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FAM活动预告 | 跨越语言的诗意——中外诗人朗诵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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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语言的诗意—2019中外诗歌互译工作坊·第八季”系列活动之中外诗人朗诵会,将于 11 月 13 日19:00—21:00,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举行。
诗歌翻译工作坊自2015年创办诗以来,已成功举办七季。本次中外诗人朗诵会由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写作中心和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共同主办,将由美国诗人Jami Proctor Xu 和中国诗人西川担任主持,邀请了以下国内外著名诗人进行交流、对话、互译和讲学。


国际诗人

1. 穆尼姆·阿法克(Muniam Alfaker)

穆尼姆·阿法克,诗人、作家,现居丹麦。1994年发表诗集《没有身体的服装》(Clothing without Body, Klæder uden Krop)并获得美国国家艺术基金会奖(staten Kunstfond)。他获得过若干文学奖项,包括:丹麦图书馆协会文学奖(作家奖)(1995);丹麦难民援助荣誉艺术家奖;和平与理解奖(丹麦作家协会)(2003);伊拉克文化奖(伊拉克文化部)。


2. 大流士·托马斯·莱比奥达(Dariusz Tomasz Lebioda ) 

大流士·托马斯·莱比奥达(b.1958),波兰诗人、作家、文学教授、译者、出版人。他是波兰诗歌新生代(1950年代)中最著名的诗人之一。已出版著述60余种,包括诗歌、传记、历史研究、论文集、学术专著等。他曾获得库尔德斯坦水晶奖(2011)。他也是欧洲新奖项“荷马诗歌艺术奖章”的评委会主席。


3. 格里·卢兹(Gerry Loose)

格里·卢兹,诗人和环境艺术家。他所获得的奖项包括:苏格兰创意奖、罗伯特·路易斯·史蒂文森奖学金、赫尔曼·凯斯顿奖学金(注:赴德留学经济担保)、通力基金会奖、作家协会奖和处方艺术奖。他创办了苏格兰作家中心并担任首任主席,同时他也是苏格兰笔会的成员。他最近的作品有《断层线》、《橡树年鉴》、《那个人》和《夜间曝光》。


4. 佐拉尼·姆基瓦(Zolani Mkiva )

佐拉尼·姆基瓦,世界知名的诗人、音乐家、制作人,著名的文化遗产专家和文化活动家。2010年。这位“非洲诗人”是第一位在世界杯开幕式上表演的艺术家。2013年,南非共和国总统授予他“国家伊克曼加勋章”,以表彰他在全世界推广非洲文化的杰出工作。最近,2019年3月,他与来自美国的女诗人徐贞敏一道,发起了“Imbongi Yesizwe国际诗歌节”和“Eswatini王国国际诗歌节”。


5. 菲缇雅·莫基德(Fatiha Morchid)  

菲缇雅·莫基德,女,摩洛哥诗人,小说家。获得2010摩洛哥诗歌奖。摩洛哥作家协会员,她发表过8本诗集,六本长篇小说,还有一本短篇小说集。她跟摩洛哥画家合作,发表了一本书。她多次参加国际诗歌和文化活动,她的作品也被翻译成多种语言。


6. 徐贞敏  (Jami Proctor Xu)

Jami Proctor Xu,徐贞敏,美国诗人,翻译家,母亲。著有中文诗集《轻轻的闪光》(2013 年), 英文诗集《蜂鸟点燃了一颗星星》(2014年),中文诗集《突然起舞》(2016年,翼)。她翻译的诗集:吉狄马加《火里的词语》2018 年出版,和宋琳《星期天的麻雀》 2019 年将出版。她当过社科院文学所的访问学者,也在北京的国际小学教过 写作。她参加过那帕和斯夸谷写作工作坊,也参加过中国,印度,越南,孟加 拉,哥伦比亚和美国的国际诗歌节。她的诗歌和她翻译的作品在美国,中国, 印度,和孟加拉,等国家发表过。2013 年获了珠江诗歌节旅华诗歌奖。2016 年以来,她和张清华教授每年在北师大国际写作中心组织诗歌翻译工作坊活动。2019 年她开始和 Zolani Mkiva 合作,在南非和其他的非洲国家组织国际诗歌活动。


