”,称其“性嗜古,能刻画。”且与半丁合作治印,吴篆陈刻。陈半丁刻印,其边款有曰:“半丁拟汉代刻法”,或“拟秦人之精者”或“拟秦人法”(1915年)。 1917年后,齐白石到京,结识陈师曾、陈半丁等人,受其影响甚多,而陈师曾也正是“曩于刻印知齐君”(14),后又劝齐白石放弃模仿《飞鸿堂印谱》与《小石山房印谱》,而以汉砖刀法入印。至于对陈师曾的篆刻,齐白石有一评:“吾友师曾,篆刻之道师缶庐,惟朱文之拙能肖其神,自谓学缶庐稍得之,故以染仓铭其室。学无二心,知者于篆中可能见之矣。予独知师曾在戊午(1918)己未(1919)之间渐远缶庐。周大烈亦语予曰:观师曾画用印,戊午以前师缶庐作,以后之刀法篆势渐远缶庐,苍劲超雅,远胜汉之铸铁,亦非前代之削做。”(15)

在篆刻问题上,现在有人称齐白石、陈师曾、陈半丁、寿石工为“四大家”(16),虽然他们先后均在北京美术(专门)学校或北京“艺专”任教,可专门教篆刻的却只是寿石工。1936年,寿石工辑《铸梦庐藏印》,除了赵之谦、吴让之、黄牧甫、吴昌硕、胡匊邻等名家刻印外,除了自家刻印外,便收录陈师曾、陈半丁、齐白石、谈月色、杨千里、钱立庵的刻印。寿石工(1885—1950年)为绍兴人,父寿镜吾(1849—1930年)是鲁迅幼时在“三味书屋”的启蒙老师,而当1913年鲁迅到北京的政府教育部任职时,寿石工亦在北京,与其兄弟均有来往,这在鲁迅日记略有记载(17)。而与周作人的来往更多,为其治印也多些,其关系一直保持至寿石工逝世。(18)1921年,在琉璃厂的“古光阁”后院成立了“冰社”,社员主要为金石学者及藏家,每周末有一社集,互通消息,互相探讨,互赠拓本。未及一年,社员即达40多人,而寿石工亦置身其中。(19)寿石工好词,亦为“南社”成员,但何时任教于北京美术(专门)学校?从现有资料查询,在北京美术学校办学期间,没有开始书法篆刻之类的课程。在北京美术专门学校期间,姚华任教书法,而寿石工亦在1924年受聘任职(参见北京美术专门学校《(民)十三年十二月份职员薪俸簿》),其间,曾著有《篆刻学讲义》(1927年在《湖社月刊》连载)。1946年7月21日,徐悲鸿致信宋步云:“寿石工先生系我老友,也系校中将来同仁。”(20)徐与寿何时相交?估计其初识于1919年,而在1928年底徐悲鸿就任北平大学艺术学院院长时,寿石工亦见录于教授名单。

