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馆的声音:通向公民社会的人文号角

在文艺复兴时期以后,博物馆、美术馆成为具有公共性特征的文化机构,它们“首先是用于保存、展示和研究具有文化意味的事物的机构,但日益具有了广泛的社会功能”。所谓日益广泛的社会功能,在当代世界中有着极为丰富的内涵,而且与公共社会的发展有着越来越紧密的联系。在中国,美术馆、博物馆事业历经了近20年的飞跃性发展,所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但是所存在的问题也同样不容忽视:价值观念的混淆与模糊,体制干预难除,在市场操控下专业精神萎缩,行业规则与管理体制尚不健全,对公民社会建设的真实介入和影响甚浅,美术馆文化远未形成......或许可以说,与有着悠久历史和深厚文化根基的西方美术博物馆行业相比,中国的美术馆事业尚在起步阶段;与深受美术馆、博物馆叙事所影响的西方当代社会相比,中国社会仍然处于迈向迎接美术馆时代的路途上,而所谓的后美术馆时代仍然只是处于地平线上的海市蜃楼。迄今为止,在国内美术馆业界和艺术界关于中国的美术馆发展问题的讨论中,有些重要而独特的角度仍未充分敞开。因此,本文拟从美术馆事业与建设公民社会的内在联系的角度切入,谈谈在美术馆文化价值的多重声部中,应如何发出自己的独特声音——通向公民社会的人文号角。


一、关于“公民社会”与“公民文化”

2009年1月,在北大和清华的学者之间有过一场关于中国是否已经进入公民社会的辩论,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认为中国已“迈进公民社会”,而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则认为“中国离公民社会还有很大的距离”。2 关于这一问题,我完全赞同清华的观点。(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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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北京大学于 2008 年发表了《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是为本次辩论的缘起

所谓的公民社会就是以民主宪政制度的真正实现和正常运作为基础的、由广大公民和各种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公共管理事务的现代政治文明社会结构。它与民主宪政制度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在民主宪政制度没有实现前,公民社会是不可能真正出现的。反过来说,民主宪政制度所保障的就是一个强大的、健康的公民社会;公民在民主宪政制度的框架下,可以实现思想的自由交流,对公共事务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宪政意义上的真正决定权。此外,在公民有自治能力的社会领域,国家不需要也不应该去进行干预,而应该由公民社会团体自行管理,这是民主宪政制度的保证;反过来说,公民社会又为民主宪政提供了最基本的土壤,从而保障这种制度的真正实现。

我们不能因为看到社会的某些公民活动迹象,比方说近几年社会团体比过去活跃了,网络提供了相对比传统媒介更自由的交流手段,就判定我们已经进入了公民社会。关于公民社会与民主宪政制度的关系,我们可以追溯到大半个世纪以前,中国社会所经历的那场社会巨变,民主宪政制度的实践和公民社会的建立都受到了极大的挤压,形成了国家权力直接干预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的局面。这种局面一直延续至今,在这种局面彻底改变之前,任何关于中国已经进入公民社会的判断,都是违反历史和现实常识的。2010年12月,深圳市委在“十二五”规划书中提出,“探索社会组织与公众广泛参与的公共治理模式,率先建立现代公民社会”。这一正确的规划提法也正好说明了至今我们仍然生活在前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是一种现代政治文明的社会结构,那么,什么是作为核心观念的“公民文化”?根据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在其著作《公民文化》(图2)中提出的概念,本义上的“公民文化”原是政治文化的一个概念,指的是多元的(地域的、臣民的和参与的)、建立在交流基础上的民主政治文化。3 我认为可以从我们的语境中把“公民文化”理解为从公民社会的角度提升出来的一种核心文化价值观,简单来说有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它是建立在公民社会基础上的核心文化观念,其基本内涵有:对民主宪政制度的政治文化价值观念的认同,对以公平和正义为核心的伦理文化观念的认同,对多元的、包容的、自由的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的认同。如果不把公民社会的核心问题与文化建设问题相联系,那么谈什么文化建设都是脱离中国政治现实问题的假、大、空之论,甚至是有意把文化建设引向歧途。第二,它是与公民权利紧密相联的,在英国学者恩靳·伊辛等主编的《公民权研究手册》(图3)中就有一章专门讨论文化公民权的问题,即与政治公民权和经济公民权相对应的文化公民权,强调“文化政策负有塑造公民的使命,今天,无论是政治上的左翼还是右翼,都将文化政策与公民权联系起来”。4 在此基础上,可以认为文化公民权与政治公民权、经济公民权是相互连结和依赖的领域。也就是说,政治参与、经济发展和文化塑造之间是相互依赖的;国家必须尊重个体作为公民和作为一种文化成员的权利,文化公民权强调文化资源分配的正义与公平,强调公民对于文化发展的公共决策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第三,它是以提高公民的精神文化素质为核心诉求,强调的是提升所有公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所有这些,显然都是与文化建设有密切关系的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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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阿尔蒙德,《公民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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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恩靳 • 伊辛,《公民权研究手册》 

