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中国造型——周令钊先生百岁艺术展

今年是中国现代杰出的美术家、设计艺术家和美术教育家,中央美术学院杰出教授周令钊先生100周岁寿辰。周令钊先生被誉为“国家名片、国家形象设计师”“公共艺术先驱者”“新中国设计第一人”, 为新中国艺术和视觉形象设计做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杰出成就,在中央美术学院百年发展进程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值此习近平总书记给我校老教授回信一周年之际,学校于2019年8月29日隆重举办《为新中国造型——周令钊先生百岁艺术展》,籍此对周令钊先生艺术与教育成就进行深入梳理与研究,礼敬先生。

《为新中国造型——周令钊先生百岁艺术展》是中央美术学院在中国文联的大力支持下,与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美术馆、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联合主办的展览也得到了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政协文史馆及周令钊先生亲属的鼎力协助。经过展览筹备组的精心筹备,展览以4大板块,共300多件作品和大量文献资料,力求全面呈现周令钊先生一心为祖国、为人民进行艺术创作、从事艺术教育的成就。其中政协会徽的设计稿、中央美术学院国徽设计小组的设计方案以及人民币的草稿等珍贵的历史档案资料和手稿,都是首次与公众见面。


周令钊1919年出生于湖南省平江县。曾先后就读于长沙华中美术专科学校和武昌艺术专科学校,受教于汪仲琼、陈国钊、唐一禾、沈士庄等先生。1936年,17岁的周令钊在上海华东照相制版印刷公司学徒,跟随著名的制版印刷专家柳溥庆学习制版。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之后,周令钊先生开始积极投身于抗日宣传工作。1938年,19岁的周令钊进入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汉政治部第三厅艺术处美术科工作。在此期间,他参加了黄鹤楼《全民抗战》大型壁画的绘制。尽管这件大型壁画存在时间很短,很快就被进犯的日寇所破坏,但是它极大地鼓舞了抗日军民的士气,作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中国现代壁画的代表作品,在中国现代艺术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1939年,他参加由范长江同志带队的南路前线工作队,去柳州、迁江、滨阳、镇南关等地慰问抗战军民。抗日战争末期,他又与冯法祀、特伟一起,随抗敌演剧五队去滇缅抗战前线写生,甚至冒着生命危险深入缅甸,慰问中国远征军的将士。

抗日战争结束后,应徐悲鸿先生聘请,周令钊于1948年来到国立北平艺专(中央美术学院前身之一)图案科任教,此后一直在中央美术学院工作。新中国成立前后,周令钊先生积极参与了大量共和国形象设计工作。其中包括布置北京六国饭店“国共和平谈判”会场并为会场画毛主席像和马恩列斯像;与张仃先生一起设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会徽;布置1949年4月在中央美术学院礼堂举办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场并绘制毛主席像和马恩列斯像;布置“全国学联第一次代表大会”会场并绘制毛主席像和马恩列斯像,等等。特别是1949年9月,周令钊先生又与夫人陈若菊一起,以饱满的热情绘制了开国大典时天安门城楼悬挂的巨幅毛主席像。

新中国成立之后,周令钊先生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少先队队旗的设计,他还设计了中国共青团团旗,主笔设计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勋章”、“独立自由勋章”、“解放勋章”,并担任第二、三、四套人民币票面整体美术设计。周令钊先生是参与建构新中国国家视觉形象的主要艺术家之一。

作为那一代人的杰出代表,周令钊先生在风华正茂的年龄参与了大历史,见证了大时代。正如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中央美术学院院长范迪安教授所评价的那样:“他用崭新的视觉形象‘设计’了崭新的国家形象,使国家意志视觉化,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风貌。”可以说,周令钊先生丰富而又漫长的艺术人生,见证了新中国的历史进程。

作为中央美术学院教师,周令钊先生同样见证了这所全国美术最高学府的成长与发展。他是新中国设计学科和壁画学科的主要奠基人之一,为国家培养了大量优秀的艺术人才。在图案科和实用美术系任教期间,周令钊先生讲授了诸多设计课程并承担了大量国家设计任务,著名工艺美术家、设计艺术家常沙娜、韩美林、陈汉民等人都深受其影响。“文革”结束之后,周令钊先生又在中央美术学院参与筹建了中国高等美术教育系统中的第一个壁画系,并担任壁画系首任民族画室的主任。在教学中,他尤其强调对中国民族民间艺术传统的继承与发扬,这体现了周令钊先生作为一位艺术大家的高瞻远瞩和文化自信,他的艺术思想和创作实践对于建立和完善中央美术学院的壁画学科体系也作出了重要贡献。

展览除了大量首次向公众展示的原作、手稿和档案,还将展示一些与周令钊先生创作、设计以及生活相关的文献档案,并以图文并茂的方式设计制作了周令钊先生百岁人生年表。

 

展览分为四个部分:

(一)投身抗日,迎接黎明

主要展出周令钊先生1949年以前,包括抗日战争期间他在中国的大西南以及赴缅甸慰问中国远征军期间绘制的重要作品;抗战结束之后,他在上海育才学校教学期间的速写、水彩;1948年受聘国立北平艺专之后,参加土改、迎接解放等方面的作品。

(二)光辉岁月,艺为人生

主要展出周令钊先生从1949年开国大典天安门城楼上的第一张巨幅毛泽东像开始,包括油画《五四运动》和《世界人民大团结》草稿在内,他在从1950年代到1970年代创作的许多重要的艺术作品和写生手稿。同时包括他设计的许多重要杂志的封面,如《中国青年》、《中国妇女》、《中国少年儿童》等,以及他设计的许多发行量巨大、影响甚广,与党和国家的许多重大事件、会议和庆典有关的邮票作品。

(三)国家形象,倾注心力

主要展出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会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共青团团旗、少先队队旗、三大勋章和第二、三、四套人民币等在内,周令钊先生曾经参与或主笔的国家形象设计。其中包括政协会徽的设计稿、中央美术学院国徽设计小组的设计方案以及人民币的草稿等,很多文献都是首次面向公众。

(四)勤奋耕耘,永不停息

主要展出改革开放以来,周令钊先生所主持创作的许多重要的壁画和公共艺术作品,以及其他一些更加个人化的作品。其中包括在中国现当代壁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黄鹤楼壁画《白云黄鹤》的色彩稿、线稿,周先生担纲整体美术设计的深圳中华民俗村规划设计稿、线稿和色彩稿,北京饭店壁画《古都集萃》的设计稿、色彩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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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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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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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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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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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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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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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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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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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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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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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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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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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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