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当代著名艺术家马克·奎恩的《皮相之下》展览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展出,其艺术创作赋予了物质材料生命的意义与象征,为人们带来了重新对于自身肉体的强烈关注与再次认知。我馆公共教育部在展览期间,邀请专业艺术教育工作者共同策划,在本周六、日为公众呈现高品质的系列公共活动。
工作坊一:拿什么定义你,我的“自己”
——关于眼睛的再创作
我们与星星的化学构造并⽆⼆致(MQ300)
创作年代:2019
尺⼨:直径约300 cm
每个人都有着一双独一无二的美丽的眼睛,眼睛虽然占有我们身体的比例很小,却是是我们人类感知世界最重要的感官,你真正的仔细观察过眼睛吗?其中是否隐藏着平时会忽视掉的丰富的视觉信息?
英国艺术家马克奎恩有一系列作品围绕眼睛展开,引发奎恩思考的是,眼睛因其构造成为了人体唯一一个外部可见的内部器官。“瞳孔是我们内心世界通向外界的窗口——心灵的窗户和光照进来的地方,是外界与我们的神经系统相交之处;透过瞳孔可以窥见我们单一色彩的皮相之下生动的内部世界。”
瞳孔(图片来源于网络)
工作坊介绍
本次工作坊导师将在展厅导览与眼睛相关的艺术作品,简要讲解眼球基础知识,之后提供放大镜,让孩子们仔细观察彼此瞳孔的视觉形态,旨在让他们认识到人体丰富而精彩的构造,并启发孩子们把微小尺度的身体构造和更大范围的星空宇宙相联系,重新思考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和充满惊奇的绝妙大自然。工作坊过程中将提供透明亚克力、水晶土、纸粘土等材料,培养孩子们的观察及动手操作能力,在导师的带领下以眼睛为对象进行艺术创作。
工作坊报名信息
时 间:2019年4月14日(周日)下午14:00-16:00
地 点:公教区
招募对象:6岁及以上热爱当代艺术的青少年(需家长陪同)
招募人数:15人
报名方式:请发送短信至17731837898(张老师),并在短信中(仅限短信)注明姓名、参与工作坊名称、手机号及职业,报名成功后,将会收到短信回复。
注:工作坊免费参与,12岁以上青少年及家长如购票请参考“马克·奎恩:皮相之下”特展参观须知。
工作坊导师介绍
王恩来,生于辽宁大连,现工作及生活于北京。
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
2015年获艺术8中国青年艺术家奖。
2016至2017赴巴黎国际艺术城驻地交流。
2018年获第十二届AAC艺术中国年度青年艺术家提名奖。
工作坊二:自我身份识别的“克隆”体
马克·奎恩作品《自我肖像》(图片来源于网络)
马克·奎恩的成名之作《自我肖像》(此次展览未能展出),艺术家将自己的头部翻模,然后抽取自己的血液注入模具,冷冻凝结成自己的肖像。马克·奎恩选择自己的头部作文创作的载体,借助雕塑制作过程中典型的翻制方式完成作品,艺术家“自己”头部的形象连同身份属性共同形成了作品的内涵,是对“自我”的探讨。
关于爱的⼀切 “天堂”
创作年代:2016-2017,尺⼨:214 x 66 x 76 cm(⾼ x 宽 x 深)
“铸造概念”不仅停留在技术层面,它同时也是雕塑语言的一部分,我们会发现这个概念在马克·奎恩的很多作品中有所体现。《自我肖像》就是奎恩用铸造的语言完成的“自塑像”。翻制与铸造技术自古已有并延续至今,奎恩沿用了传统雕塑的技术,并将高白的石膏、融化的青铜替换成了鲜红的血液、工业的混凝土等材料。它们从液体逐渐固化,物理特性的转变决定了材料的内涵,雕塑或装置因此注入了精神力量的表达和自我意识的沉淀。
工作坊介绍
此次工作坊首先进行“马克·奎恩:皮相之下”展览参观与导读,分析马克·奎恩的艺术特点,现场将为大家提供了克隆粉和石膏粉等材料,讲授翻制过程及注意事项,让孩子们尝试掌握“翻制”方法,并选取手或脚进行创作,翻制身体的一部分完成自我身份识别的“克隆体”,培养孩子们动手能力,独立思考及创作能力。
工作坊报名信息
时间:2019年4月14日(周日)上午10:00-12:00
地点:公教区
招募对象:6岁及以上热爱当代艺术的青少年(需家长陪同)
招募人数:10人
报名方式:请发送短信至17731837898(张老师),并在短信中(仅限短信)注明姓名、参与工作坊名称、手机号及职业,报名成功后,将会收到短信回复。
注:工作坊过程中,参与者皮肤将会与克隆粉直接接触,请报名家长悉知;工作坊免费参与,12岁以上青少年及家长如购票请参考“马克·奎恩:皮相之下”特展参观须知。
工作坊导师介绍
黄山,生于辽宁抚顺,
2013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 获学士学位
2016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 获硕士学位
现中央美术学院博士在读
2013年获全国高校毕业生雕塑作品展,金奖
2016年获“曾竹韶塑艺术奖学金”,曾竹韶奖
工作坊三:寻找特别的你
英国艺术家马克·奎恩互动作品《歧路之园》制作的面包手(摄影:李标)
每个人的“符号”是什么?你的指纹?你的眼睛?亦或是身体的其他部分……你能发现你身体中最特别的“DNA”吗?本次工作坊,我们将与当代艺术家马克·奎恩的作品相遇,看一看他是如何进行生命体验和思考的,并运用生活中丰富的物质材料来实现他们的创作意图,探索和发掘出隐藏在人体基因中的艺术,对自我身份进行识别。
工作坊介绍
本次工作坊的课程形式为艺术导览+艺术创作。小朋友将在《皮相之下》展览的导览过程中,了解当代艺术家是如何打破单一媒介的限制,利用独特的语言表达,呈现他们对生命存在的思考,对个体身份的艺术创造。在艺术创作环节中,我们也将带领孩子分析自己的面部特征,创造一个独特的“肖像画”作品。孩子们将运用抽象、具象的双重表达方式,探索如何利用材料特性,表达线、面关系。
工作坊导师介绍
韩昆芙,毕业于首都师范大学油画系,从事艺术教育和儿童心理学研究,擅长快速切入儿童关注的兴趣点,启发式引导和发散孩子的思维,多角度思考和解决问题,同时专注于博物馆课程研发,指导孩子们动手实践,完成自我语言表达及艺术创作。
工作坊报名信息
时 间:2019年4月13日(周六)上午10:00-12:00
地 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3层B展厅&1层公教区
招募对象:6岁及以上热爱当代艺术的青少年(需家长陪同)
招募人数:15人
报名方式:请发送短信至17731837898(张老师),并在短信中(仅限短信)注明姓名、参与工作坊名称、手机号及职业,报名成功后,将会收到短信回复。
注:工作坊免费参与,12岁以上青少年及家长如购票请参考“马克·奎恩:皮相之下”特展参观须知。
“马克·奎恩:皮相之下”特展参观须知
1.展览需购特展门票。全票60元,半价票30元(半价票依据国家相关票务政策)。
2.持本次展览邀请函,一函一人免费参观;持博物馆协会会员证,免费参观。
3.院内教师持教师证或校园一卡通可免费入场参观。
4.院内学生持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可免费入场参观。
5.持中央美术学校友卡、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贵宾卡可购半价门票。
6.其他依据国家相关票务政策执行。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