毫无疑问,只有在一个民主宪政的社会中,才能具备当代文化发展的真正平台:多元的、包容的、自由的社会氛围,公民对用于文化发展的公共资源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必须强调的是,这也是在当代社会中的美术馆文化发展的基本价值观。美术馆的建设、运作如同其他文化领域(如新闻、出版、影视等等)一样,必须建立在公民社会结构之中,才能获得公平、正义的合法性基础。否则的话,离开了上述公民文化的三个基本方面的保障,所谓的美术馆文化建设很容易就走上歧途,甚至变为实质上的政治权力与资本控制之下的艺术垄断、文化掠夺和精神扭曲,这样的“文化建设”其实只是在溃败的社会躯体上开放的腐败之花。


二、美术博物馆与建设公民社会的关系

(一)美术博物馆直接有助于培育公民文化的价值观念。这种公民文化价值观念的基本内涵是三个认同:对民主宪政制度的政治文化观念的认同;对以公平和正义为核心的伦理价值观念的认同;对多元的、包容的、自由的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的认同。那么,为什么美术博物馆可以直接起到培育这些价值观念的作用?从西方美术博物馆的发展中可以看到,美术馆、博物馆的精神核心就是对公共性价值的肯定和发展。1793年巴黎卢浮宫博物馆向公众开放,就是因为确立了让公众参加到国民生活的一切方面的公共性原则;而在19世纪晚期的美国各地纷纷成立博物馆并致力于公共的艺术教育,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帮助普通市民建立和保持公民社会的价值观;5 到了20世纪后期,美术馆、博物馆的公共性特质更为明显地表现出来,其核心就是在国家和私人领域之外建构一个自由交流的、可以容纳多元社会政治伦理的文化空间,维护公共政治多元化的精神维度。(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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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 大都会美术馆绘画厅开幕式,第五大道 681 号,1872 年 2 月 20 日(木版,发表于 1872 年 3 月 9日的弗兰克 • 莱斯利周刊上)

(二)美术博物馆的建设本身与公民权利紧密相联,是公民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美术博物馆的建设和运作中必须强调文化资源分配的正义与公平,强调公民对于文化发展的公共决策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强调纳税人对公共资源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国家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必须免费向公众开放,因为这是事关纳税人的权利、社会资源的公正分配和提高国民素质的重大问题。(图5)近几年各地为了城市达标、为了显示“文化强省”的政绩,所建的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动辄投入几亿甚至十几亿元,从周边的广场景观到奢华的内部大堂装饰,在我国城乡民众享受公共文化资源的程度极低的情况下,极其强烈地凸显出公共资源分配的不公平与非正义性质。其实,我国“三馆”的“围墙”不仅在于门票,免费开放只是拉开了一个公平共享文化艺术资源的序幕。在免费时代中,国民的阅读素质是否由于更方便借阅的方法、更丰富的图书藏量和更有吸引力的公共服务措施而得到明显的提高?普通民众是否有更多机会接近美术馆的藏品、国宝级文物?美术馆是否在免费时代更主动地走进公共生活,而不再是被动做展览或出租场地的空间?总之,免费开放只是跨过一道最低的门槛,最重要的是把纳税人对公共文化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还给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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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5 2011 年中国美术馆免费开放 

