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白石代表一个时代的“人民艺术家”
北京两大权威机构合力呈现齐白石艺术的“波普”性
“齐白石——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艺术展美术界的盛会
“齐白石——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艺术展于2010年10月15日晚上7点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隆重开幕,此次展览是纪念中央美术学院命名六十周年,北京市文物公司成立五十周年系列活动的重要呈现。此次展览共展出作品103件,包括中央美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附中和北京市文物公司所藏齐白石艺术精品、信札以及部分珍贵的文献史料和影像资料等。本次展览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助理、典藏部主任唐斌博士及北京市文物公司业务部的赵锐先生共同策划,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副院长余丁教授任学术主持。
开幕式由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徐冰教授主持,出席开幕式的领导和嘉宾有: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司副司长贾德永、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张新建、中央美术学院党委书记杨力、北京市文物局副局长于平、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谭平、北京市文物公司原总经理温桂华、 北京市文物公司总经理何小平、北京画院副院长袁武 、中国国家画院原中国画研究院院长刘勃舒教授、斯坦福大学美术馆东方部主任杨晓能及全国各美术馆的馆长、全国各画院的院长。中央美术学院党委书记杨力先生、北京市文物公司原总经理温桂华、北京画院副院长袁武先生、斯坦福大学美术馆东方部主任杨晓能先后致辞。本次展览的媒体发布会于同日下午5点半在我院美术馆贵宾厅举行,美术馆馆长王璜生教授、展览学术主持余丁教授、本次展览策划人唐斌、赵锐、北京市文物公司总经理温桂华出席了发布会。
本次展览不同于以往单纯按照编年史顺序或题材分类的展览理念,意在通过社会学的考察方式,突出齐白石人格及其艺术中所具有的“人民性”特点。按照“人民性”的四个渐进层次,以四个不同的主题:“人民一员——自然天性 质朴从艺”;“独立画家——个体精神 智慧营生”;“世界公民——艺为天下 国际扬名”;“人民艺术家——群众中来 群众中去”作为基本展览架构。通过精心选择的作品、实物资料以及对齐白石的同道、朋友、学生等的采访视频,再次印证齐白石作为家喻户晓的艺术大家的身份,同时更着力于呈现齐白石与中央美术学院、北京市文物公司、藏家以及他与当时文化界、政界、商界等人士的交际往来,从而探究齐白石所获得的“人民艺术家” 至高荣誉背后暗含的社会学意义,以期为齐白石艺术的研究与收藏提供新的课题与着眼点。
中央美术学院院长潘公凯教授在前言中写到:齐白石对于现代中国画发展史的意义在于:他一方面深入学习传统笔墨,师法徐渭、朱耷、石涛、吴昌硕等前代大家,将中国画传统的精华传承下来,并吸取了古代先贤的文人画趣味和近世大众喜闻乐见的民间意味;一方面又锐意开创,衰年变法,开红花墨叶一派,尤以瓜果菜蔬、花鸟虫鱼见长,兼及人物、山水,形成了质朴清新、酣畅精妙的个人风貌。
齐白石与中央美术学院的因缘甚深,自中央美术学院的前身国立北平艺专时起,齐白石就受徐悲鸿院长之邀为中央美院授课讲学,由此开始了与中央美术学院紧密不断的联系。他积极努力地将自己从事艺术创作的毕生心血传授给弟子,他的艺术精神与人格力量通过在社会上广为流传的作品和晚年的教学,又回到群众中去。就如他为中央美术学院成立而书写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样,齐白石的整个艺术生涯,都是这句话的完美注脚。
适逢中央美术学院挂牌60周年暨北京市文物公司成立50周年之际,共同举办“齐白石绘画艺术展”,是为美术界的盛会。学院传统地被视为象牙塔的经典象征,中央美术学院与国有商业机构联袂办展,不仅体现出中央美院的开放和包容,更重要的是以一种现实眼光,呈现社会乃至市场层面的艺术品收藏。由北京画院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协办的“真有天然之趣—北京画院藏齐白石精品展”在北京画院美术馆同日拉开帷幕。
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徐冰教授认为,齐白石的意义和价值被中国版的“商业化”做了最大化的发挥。徐冰教授在《齐白石的艺术:工匠之思与民间智慧》一文中如此评价齐白石艺术的“波普”性,把齐白石的艺术与“波普”相提并论会有些别扭,但即使将普遍认为的齐白石艺术中“人民性”、“喜闻乐见”、“雅俗共赏”等概念全用上,还是不足以说明其艺术与社会之关系的特别之处。白石老人通过他眼睛所选取和用他的艺术为蹉跎年代的中国人保留着一份美好、纯真、有情趣的生活。在中国人内心情感中,到什么时候它们都是不可缺失的。总之,工匠之思与民间智慧让齐白石的研究者总有搞不懂的部分。谦卑本分的白石老人像是生来就具有解决这种问题的能力:关于“雅与俗”、“艺术与商业”、“能品与逸品”这些看上去二元对立、让文化人永远头疼不好直面、却又是艺术圈永恒的等级问题;以及更重要的:把传统手法与当下生活拉近的能力。
此项展览也是“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藏精品系列展”项目的延伸,我们将以多种方式与美术馆、美术机构和美术学院等合作交流,最大程度的发挥藏品的学术价值和实现公众艺术教育的社会使命。我们相信,只有学院与社会更加深入的接触与互动,学院才能更加广泛、更为有效地为社会、为人民服务。
展览期间,我馆公共教育部将举办“我是央美美术馆小主人”——中央美术学院少儿艺术教育工作坊、“赏画、品茗、共建”——海归欢聚会等系列活动和讲座,让更多的观众深入了解这位“波普”性的国画大师“奇”白石的艺术,重温白石老人的画作所传递的人间绝美。《齐白石——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书将与展览同时亮相。
本次展览从10月16日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展至2010年11月12日结束。
董慧萍 /文
丁怡 董月航 /图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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