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晰的过去和模糊的现实

“清唱”通常指一个人不化妆,不用背景音乐,不是完整地唱完一首曲子,只选择其中的片段歌唱。一般来说,敢清唱的人都不是一般人,周吉荣就不是一般的人。

我和吉荣是同学,从中专到本科到央美同事,四十余年在一起,可谓知根知底了。但是,也不尽然。譬如,我们都在央美上学,都在一个系,都在北京这个大环境里,不知道为什么选择了丝网专业。他毕业创作画的是北京胡同,而我选的是木刻专业,毕业创作画的是“贵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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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蜃楼之十四》 周吉荣  布面综合材料  80x140cm  2004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乃至于到今天,画老北京的画家中,水平最高、作品最受欢迎尤其是外国藏家欢迎的,估计是没有超过周吉荣的。他的制胜法宝有两个:一是独具慧眼。你看他在三十多年的创作生涯中,除了中间有一段选择较为抽象的天空做主题,前后大部分的时间都是选择具有鲜明历史特征的建筑为主题。譬如“老北京胡同”、“人民大会堂”、“人民英雄纪念碑”、“天坛”和“天安门”等等。他总是将这些意味深长的建筑从周边的环境中抽离出来,使它们有历史感的形象越加生动和强烈,令人浮想联翩。二是“独门绝技”。吉荣的“独门绝技”是对丝网技术的熟练掌握和精准应用。其实,丝网版画进入中国的历史很短,中央美院是中国最早开设丝网版画教学的学院,周吉荣恰好是最早的学员之一。

13北京No.18 Beijing No.18丝网版画 Screen print 50x68cm 2008年1.jpg

《北京No.18》 周吉荣  丝网版画  50x68cm 2008年

丝网作为一种印刷工艺和木版画与铜版画及其他版种一样,他们最早都是印刷术的一种,而应用于版画创作都是后来的事情。我至今都还清晰记得,丝网版画当时是一种新事物。此前丝网技术主要是在印染厂中使用,我的中专同学就有分配在工厂里专门印床单和毛巾图案的。因此,版画家和版画学生中许多人并不接受丝网版画,尤其是嫌弃手绘制版的丝网版画线条简单、色彩“俗气”,还有照相制版的丝网版画体现不出当时人们最看重的“造型功夫”。

24景观----太和殿 60x75cm综合版画2013年 周吉荣 1.jpg

《景观——太和殿》  周吉荣   综合版画  60x75cm  2013年 

是的,初创时期的丝网版画大多数确实简陋粗糙,唯个别人例外,周吉荣就是个例外。他用照相制版方式创作的丝网版画,既是已经消失的老北京的珍贵记忆,也是中国版画的丝网经典与历史坐标。我把他那个阶段的作品称为“清晰的过去”。他画的那些清晰而又真实的建筑早已不在,它们消失在八、九十年代的现代化进程里的烟尘之中。

“北京胡同”,是一首首令人五味杂存的文化挽歌。此后,他的绘画告别了北京胡同,但一以贯之的是:他仍然画北京,他画霞光里的高楼和城市的地平线;画雾霾中的如同海市蜃楼一样的历史建筑。这些坚固如昔的屋宇在电脑技术和丝网重叠的印痕中变的虚幻而又神秘,这既是周吉荣无声的“历史的清唱”,也是他无言的现世之言。

王华祥

中央美术学院造型学院副院长、

版画系主任、教授 

    2019年2月24日于北京万圣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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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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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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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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