(三)美术馆事业的发展促进公民自由权利的实现。“从根本上讲,所有的公民权利都是法律上的和政治性的”。6 无论在政治上或法律上,公民权利中的自由价值观是最受保护和肯定的,如信仰、言论、选择、认同等领域中的自由,这就是公民自由权(civilliberty)的核心。在人类思想史上,“自由”作为一种价值观念一直贯穿于人们的社会建构与精神生产的活动中,并且在各种价值体系中最具有成为核心诉求、优先选择的可能性。作为政治思想和经济学说的自由主义一直是百年来中国知识界和思想界关注的领域,但是在中国历史进程中的自由主义命途维艰,公民自由权利的现实建构更是仍然任重道远。

从理论上说,美术馆对于推动实现公民自由权利的历史进程当然可以起到多方面的作用,例如为从精神上和心灵上驱除政治上的自我封闭、唤醒社会公民的自由权利意识提供交流平台,又比如通过专题作品展览、文献展览唤醒历史政治记忆和文化冲突意识,或者通过组织学术研讨把艺术问题与社会敏感问题联系起来等等。这些都是关于美术馆的价值理念在公共政治维度上的具体延伸,也是对当代生活的迫切要求的合理回应。

关于艺术与政治,赫伯特·里德说的这段话是很有意味的:“艺术始终是社会活力的刻度表,那不断移动的指针记录了文明的命运。一个明智的政治家应该紧盯着这张表,因为它比出口下降和货币贬值意义更加重大。”7 可惜的是,盯着这张刻度表的政治家并非都是明智的。“所有的意识形态,无论来自政治上的左派、右派还是中间派,全都不可避免地通向了摧残人性的社会形态。有鉴于此,里德试图指出另一条路线,一种‘非政治之政治’——他指的是一种社会生活,在这种生活当中,个体无需让自己屈服于社会潮流或外在的意识形态。”因此,他强调艺术家的成长最需要的是三样东西:欣赏、赞助和自由。9 其实,美术馆事业的发展最需要也正是这三样东西:懂得欣赏的公众与社会,能够分别从政府掌控的公共资源和各种社会机构获得赞助,能够独立地、自由地从事活动和施展自我。

当然我们不会认为这三样东西的份量是同样的,如果没有了自由,欣赏与赞助将无以立足。里德秉持着自由主义的信念,反对一切形式的文化控制,他认为:“我们可以断言——不仅是根据广阔的现代实验,而且是根据更广阔的人类演化的实验——只有在一种自由的气氛中,艺术才会茁壮成长。”10 他还深刻地揭露了在艺术与政治之间存在的共谋:“在专制统治中,艺术家可能会大量涌现,并且大多数独裁者都意识到了历史评价的重要性,而试图编织一件文化的外衣来掩盖他们的罪行。”(同上)因此,在自由与专制之间的搏斗中生长的艺术就必然带有多重的性质和价值观,他坚信历史会作出选择和淘汰。

里德的文化观充满激进的批判性,他不仅批判纳粹极权主义文化,而且批判资本主义文化的劣质性,他指出:“整个资本主义文化就是一块巨大的装饰板:表面的精致掩盖着实质上的廉价和劣质。让这样的文化见鬼去吧!尽管把它扔到垃圾堆和火炉里去!让我们来创造性地展示民主所带来的剧变。”11 更为重要的是,里德的文化观对于思考美术馆在建立公民社会中的批判性作用有着深刻的启发性意义,多种面向的批判性思维与价值观恰是当下文化建设中缺少的。