以上诸人,如陈师曾、陈半丁、王梦白、齐白石、寿石工,他们之间的交往自然是惺惺相惜。而有关陈师曾与鲁迅的交往,应该是有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甚至在艺术问题上也有看法一致的地方。但最令我诧异的还是李毅士与陈师曾等人的往来。也许,李毅士只不过是写生而已,无论是应邀前往还是自己心有所感而特意为他们画像,仅凭这两次的写生活动并不能证明什么。可问题不会那么简单,有种种迹象表明,在中西文化的对话与沟通上,他们是有想法的。早在1911年,陈师曾在《南通师范校友会杂志》上发表译文《欧洲画界最近之状况》,加了“译后记”,曰:“东西画界,遥遥对峙,未可轩轾。系统殊异,取法不同。要其唤起美感,涵养高尚之精神则一也。……日人久米氏有欧洲画界最近之状况一篇,今译之以绍介于吾学界,藉以知其风尚之变迁。且彼土艺术日新月异,而吾国则沉滞不前,于此亦可以借鉴矣。” (21)同样是面对传统,在另一种文化视角下的沉思,往往超乎世俗。在1920年,陈师曾还参与“花阴会”活动,这是传授中西画法的业余组织。1920年6月,北京大学出版《绘学杂志》首期,即刊发陈师曾的四篇文章:《清代山水画之派别》、《清代花卉画之派别》、《绘画源于实用说》、《陈师曾演讲对于普通教授图画科意见》。后两篇文章涉及到现实问题,其论述角度自然就不同于前者,有西方现代思潮的影响。但在1921年1月《绘学杂志》第2期上,陈师曾则发表了《文人画的价值》,后又改写其文,与其所译的大村西崖《文人画之复兴》合编,交由中华书局出版(《中国文人画之研究》,1922年)。其实,陈师曾的这一篇文章有着明确的现实针对性,即反对用世俗化的方式批判传统,而在当时中国画坛,这种世俗化现象是与“现代问题”共生的。如吕澂在1918年底给陈独秀的信,谈到上海滩上的月份牌绘画,从而论及“美术革命”。这样,我们也可从另一角度理解陈师曾,知道陈师曾为何一再为文人画中的“荒率”辩护,为何那么强调人品与学问。据刘开渠回忆,他在北京美术专门学校学习期间(1923—1927年),就看到陈师曾用油画颜料画“花卉”;也看到王悦之采用中国画的线条画油画,用卷轴画的装裱形式处理油画。(22)1930—1934年,王悦之创作的《弃民图》,便是证明。而1930年时的李毅士呢。他索性用中国画的工具材料,直接用线勾画人物再染色,创作了一幅《僧多粥少》(图7)。而在1924年3月之前,他就创作了一套30幅的组画《长恨歌画意》(1929年参加在上海举办的第一届全国美展,1932年由中华书局出版)(图8)(23),那是依据唐代白居易的诗配的画。1923年4月7日,北京美术专门学校高等师范三年级学生举办“游艺大会”,李毅士捐油画“新作”《贵妃出浴图》,作为大会抽奖活动的“头彩”。(图9)留洋近十载,在大学里既学绘画又学物理的李毅士,为什么将兴趣投向中国的唐代,而且是唐诗,白居易的诗?这里是否存在一种文化企图——他,也在寻找一条返回的途径么?中国传统绘画的根本是什么,是诗性抑或是诗心或诗意,进而才转移到线的表述上?李毅士似乎这么理解也就这样走过来的。作为一位西画家,他实现了一次华丽的转身,而这转身与陈师曾或与当时北京画坛的“复古”风气有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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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李毅士,《僧多粥少》(局部),纸本水彩,19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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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李毅士,《长恨歌画意》(之16)纸本水粉,约1923-1924年,中国美术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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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  李毅士,《贵妃出浴》,布面油画,1925年

如果进一步追究的话,便会发现中国画家与西画家还是两个圈子,他们的思维方式及所考虑的问题也不相同,如绘画的形式与内容关系,是合或是分?二者显然不一。中国画家,无论是书画还是篆刻,均采取“合”的方式,注意形式自身的审美内涵;而西画家,无论是李毅士还是王悦之,均采用“分”的方式,在内容或形式上寻找可以相互替代的东西。在那样的语境中,方式的问题固然因对象而异,但其中透露出来的精神向往,却是一致的。

2013年4月12日


撰文|郑工(中国艺术研究院美术研究所副所长 研究员)


7.舒乙有一篇文章,谈陈师曾于1917年作的仿汉画像扇轴。舒乙:《享受精彩 收获真知——记老舍先生收藏的陈师曾仿汉画像扇轴及其题跋》,载于《北京观察》2011年第5期。

8.1913年至1935年前,鲁迅收集的汉画像石拓片达300多幅,大多来自山东;1935年5月后,始托他人代为收集河南南阳的汉画像石拓片。现北京鲁迅博物馆存鲁迅收藏历代金石拓片5100余种,6200余张。