国内诗人

1. 唐晓渡

唐晓渡,诗歌批评家,诗人。现为作家出版社编审、《当代国际诗坛》主编。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诗歌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中国诗歌研究院研究员。著有诗论、诗歌随笔集《唐晓渡诗学论集》、《今天是每一天》、《先行到失败中去》等9种;译有捷克作家米兰·昆德拉的文论集《小说的艺术》,以及S·普拉斯、V·哈维尔、C·米沃什、Z·赫伯特、M·赫鲁伯等诗人、作家的部分作品。2012年获首届“教育部名栏·现当代诗学研究奖”; 2013年获第二届“当代中国文学批评家奖”; 2016年获第14届“华语文学传媒大奖·年度批评家奖”。


2. 冯晏

冯晏,出版诗集《冯晏抒情诗选》(长江文艺出版社)、《原野的秘密》(华侨出版社)、《看不见的真》(北方文艺出版社)、《纷繁的秩序》(重庆大学出版社)、《镜像》(商务印书馆)、《碰到物体上的光》(人民文学出版社)《刺穿冰层抵达水》等。先后获澳门文学奖、《芳草》杂志汉语诗歌双年十佳诗人、《十月》诗歌奖,第二届“长江文艺·完美(中国)文学奖”、首届苏曼殊诗歌奖等,诗歌作品被翻译为多种语言文字。


3. 赵野

赵野,1982年联合发起“第三代人”诗歌运动;1983年组织“成都市大学生诗歌联合会”,主编《第三代人》诗歌民刊;1985年参加“四川省青年诗人协会”,合编《现代诗内部交流资料》;1989年参与创办民刊《象罔》;2000年获《作家》杂志诗歌奖;2011年获“第三届天问诗人奖”,并入选现代传媒“中国力量百人榜”;出版有个人诗集《逝者如斯》(2003),《水银泻地的时候》(2011),德中双语诗集《归园Zurück in die Gärten》(德译Wolfgang Kubin,2012),《江南》(2013)。


4. 寒烟

寒烟,1980年代末开始文学创作,曾在《World Literature Today》(美国《当代世界文学》)、《世界文学》、《上海文学》等刊发表作品。著有诗集《截面与回声》(2003)、《月亮向西》(2012)。部分作品被译成英、法、俄、西班牙语等。获首届海子诗歌奖、第二届宇龙诗歌奖。


5. 吕约

吕约,文学博士,现居北京,任十月文学院常务副院长。作品发表在POETRY INTERNATIONA(USA),CHINESE LITERATURE TODAY(USA),《人民文学》《今天》《现代诗》等刊物,入选《中国新诗百年大典》,CONTEMPORARY CHINESE POETRY(《新华夏集:当代中国诗选》,USA)等选本。出版诗集《吕约诗选》《回到呼吸》《破坏仪式的女人》,学术专著《喜智与悲智》,批评文集《戴面膜的女幽灵》等。曾获首届骆一禾诗歌奖。2015年应邀参加柏林国际诗歌节。作品被翻译成德语、意大利语、英语、西班牙语、日语等。


6. 西川  

西川,诗人,散文家、随笔作家。北京师范大学教授。198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英文系。美国艾奥瓦大学2002年访问学者。出版有诗集《虚构的家谱》、《大意如此》、《西川的诗》,诗文集《深浅》、《水渍》、《游荡与闲谈:一个中国人的印度之行》,随笔集《让蒙面人说话》,评著《外国文学名作导读本.诗歌卷》,译著《博尔赫斯八十忆旧》、《米沃什词典》(与北塔合译)。编有《海子的诗》、《海子诗全编》。曾获人民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庄重文文学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阿齐伯格奖修金、德国魏玛全球论文竞赛十佳等,被录入英国剑桥《杰出成就名人录》。


时间:2019年11月13日19:00-21:00

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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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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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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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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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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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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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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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许可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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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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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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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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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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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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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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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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