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得古元

月中,在日本忙完展事回京,才知古元先生两个月前已辞世。人固有一死,作为一件事,友人说得平静,但对我却是件大事。因为在我看来,古元是少有的了不起的艺术家,而且我与他似乎有一种特别的关系。这不是指某些具体的事件和艺术对我的影响,确切地说,古元和他的艺术在我思维的网络中是一个坐标,就像棋谱上的几个重要的“点”。在我前前后后寻找的几个大的阶段中,在我需要“辨别”时,总会遇到它,作为一个问题和参照,我必须面对它而不能绕过去。

还在小学时,我写过一篇作文,题目就叫《我爱古元的画》。因为当时的作文选中有一篇范文叫《我爱林风眠的画》,所以我就模仿了一篇。模仿是最省事的,我可以把古元的《京郊大道》《玉带桥》与春游的感受联系起来。当时古元的画吸引我的是那些大圆刀,我觉得一刀一刀刻得很利索。这,是艺术。

我家在北京大学,“文革”中我们这个园子里“黑五类”特别多,我是一个“狗崽子”。

但也因祸得福。一些先生为了少惹麻烦,清理旧物,知道我爱画画,便把收藏多年的艺术书籍转给我。其中有德国、俄国的画册和解放区大众美术工厂的出版物,以及鲁迅编选的《新中国木刻集》等。我开始看到古元早期的木刻,只觉得比后来的显得粗糙些,但刻得老老实实的,和画中的人一样。

又过了很多年,我去插队了,在北方的一个山村里,那地方很穷,但人很淳朴。也许因为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人的举止动作都很慢、很简单,穿戴、说话、办事都没多大变化。因为就这么几户人,谁家怎么回事,说不说从根上都知道,所以也就一是一、二是二的。当然也有政府和党的领导,但都是被“乡里乡亲”化了的。那时带在我身边的一点宝贝中,就有那几本画册和我自己剪贴的古元的木刻与其他的一些版画。当时我觉得我所在的这个村子的一切真像古元木刻的感觉。这一点我印象很深。

1977年我从农村来到美院,开始学习艺术。杨先让等几位先生讲得最多的就是古元了。当时的最高追求就是表现好生活气息和人物的味道,特别提倡古元式的味道。我们是工农兵大学生,文化上有缺陷,但也有长处。比如说,我可以在很多方面切切实实地理解古元的艺术,因为我在古元木刻的环境中生活过。我开始学习古元,试着把那些记忆中打动过我的细碎的情境用木刻的语言表达出来。古元先生也肯定我的艺术追求。但我后来发现,我寻求的一种东西似乎总也抓不到。这小到那村口的一个土坡的感觉。我可以从古元的木刻中找到这个土坡,但当我试着刻画它时,一经转印出来,却已经不是那个土坡了。这时我已经开始感觉到古元的不得了,属于他的那一部分是不可企及的。也许有些人的木刻是可以学的,因为它是“知识的”,但古元的木刻是没法学的,因为它不是“技法的”,而是“感觉的”。这是我刻了几百张木刻之后才体会到的。看他木刻中不过两寸大小的人物,就像读鲁迅精辟的文字,得到的是一种真正的关于中国人的信息,让我们懂得我们是怎么回事。我认为在这一点上很少有哪个画家能和古元比。

中国古代文士不善画人,即使画人也多是山水意境之点缀。后来学了西法,又太会画人,太会把人物安排在自己的技术中。如果说古元给我们的是生活中的中国人,相比之下不少大幅油画中的则是话剧中的中国人。我曾经和古元的农民一起生活过,但我绝不敢放生活在那些油画的农民中。总之,都是农民,却不一样。

后来我留校了,因为我“学”得好。1982年前后,我有一些机会可以出国学习。但这种大的变动无疑会影响到我的艺术创作,我拿不准,当然要征求古元的意见。他说:“你的路子适合在国内发展。”这话对我而言像是得到了一次艺术上的认可,从而满怀信心地继续着我要去做的事情。任何事只要你一个劲儿地钻下去,都能悟到一些或升华成另一种东西,我很庆幸在那个节骨眼上,这个建议导致的后来的结果。

事情过去了才会清楚,我当时迷古元的艺术,其实并不懂得古元,或者说只懂得一部分的古元。也许是因为太爱一个东西,你看到了就足够了,不必再去问里面是什么。和许多同行一样,我只看到古元那一代艺术家从生活到艺术的方法和朴实风格,以坚持“深入生活”这类方式,弥补达到古元境地之不足。而在愿望上对这种方式及风格模仿和继承的不走样,反倒使这种经验变异、退化为一种采事忘意的标本捕捉和风俗考查,以对区域的、新旧的类比作为把握生活最可靠的依据,似乎谁找到了北方鞋与南方鞋的不同,谁就发现了生活。这种对局部现象和趣味的满足,使创作停留在表层的、琐碎的、文人式的狭窄樊篱中,反倒失去了对时代生活本质和总体精神的把握,与社会现实及人们的所思所想离得远了。又由于对这一经验的信赖,而只顾忙于形式效仿。一方面,效仿成为习惯,以此道对付一切认为好的东西,包括西方的或身边的;另一方面,不对这一经验做规律及方法论的探讨,将其深入到文化学、社会学层次的研究,因而不能将其精髓有效地运用于新阶段的创作和对待再次出现的艺术变革现象。这种情况同样也出现在曾参与过这批优秀创作的部分艺术家本人身上,这确实也是一种局限。

