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南是中央美术学院造型学院基础部的教授,在中央美术学院从教二十多年来,培养出一批又一批优秀学生,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与此同时,她坚持油画创作和学术研究,在她的艺术作品中,我们能够清晰地看到她对人性的关怀和超越现实的思考维度,那是一种扎根本土,并在对中国文化精神内涵的深刻理解基础上的创造,在我看来,叶南的艺术之路,可以称得上是中国文化精神的寻根之路。
《重负》之三 叶南 180x180cm 2013年
“寻根”的意涵上大体有二,第一是在美学意义上对民族文化资料的重新认识和阐释,发掘其积极向上的文化内核;第二是以现代人感受世界的方式去领略古代文化遗风,寻找激发生命能量的源泉。在我们熟知的文学作品,如阿城的《棋王》和贾平凹的《商州系列》都有“寻根”的特征,这些作品都是把人物置于宏大历史图景中,发掘人性之根本。
叶南1988年中央美院附中毕业后,考入中央美院油画系第三工作室,师从詹建俊先生,这原本是一条再正常不过的学习艺术的道路,但人生总是由于某此偶发的事件带来改变——1989年,叶南由中央美院推荐,受文化部派遣前往前苏联学习艺术,成为许多人向往的公派留学生。前苏联是一个具有深厚文化历史积淀的民族,在他们的绘画中我们既能够感受到这个战斗民族的英雄气质,又能体会到他们纪念碑式的历史厚重感。他们的艺术既有俄罗斯民族历史中的经典故事,又有在或重大历史事件或平凡生活中表达的对人类情感的丰富追求。今天,当我们重新审视列宾的代表作《伊凡雷帝杀子》和《扎波罗什人给土耳其苏丹王复信》等作品时,我们仍能够真切地感受到像列宾这样的俄罗斯艺术家在创作中把握历史事件冲突与人性情感对话的高超技巧。
《千年长城万古殇》 叶南 350x800cm 2018年
身为留学生的叶南在熟练地研习列宾美院油画表现技法的同时,在创作上很难和他乡的历史与现实进行对话,这也是所有出国研习的留学生所遇到的困境,但前苏联文化中对人性的深切关怀却深深地在她的心灵上留下烙印。1990年,前苏联解体。与国家解体同时发生的是意识形态的更新,一整套完整的价值观和道德规范随之消亡。当叶南回忆起她在解体现场所感受到的内心震荡时感言到:“社会的动荡,是一个民族最大的损失。” 在这一纷乱的时期,动荡的俄罗斯社会,让叶南更加去思考人性的本质。叶南在回忆她五年级即将毕业时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圣诞节的午后,五点时刻的圣彼得堡已是黄昏,在这万家灯火时分,她选择了一种特殊的方式去度过这样一个节日——去医院看望久病卧床的导师P.T.法明(P.T.Fomin)教授。当几经周折来到医院找到P.T.法明教授的病房时,P.T.法明教授和他的夫人两位八十有余的老人,感动得热泪盈眶。临别时P.T.法明教授写下了他人生中最后一行字:“我非常高兴有缘与叶南相识。祝聪明的叶南不断取得新成就,创作出更优秀的作品。”当在毕业答辩时,叶南向全院师生讲述了这一故事并展示了法明教授的最后文字时,在场的师生们流下了感动的泪水。当时的俄罗斯美术院院士、列宾美院学术委员会主任A.A.梅利尼夫(A.A.Mylnikov)评价道:“你做到了我们所有人想做而没有做的一件事。”这样的一段经历让叶南意识到,人性是共通的,是超越民族和国界的。
《我心飞翔》之一 叶南 200x200cm 2014年
1996年,叶南学成归国,在中央美院油画系任教。掌握了俄罗斯油画技巧的叶南,真切地感受到中国现实社会发展的变革与中国现实主义绘画的关系,与她在俄罗斯所学到的历史题材与宏大叙事的方法是完全不同的。在回忆这段时间时,叶南讲到,留学回来的人一般都不会画创作,因为我们既不能表现别国的历史人文与自然,又无从扎根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找寻创作切入点。这时的叶南如同所有的归国留学生一样,在艺术语言与社会题材的维度中探索,然而不久,她就开始把俄罗斯绘画中寻根精神,切实地转化为对于中国现实的语言表达,也就开始了她归来后的寻根之路。
今天,展现在我们眼前的由刘礼宾先生策划的“孤寂的极限——叶南作品展”是叶南教授2000年至今的代表性作品。我们无论从她描绘右玉和赤水河的风景中所寄寓的雄浑苍茫的大地,还是对古战场的追思,以及身为母亲关怀孩子的成长到那些有宗教信仰和历史题材的作品中都能够看到她对人性共通情感关注、对人类历史的思考、对人最基本情感的表现和热爱,这些作品更是“寻根”的见证。叶南教授既明确了她作为中国艺术家在当下社会所面临的问题,并且找到了属于自己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在叶南的“孤寂的极限”的大地上,我们看见的是一位艺术家,翻开历史的长卷,发出的洪亮的声音。这样的声音让漂浮的根深深地扎根在中国当下这一片大地上。
张路江
中央美术学院造型学院副院长、
基础部主任、教授
2019年2月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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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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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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