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尼施·卡普尔中国首次大型展览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太庙艺术馆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2019年10月26日至2020年1月1日
太庙艺术馆
2019年11月11日至12月28日
安尼施·卡普尔先生是当代西方艺术的代表人物,也是在国际当代艺术界享有盛誉的艺术家。他的作品在国际艺术大展中频频亮相,引人注目,尤其是那些矗立在都市公共空间的大型作品,作为跨越世纪的艺术奇观而产生巨大的影响。时值2019年秋天,他的回顾性艺术展首航中国,以盛大的规模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和太庙艺术馆同期相继展出,堪称卡普尔艺术壮观的中国之旅。
《放逐》
土、色粉、挖掘机
尺寸可变
©安尼施·卡普尔,图片版权所有,2019
在20世纪末叶西方艺术文化的变更趋势中,卡普尔的艺术以既具个性又兼公共性的观念和形态崭露头角,其缜密的思维、神秘的玄想和旷放的想象力交织在一起,使他的艺术迸发出超越过往程式、创造崭新感知的光彩,成为一种具有复合意涵和充沛能量的文化表征。他的创作植根于古印度哲学思想,将东方文化的精神内核与西方文化的现代象征结合起来,在材料媒介与文化隐喻之间、在自足形态与生态环境之间建立起独特的关联。他崇尚色彩是洗礼和信仰,空间是心智与灵魂,材料是精神的附体,使作品在物质与非物质、存在与超越、本质与外延这些二元复合的语言中激荡起神秘而强大的共振力量。在20世纪80年代,他就成为“新英国雕塑”的代表艺术家,也获得过彰显西方创新探险精神的“透纳奖”,由于他的观念对应并反映了全球语境新的文化现实与文化心理征候,他的艺术更多走向世界,在跨文化的传播交流中形成广泛的影响。
《致心爱太阳的交响乐》,2013
不锈钢、蜡、传送带
图片拍摄:戴夫·摩根©安尼施·卡普尔,图片版权所有,2019
艺术家的才能在于把复杂的意绪落实为单纯的视觉形态,又以单纯的视觉形态提示形而上的意涵。卡普尔在把握纯粹性和多义性的关联上是一位高手,他善于运用作品所置的空间,形成作品生成的现场,制造迷幻式的观感,使人获得沉浸式的感知。有些语言符号属于他的专利,例如运用富有生命起源象征的红色,体现“皆空”观念的粉末和犹如旋涡、深穴、黑洞般的“凹陷”。他最拿手的材料和形式莫过于不锈钢的装置巨构,这类作品极为纯粹,形态总有弧面,由此使得光洁的表面不仅是自身发亮的物体,还是周遭景观的载体,而折射和反射的景象构成一种种从“常象”变成“异象”的转换,制造出令人炫目的“镜象”。
《云门》,2001-2004不锈钢25 x 15 x 12 m千禧公园,芝加哥,纽约©安尼施·卡普尔,图片版权所有,2019
《非物质(尖顶)》,2007不锈钢302.3 x 300 x 300 cm图片拍摄:蒂姆·米切尔©安尼施·卡普尔,图片版权所有,2019
《C曲线》,2007不锈钢2.2m x 7.7m x 3m图片拍摄:戴夫·摩根©安尼施·卡普尔,图片版权所有,2019
《天空之镜》,2006
不锈钢
直径10米
图片拍摄:提姆·米切尔
©安尼施·卡普尔,图片版权所有,2019
《海啸》,2018
不锈钢
图片拍摄:戴夫·摩根
©安尼施·卡普尔,图片版权所有,2019
安尼施·卡普尔”不锈钢“系列作品
卡普尔先生本人对他艺术的中国之行十分重视,与展览主办方我的同事们一起作了策划筹备,我们双方都希望这个展览能在学术上呈现卡普尔迄今的主要艺术历程,也构筑直接体验他大型作品的场域。当代中国艺术在立足中国本土创新发展的基础上仍然需要放眼世界,展开宽阔的交流,形成深度的文化对话。卡普尔的艺术是如此智慧地对应了当今世界的复杂性,又如此玄奥地让人感受到形而上的精神秘响,在这个金秋,让我们应卡普尔“想邀请人们来追寻”这一愿望之约,一起在他艺术的宏大场景中畅游和畅谈。
范迪安
中央美术学院院长
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
2019年10月
《准备成为奇特单细胞个体的截面体》,2015
P.V.C、铁
730 x 730 x 730cm
图片拍摄:Tadzio
©安尼施·卡普尔,图片版权所有,2019
《我的红色家乡》,2003
蜡、油基漆、铁制臂、发动机
直径12米
图片拍摄:米歇尔·扎比
©安尼施·卡普尔,图片版权所有,2019
《反射红色的一个私密部分》,1981综合材料、色粉200 x 800 x 800 cm图片拍摄:安德鲁·彭克斯©安尼施·卡普尔,图片版权所有,2019
展览详情
学术顾问:范迪安
艺术顾问:苏新平
策展顾问:汉斯·乌尔里希·奥布里斯特
总策展人:张子康
策 展 人:王春辰、岳洁琼
总主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北京市总工会
主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太庙艺术馆
首席支持机构:中鸿创艺(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支持机构:里森画廊 (Lisson Gallery) 、常青画廊(Galleria Continua)与英国文化教育协会(British Council)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 展览时间 |
2019年10月26日至2020年1月1日
| 开放时间 |
周二至周日9:30—17:30
(17:00后停止入场)/ 每周一休馆
太庙艺术馆
| 展览时间 |
2019年11月11日至12月28日
| 开放时间 |
太庙古建区域每日9:00—17:00
(享殿16:30停止售票)
票务详情
* 所有票种展期通用,10月26日起使用
扫描二维码购票
早鸟票:90元
(2019年10月10日-10月25日售票)
展期通用票:120元
优惠票:60元
(优惠票购票条件详见下文)
家庭票:260元
(含2成人+1.2米及以上儿童)
*团体票:10人起购,享原价8折优惠
持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享原价8折优惠
(团体票仅限美术馆前台购买)
咨询电话:010-64771575
| 温馨提示 |
*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安尼施·卡普尔特展门票为120元每张,观众持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前1000名会员)可免费参观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安尼施·卡普尔特展,观展前需到中央美院美术馆前台换票;(1001名及以上会员)购买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安尼施·卡普尔特展门票可享受8折优惠。太庙艺术馆的“安尼施·卡普尔展览”(劳动创造幸福:国际艺术交流展览项目),观众持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可免费参观。无卡观众需购买太庙艺术馆所售中华和钟展的门票即可同时享受太庙享殿内安尼施·卡普尔免费展览,票价15元(园区通票)。太庙享殿的东西配殿展区免费开放,持游园门票即可观展(游园门票2元)。
* 中央美院师生、身高120cm以下儿童(注:每位儿童需一位大人陪同,正常购票)、60岁以上老人、军人、残疾人及其他符合国家相关票务政策的可免费入场参观;
*身高120 cm以上学生(含研究生) ,持中央美术学院校友卡、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贵宾卡、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会员卡、博物馆协会会员证的,博物馆从业人员及其他符合国家相关票务政策的可购优惠门票;
注:免票或优惠购买门票的,必须携带相关证件检票入场;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拥有最终解释权。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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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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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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