在美院读书时,通过李树生先生讲授的《革命美术》这门艺术史课,我们了解了古元艺术的背景。但当时除了应付一门课,觉得与自己的画并没多大关系,在美院有先生讲艺术史论,有先生讲艺术技巧,但我总觉得中间还缺少一个环节,大部分学生毕业了也不能把两者联系在一起。我不懂古元是因为我不懂这个关系,不懂这个关系也就不懂艺术是怎么回事。把古元的艺术放在这个关系中才能找到更多的信息。

古元那个时代之前的中国艺术之陈腐不用说了。西学东渐、社会动荡,到20世纪30年代艺术界更显出纷争的局面(和现在差不多)。“借西开中”的一支,讨论焦点大体限于借西方古典还是西方现代之争;“汲古润今”的一支,部分继续“海派”变法,部分做点西法中用的暧昧实验。这两支的共同弊病在于学术与社会脱节,陷于东、西、新、旧之法所占比重多少之争。岭南画家多有投身社会革命,虽然作品时有某些新物点缀或政治暗示,但其政治与艺术身份基本是分离的,画画时即是雅士,出现了少有的政治上激进、艺术上温和的分离现象。发生在国统区的木刻运动,以为大众、为人生的艺术主张,显示出特别的参与力量。这一支由于艺术目的的直接和紧迫,方式上“直刀向木,顷刻能办”,基本直接挪移外国木刻技法为时下的革命所用,实际还没有真正顾及艺术自身的语言问题。丁聪等文人对社会时弊做了犀利批判,基本属于用通俗手法表达其政治态度的个别现象。在众多的尝试与努力中,以古元为代表的解放区的一代艺术家,却在不为艺术的艺术实践中取得了最为有效的进展。艺术的根本课题不在于艺术样式与样式之关系,也不在于泛指的艺术与社会文化之关系,而在于艺术样式与社会文化之间的关系。艺术的本质进展取决于对这一关系的认识及调整的进展。

解放区的艺术来自社会参与的实践,而不是知识圈内的技法改良。它不是政治实用主义的艺术,对艺术自身问题进行过于细致的改造和建设。它没有旧丝绸的腐朽气,也没有消化不良的西餐痕迹,是一种全新的、代表那个时代最先进的一部分人思想的艺术。由于这思想与人民利益相一致,它又是平易近人的艺术。这并非某些聪明艺术家的个别现象,而是以一种新理论为依据的,一批艺术家在一个时期共同工作的结果。作品也许还不精致,但观念却已极其精确和深刻,它具备了所有成功的艺术变革所必需的条件和性质。我始终都在寻找古元魅力的秘密,原来这魅力不仅在于他独有的智慧和感悟力,还在于他所代表的一代艺术家在中国几千年旧艺术之上的革命意义,不仅是其艺术反映了一场革命运动,更重要的是有价值的艺术家及其创作所共有的艺术上的革命精神,实际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前卫”精神。我始终不知道该如何称谓这种精神。把古元与“前卫”放在一起谈人们会不习惯,但说法不同,核心只有一个,即对社会及文化状态的敏感而导致的对旧有艺术在方法论上的改造。

当我明白了这一点时,我才开始懂得古元,才开始懂得去考虑一个艺术家在世界上是干什么的,他的根本责任是什么,才懂得试着去做我们这一代人应该做的事情,并问自己怎么去做的问题:今天我们有像古元他们那时的明确观念和落脚点吗?有他们对社会和艺术的诚恳吗?我没有把握去回答,而仅有的把握是我知道了要去思考它。这时我的艺术才开始有了变化和进步。看上去离一种东西远了,却与它的灵魂更近了。

这篇悼念的文字写到这里倒像一篇思想汇报了。杂七杂八说了这么多,结果可归结为一句话,就是如何“继承革命前辈的优良传统”。这句话已经被说得很烦了,但事情却还没有做好,有时忠实的、情感的、样式的继承也许是背离精髓的。用旧的师承方式来对待前人的或某个新的成果,这是长期以来的症结所在。历史的循环让我们把前辈的业绩梳理得更清楚,但历史的深度却在这循环的似是而非中永远留着一个谜底,测验着人们的弱点和浅薄,以把锐敏与平庸区分出来。

古元先生已经不在了,但我终未成熟的艺术观说不定哪天又会陷入迷雾中,而我思维网络中的那个坐标,在我需要“辨别”时,就一定还会遇到它。

徐冰

1996年于纽约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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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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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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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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