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术学院,中国最好的美术学府,人才辈出,明星耀眼。回顾历史,我们会发现,在个人的成功背后,美院历史上有许多辉煌的毕业班,这些毕业班的同学都颇有成就,正是集体的力量,使得个人的发展能够走得更远,更为稳健。
我们就通过美术馆的藏品来,回顾一下这些辉煌的毕业班,看看他们的成功秘诀在哪里。你的毕业班是否也能成为明天辉煌的毕业班呢?
1978级中国画研究生班,是文革恢复高考后,美院的第一届研究生招生。
学习时间:1978年——1980年
导师:叶浅予、李苦禅、蒋兆和、李可染、刘凌沧等大师为到时,并受教于梁树年、陆鸿年、石鲁、黄冑、亚明等名师,以及中年教师黄润华、李琦、卢沉、姚有多、刘勃舒等人。
学生名单:1978届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画系研究生班全体16人(按年龄排序):
褚大雄、朱振庚、楼家本、李少文、杨力舟、王迎春、谢志高、李延声、翁如兰、胡勃、韩国臻、刘大为、杨刚、聂鸥、华其敏、史国良。
看到这些如雷贯耳的导师团,还有班内的学生名单,个个鼎鼎大名,实在是让人佩服。他们在当时如何学习的,我们可以看看邵大箴先生的评说:
“1978·中国画研究生”,当我写下这几个字时,便有一股暖流在心中回荡。“1978”这是个难忘的年份!那时,从“文革”苦难中走过来的我们,刚刚听到“改革开放”这个口号,还不懂得它真正的含义,但是,我们身边发生的一件件事,不仅触动我们的神经,而且震撼着我们的心灵。推翻一切冤假错案,倡导实事求是的作风、恢复高考、尊重科学和知识……我们开始模糊地意识到:一个社会大变动的新时代即将到来。这大变动将是对十年“文革”的彻底反拨,也将告别以斗争哲学为指导的治国理念,走上富民强国的道路。
美术界是中国社会的一个缩影。在“文革”中遭受摧残的中央美术学院,逐渐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开始认真研究教学和创作。1978年,学院的重大举措是决定招收国画、油画、版画、雕塑、美术史系的研究生。消息一经传开,全国反应强烈,报名者众多,应试者的水平使老师们感到鼓舞。本来全校预备招生20余名,经文化部批准,一再扩大名额,结果共录取53名。这是中央美院建院以来招收研究生最多的一年,其中中国画系16名。他们(按年龄排序)是褚大雄、朱振庚、楼家本、李少文、杨力舟、王迎春、谢志高、李延声、翁如兰、胡勃、韩国臻、刘大为、杨刚、聂鸥、华其敏、史国良。年龄最长的39岁,最小的22岁。他们来自全国各地,其中有些人在“文革”前受过大学或中等美术教育,有的自学成材。“文革”中不少人经受了上山下乡的锻炼,他们具备了较为坚实的造型功底,而且有相当的创作能力。他们的作品有的曾展示在全国或省市美术展览会上,有的发表在报章杂志。当他们有幸考取研究生之后,那种兴奋的情绪、那种对知识如饥似渴的向往,是可想而知的。
中央美术学院的教职员工们克服各种困难,热情迎接了这些朝气勃勃、有实践经验的学子们。中国画系年近古稀的老教授叶浅予、李苦禅、蒋兆和、李可染、刘凌沧等,在教学上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参与教学与授业的还有梁树年、陆鸿年、石鲁、黄胄、亚明以及中年教师黄润华、李琦、卢沉、姚有多、刘勃舒等人。中央美院活跃的学习气氛和倡导创新精神,以及在教学和创作中秉持的兼容并蓄的方针,大大开阔了研究生们的视野,提高了他们立足民族传统、关注社会现实、广泛吸收外来营养和充分发挥艺术个性的自觉。两年的紧张学习之后,他们交出了完满的答卷。1980年秋,他们的毕业创作汇报展受到了美术界和社会大众的广泛好评,其中一些作品富有探新锐气,引领潮流之先。
——邵大箴《回报这改革开放的光辉时代——1978级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画系研究生班学友毕业30周年纪念展》
|作品图片|
褚大雄 牧乐图
欢乐的那达慕 翁如兰 纸本设色 113X176cm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八个壮劳力 史国良 国画 1980年 177×189cm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布里亚特婚礼 刘大为 国画 1980年 72×223cm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大海的故事 华其敏 国画 1980年 137×198cm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画家蒋兆和 韩国榛 国画 1980年 192×133cm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矿山人物之五 李延生 国画 1980年 103×68cm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楼家本 华夏之魂
青铜时代1 聂鸥 国画 1980年 123×225cm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青铜时代2 聂鸥 国画 1980年 123×225cm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三联幅之黄河在咆哮 杨力舟、王迎春 国画 1980年 235×305cm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摔跤图1 胡勃 国画 1980年 49×575cm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摔跤图2 胡勃 国画 1980年 49×575cm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摔跤图3 胡勃 国画 1980年 49×575cm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摔跤图4 胡勃 国画 1980年 49×575cm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杨刚 草原传说
造车图1 朱振庚 国画 1980年 79×426cm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造车图2 朱振庚 国画 1980年 79×426cm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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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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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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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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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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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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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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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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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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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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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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