从艺术家的角度来看,具有强烈的公共政治关怀倾向的艺术家并不鲜见,他们的创作常常表达了对实现公民自由权利的诉求,问题是美术馆应该如何接纳他们的创造性成果。德国著名艺术家约瑟夫·波伊斯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坚持不懈地利用每次展览、行为艺术等机会宣传他的实现公民自由权利的思想和纲领,他曾在1972年的100天里一直坚守在他的“通过公民表决实现直接民主组织”的办公室里,严肃地、耐心地接待来访的公众、进行论辩;12 美国艺术家汉斯·哈克则在1970年现代艺术馆的“信息”展中放了一个投票箱,要观众表达对洛克菲勒支持尼克松总统中国政策的看法,结果有三分之二的人反对洛克菲勒。13 这些艺术行为以投票、表决为形式直接把公民自由权利呈现为观众对社会事件的表态和行为选择,以艺术为媒介实现对法律和政治上的公民权利的体验。把这些作品与真正的公共政治生活实践相比较,人们常会把“乌托邦”的标签贴在艺术作品之上。但是,在阿多诺看来,所有的艺术都包含着乌托邦的因素,因此所有艺术都是激进的。在我们的理解中,由于艺术与偶然性、感性、非一致性等的天然联系,由于它唤起记忆、唤起个性、唤起冲破压抑的勇气等等方面的作用,艺术无法不与社会的统治理性发生冲突。因此,我们才可以理解阿多诺所说的,“在不可理解的恐怖与痛苦的时代,它是唯一维系着真理的媒介。”特里·伊格尔顿接着补充说,“在艺术中,理性社会所隐匿于其中的非理性因素被呈现出来”。14


三、美术馆如何成为通向公民社会的文化桥梁

美术馆如何处理与艺术家和公众的关系,以推动建设公民社会的进程,尤为值得深思。在今天的中国,公民社会的出现是以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社会转型为前提的,其中一个重要标志是公共领域的重新出现。在社会学的意义上也有学者把它看作是一种“中介结构”:它指代的是居于个人和宏观巨型结构(国家、市场)之间的机构,如家庭、基督教会和犹太会堂、志愿社团、邻里;它“对于民主社会的活力至关重要”,“因为处于隔绝状态的个体只有通过它们的帮助,才能在一个复杂而充满竞争的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在某种意义上,个人在面对外部世界时,只有加入社团才拥有了保护自己、表达自己的手段”。15 而关于公共政策,最为简捷与核心的诉求表述就是:“公共政策必须强化中介机制,必须把公民看成是社会的真正灵魂。”16 把公民看作是社会的真正灵魂,如果联系到作为文化中介机构的美术馆及其公共政策,这句话对于思考美术馆如何成为通向公民社会的桥梁就同样具有非常深刻的意义。它表明了美术馆的公共政策应该秉承这样的核心价值:重新更多地肯定人的友善和对共同生活的渴望,肯定民主价值观念对于社会正义和稳定的不可取代性,重新鼓励价值的多元包容和相互关怀。在当下中国,社会转型带来了新的社会阶层:在人数上日益扩大的中产阶层,成为了文化消费的主力军,因此也是美术馆的公共政策所必须面向的主要群体。但是,目前中国所谓的中产阶层只是一种中国语境的产物,而不是普世语境中的中产阶级。在历史上,中产阶级(middle class)最先是20世纪40年代左右在西方国家出现的一种在经济上和价值观念上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群体。它的出现是西方社会结构的一种新变化,它以在公司经济结构中从事脑力劳动的“白领”为主体,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商人、自由职业者和农场主,其生活方式与意识形态均具有明显的“后工业”色彩。非常重要的是,在西方发展起来的中产阶级绝不仅仅是一种新的消费能力和生活方式的代表,同时也是民主政治成熟的维护者和推动者。然而在中国,当人们描述中产阶层的定义时,很难把他们与对民主政治的热情、对传统意识形态的批判性联系起来。相反,在他们的身上可能更多地折射出本土化的政治犬儒主义,即奴性。而西方许多跨国公司的商业战略则更为功利化地利用这种本土化的中产消费主义,引导中国中产阶层走上歧途。如果从这样的角度来研究美术馆的公共政策与中产阶层的关系,恐怕更应增强在艺术审美形式中发展的独立人格与批判意识等精神价值的启蒙。总之,美术馆应该在把公民社会建设看作是其公共政策方面最重要的价值,应该为此发出最积极的声音。公共政策已经成为全球化时代中的美术馆的核心问题之一,它的功能与地位被界定为美术馆的战略性功能,同时与其国家的文化政策越来越形成互动关系。所谓的公共政策是指建立在与社会公众关系基础之上的价值观念、制度安排和实施策略等等,既涉及到对公众的评估、期待、服务,同时也涉及如何实现与提升美术馆作为公共文化机构的本质功能。具体来说,以建设公民社会为核心公共政策应该越来越成为美术馆开展各项活动的前瞻性规划的核心,应该成为协调艺术家与公众需求的指导性原则。这样的公共政策还可以促使美术馆成为学院之外的公共艺术教育的核心力量,使培养公民文化、审美价值与艺术创造能力成为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方面。