9.鲁迅:《鲁迅全集》第15卷,人民文学出版社,北京,2005年,第164-199页。

10.鲁迅:《鲁迅全集》第15卷,人民文学出版社,北京,2005年,第226-346页。

11.鲁迅:《鲁迅全集》第15卷,人民文学出版社,北京,2005年,第78页。

12.俞剑华在《陈师曾生平及其艺术》(1963年)一文,称陈师曾“一九一四年赴北京”。周积寅编:《俞剑华美术论文选》,山东美术出版社,济南,1985年,第343页。

13.姚华:《<染仓室印存>序》,《染仓室印存》,周大烈辑,1924年。

14.原诗为:“曩于刻印知齐君,今复见画如篆文。丛蚕束纸写行脚,脚底山川生乱云。齐君印工而画拙,皆有妙处难区分。但恐世人不识画,能似不能非所闻。正如论书喜姿媚,无怪退之讥右军。画吾自画自合古,何必低首求同群。”(陈衡恪:《陈衡恪诗文集》,江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6页)此诗题之齐白石《借山图》,现原件藏北京画院,但诗中“退之”二字书为“杜甫”。朱万章:《陈师曾与齐白石——以齐白石的晚年变法为例》,载于《中华书画家》2010年第4期,第14页。

15.马国权:《近代印人传》,上海书画出版社,上海,1998年,第88-89页。

16.“四大家”见金煜一说(金煜编:《篆刻四大家印谱——齐白石、陈师曾、陈半丁、寿石工》,文化艺术出版社,北京,2003年)。本文引其说,意在论及四人间的关系。在民国印坛,吴门一派影响甚大,而在北京地区,其传人陈师曾、陈半丁虽以画名世,可篆刻一事亦不让人,后齐白石亦如此,且在篆刻上开一派新风,但沙孟海的《印学史》还是将其附吴门之后(见第35章,西泠印社1987年版)。寿石工虽未师从吴昌硕,但亦私淑其也,斋名“蝶芜”,即取自赵之谦的“二金蝶堂”与吴昌硕的“饭青芜室”。1923年,自题《印谱》,文曰:“并世同辈,若陈师曾、陈半丁、杨千里、钟桴堂,胥于印学深造有得。”值得注意的是,此间未提及齐白石。对自家印学,则有“非浙派”一语(见其自刻印)。

17.见“寿你(玺)”。鲁迅:《鲁迅全集》第15卷,人民文学出版社,北京,1981年,第412页。

18.寿石工与周氏兄弟往来情况,是否与钱稻孙一样,在周氏兄弟失和后,疏远鲁迅而与周作人近?尚不得而知。1936年,鲁迅逝世,寿石工对其没有任何回忆或纪念的文字;而在1939年8月,周作人出任北京大学文学院院长,寿石工则在中文系应聘教篆刻;1950年寿石工故后,周作人写了一篇短文《纪念寿石工》。

19.参见史树青、傅大卤合撰《冰社小记》(未刊),油印本,1981年。

20.宋步云:《仰之弥高 钻之弥坚》,《天高云淡:宋步云诞辰100周年纪念文集》,文化艺术出版社,北京,2010年,第143页。

21. [日]久米桂一郎:《欧西画界最新之状况》,陈师曾译,载于《南通师范校友杂志》第2辑,1912年5月,第35页。

22.刘开渠:《刘开渠美术论文集》,山东美术出版社,济南,1984年。

23.李毅士的《长恨歌画意》组画,背景中的园林、建筑及相关道具,多为明清形制,有些画面甚至就来自画家在北京皇家园林中的写生。如此画的观看角度,即从北海的团城(瀛洲)望琼岛(蓬莱),只是将岛上的白塔给改了。1924年3月,李毅士应刘海粟之聘,前往上海美专任教,1927年又到南京的中央大学任教;后抗战爆发,他辗转西南一带,1942年病逝于桂林,再也没有回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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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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