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座

关于“星座”这个主题,我想讲的是一个非常古老的故事。这个主题是经由法国诗人斯特芳·马拉美(Stéphane Mallarmé)的名为“一个主体的多样性(Variations on a Subject)”的理论著作向我揭示的。他自己一定也是以分行(就如同诗歌一样)的方式在向德国作曲家理查德·瓦格纳(Richard Wagner)诵读。作为一个艺术家,瓦格纳一定比任何人都理解他的那些灵感,而瓦格纳也在亚瑟·叔本华(Arthur Schopenhauer)所撰写的《作为意志与表象的世界》中找到了它们。众所周知的是,在瓦格纳谱写他著名的《尼伯龙根的指环》时,那本书就一直放在他的书案前,就好似它提供了某些直接的启发,作曲家允许了它渗透进他的音乐里。而谈到叔本华,他也许是在印度找到了那些灵感,因为他是欧洲为数不多学过且理解印度梵语,并对印度哲学兴趣浓厚的人之一。从那以后,那座分隔了印度与中国的山脉离我们不再遥不可及,而如果那些观点能一路向西,它为什么不能也向另一个方向前进呢?

对马拉美来说,诗歌与艺术的核心只有通过同时逃离理性反应与拒绝情感支配才能抵达。在他的观点里,诗人没必要去经历或搜寻,只需保有他作为诗人独一无二的天赋,随时准备接受来自外部世界的信号,以闪电般激烈的灵光来昭示其自身。因为那些信号本就来自原生灵感的世界,须基于从黑暗时代开始就存于宇宙的永恒条件来理解;他们引入些许或部分完全抽象的灵光到艺术家的系统中,所以艺术家们理应与那些宇宙中的物质微粒交互联结,并通过发展一种实践将其转融进艺术,而这再一次地指向一份与生俱来的天赋。艺术只能被实践,从来无法习得。

通过那些灵感,法国诗人戏剧性地重塑了创作过程的本质。在第一阶段,艺术家只略微胜过一名“接受者”、一个“媒介”,完全未意识到接下来的方向。 然而,另一方面,他也是技巧的持有者,需将材料结构归纳成能反映和体现那些技巧的形态,然而,艺术家的行为越是不刻意,最终产出的作品质量往往越高。在马拉美拒绝艺术家仅仅被归类为其作品的“作者”后,与文艺复兴起始发展起来的古典欧洲模式之间的碰撞愈演愈烈。因为将作品转变为天才之表达的关键因素,往往来自于外部世界而可能连作者自己都不甚理解。

在马拉美的脑海中,每一件作品仅仅是通过创造性的过程意识到其自身主体性(非艺术家的)的永恒灵光的暂时物质化,除此以外别无其他。面对这样一个散落星辰的宇宙场景,还有什么景象是比天穹能更好地作为对所有这一切的全球性隐喻呢?这可能是我们所知道的仅有的与过去所有人类代际共享的智力活动之一:在一个夏日的晚上躺下,仰望星空。它们如何避免成为各种隐晦含义的剧场?人类一直试图在其中寻找某种系统,通过它们预见未来、去阅读其中的信息,且对其的复杂应用演化成了庞大而晦涩、从未成功彻底取信的天文学学院。那是另一种类型的人类活动,而马拉美决定记载下那些美妙思想产物的整体,我们称其为:“星座”。它作为容纳了所有我们无法抵达的本质真理的通用容器,以隐喻的方式藏匿于天空之中, 每到夜晚,又作为一个标志履行着它的日常任务。正是超越了此宇宙之源,人类的创造行为才是增益的,也因此,每当奇迹再次发生,创造的过程才如此特别。

除了代表被人类赋予特殊含义的星辰组合,星座也能在地球上作为天赋异禀的人们所做行动的结果而存在,马拉美的主要信念即是如此深度关联。

他甚至以更激烈的方式来表达,他说道:对艺术家/诗人来说,在地球上唯一能产生感觉的行为就是艺术创作。他们通过羽毛、笔刷或相机来感受它的诞生,甚至从不需要学会如何控制它们。马拉美用了一个美丽的隐喻描述那些过程。想想我们的行为是多么有限而短暂,如果我们将其与宏伟宇宙视角里的银河相比较……它们的确是受限的,但是作为人类,我们是能够创造近乎天空中神圣星座的影响的。

我们可以做到,例如,每当我们掷骰子:我们无法预测每一次的结果,概率将满足其自身的意志。但我们能看见的是,在骰子被掷出的那一刻,在结果的黑色之眼中——映照出了宇宙及星辰——而那个结果代表了一个瞬时的、人类的“星座”,这是一种对概率的表达。“概率(CHANCE)”在法语中的表达是“hazard”,它来源于阿拉伯词汇“Az Zhar”,只包括“骰子游戏”的意思。另外别忘了,在被抛掷之前,骰子在切割手掌的生命线上滚动,仿佛它是为预测未来的“小版”羊皮书。

当第三届北京国际摄影双年展的策展人团队决定以“星座”的形式为原则排布展览的12个章节时,我们开始进行一项非常不寻常的实践——将艺术品、艺术家、图片以前所未有的形式组合到一起,而这将为所有贡献者、所有章节提供一个全新的感受——这不符合任何理性逻辑。到今天,我仍旧不能理解为什么像里希特地图集(Richter’s Atlas)这样经典的作品从未曾在与路易吉·吉里(Luigi Ghirri)的“亚特兰大(Atalante)”系列对话的语境中展示过,路易吉·吉里是在他这一代最有天赋的艺术家兼摄影师之一。而我也不能确切地说出,为什么这种对话现今对我来说如此意义非凡,我有几个值得琢磨的观点,其中之一是,它为我们反思社会中的私人与公共之间的紧张关系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尤其是在当前这个沉迷交流的世界中。

使用星座作为参照的方法也可以为摄影媒介本身带来一个未来可期的新视角。来看看作为摄影史上某个转折点的一幅照片,杰夫·沃尔(Jeff Wall)的《被毁的房间(Destroyed Room)》(1978),我认为这是星座的典型表达,甚至在照相机“制作”出那幅著名照片之前。经过几个月艰苦的努力,这位艺术家终于想好了仅仅这一幅画的背景。当想法被释放出来时,它被迅速地理解为是对摄影世界的一种邀请,以扩展其领域。许多人认为这是一种解放行为,摆脱了“义务”来呈现从未被记录下但却伴随着摄影媒介之存在的“现实”。

星座也将照片从摄影中的一种强烈倾向中解放出来,这种倾向认为每一幅成功的图像仅仅是相机与另一侧艺术家的眼睛和手指之间的特殊化学反应的结果。在这个新的框架内,这些图片现在可以开始通过与其他艺术品的对话产生新的意义范畴,这些高质量的图片与他们的权益一起,参与到了一个“未实现”的、面向未来的、人类想象的产物中,我们称之为:星座。

汉斯·德·沃尔夫

第三届北京国际摄影双年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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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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