实际上,争取公民自由权利的观念在当代艺术中有着几乎无尽的表现可能,观众的期待和参与也并非是完全被动的,关键是美术馆方面应该具有与建立公民社会相一致的价值观念和专业眼光。在一些管理人员看来,允许参展作品以对公民自由权利的表达为题材会冒风险,实际上类似的表达早已在当地社会的公共媒体中得到越来越清晰和频繁的呈现,所谓的风险其实是一种对艺术馆形象和功能的惯性眼光所导致的。汉斯·哈克深刻地指出,“重要的是负责人的智力及独立性”,他还认为在这里并不能说体制外的负责人就一定比体制内的更开明、更有胆略。17美术馆对展览自由权利的坚持成了艺术家坚持他们创作自由权利和公众坚持他们自由交流权利的前提和途径,这也是美术馆尤其应该发出基于自由交流与独立运作的声音的地方。

其实,美术馆事业所面对的经济与政治的双重压力也正是在社会生活任何领域实现公民自由权利所遇到的压力。公民自由权利的实现必定要依赖于各种公共环境、公共资源,尤其是在当代国家的纳税制度下,这种依赖是天然合理的。但是,“可惜我们的公民和知识分子并不准备对国家使用这种自由权”,而只是依恋国家、甘心情愿地接受国家控制。18 托尼·贝内特认为,博物馆将另一种平民转变为公民——人们学习用权力的目光来关注这个世界。19这是美术机构成为通向公民社会的桥梁的重要方式,它强调的是批评性、对话性和包容性,强调容纳多元观点和争论。美术馆就是以自由和多元的展览来反抗体制化、以文化记忆抵抗出于政治需要的历史遗忘、以异质性促进实现人权和人道主义。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进入美术馆也就是进入公共政治生活的舞台,从而促成从平民到公民的转变。

正是怀着上述希望,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走进美术馆,是希望以公民文化价值观念塑造我们自身和我们的社会。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美术馆应该发出它独特的声音:吹响通向公民社会的人文号角。


撰文 | 李公明(广州美术学院美术史系教授) 

原文发表于《大学与美术馆》总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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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杰弗瑞•艾布特:《博物馆的起源与发展》,李行远译,原载广东美术馆主办《美术馆》总第二期,2002年。

2 这场讨论源起于2009年1月《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组织的《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丛书》之一,高丙中、袁瑞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2月)一书的发布研讨会。

3 参见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西德尼•维巴:《公民文化——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2月,第7-10页。

4 参见恩靳•伊辛、布雷恩•特纳主编:《公民权研究手册》,王小章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5月,第328-329页。

5 同注1。

6 恩靳•伊辛、布雷恩•特纳主编:《公民权研究手册》,王小章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5月,第17页。

7 赫伯特•里德:《让文化见鬼去吧!》序,张卫东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1月。

8 同上注,《劳特利奇经典版导言》,第7页。

9 同上注,第84页。

10 同上注,第71页。
11 同上注,第28页。
12 海纳尔•施塔赫豪斯:《艺术狂人——波伊斯》,赵登荣等译,长春:吉林美术出版社,2001年6月,第116页。

13 乔纳森•费恩伯格:《一九四零年以来的艺术》,王春辰、丁亚雷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第460页。

14 阿多诺的原话见其《美学理论》,第27页,这里转引自特里•伊格尔顿:《美学意识形态》,王杰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6月,第349-350页。

15 唐•E•艾伯利主编:《市民社会基础读本——美国市民社会讨论经典文选》,林猛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6月,第21页。

16 同上注,第27页。

17 皮埃尔•布尔迪厄、汉斯•哈克:《自由交流》,桂裕芳译,北京:三联书店,1996年6月,第73页。

18 同上注,第72页。
19 转引自珍妮特•马斯汀编著:《新博物馆理论与实践导论》,钱春霞等译,南京:江苏美术出版社,2008年8月,第1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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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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