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央美术学院、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主办,济南市美术馆、中央美院美术馆承办的国家艺术基金2018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徐悲鸿与他的时代”巡展济南站,于11月23日下午在济南市美术馆隆重开幕,现场人潮涌动,盛况空前,创展览参观人数新高。
中共济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杨峰,济南市人大副主任许强,济南市政协副主席毕筱奇,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郅良,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巡视员赫文奎,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副部级领导干部伊沛扬,济南市参事、市文艺评论家协会主席刘溪,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孙静,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级领导干部庄岩,中央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王少军,中央美术学院原壁画系主任、教授孙景波,中央美术学院造型学院院长、油画系主任、教授马路,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理事、教授张子康,本次展览策展人、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理论出版部主任、副教授红梅,山东省文联副主席、山东省美协副主席杨枫,民革中央画院副院长、山东省文联副主席、山东画院院长孔维克,山东省美协主席、山东美术馆馆长张望,山东省美协常务副主席张宜,山东省美协原常务副主席、山东省国画院院长 朱全增,山东省美协顾问、济南市美协名誉主席韦辛夷及中央美术学院、驻济高校专家、学者及高校师生,山东省、济南市美术界专业人士、社会各界书画爱好者等约1500余人参加开幕式。
开幕式现场
在悠扬的小提琴演奏中,开幕式拉开帷幕。现场气氛热烈,座无虚席,让冬日的济南释放出融融的暖意。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郅良主持开幕式,并介绍到场领导、嘉宾。
开幕式上首先播放了《济南风度 走进大师》专题宣传片,让现场领导、嘉宾和观众,通过短片了解以徐悲鸿为代表的中国近现代艺术大师的卓越成就和此次展览的重大意义,并站在新时代,以新视角走进大师的艺术世界,感受来自经典的强大力量。
中央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王少军、中共济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杨峰,山东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张望分别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
中央美术学院副书记、教授王少军在开幕式中致辞
中央美术学院副书记、教授王少军在致辞中讲到,“徐悲鸿与他的时代”美术大展巡展在“四面荷花三面柳,一城山色半城湖”的美丽泉城完美收官,具有特殊的意义,一方面缘于徐悲鸿先生与济南的历史渊源,即徐悲鸿在留法归国后第一次用所学的西洋油画技法表现的中国大型历史题材就是受济南历史的触动所绘;另一方面,山东作为全国美术大省、强省,名家辈出,自古以来便注重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此次展览可以为全省公众带来一场艺术盛宴。王少军书记表示,此次展览也预示着中央美术学院和济南市美术界在未来将有更多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中国美术与美术教育事业繁荣发展。
中共济南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杨峰在开幕式中致辞
山东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张望在开幕式中致辞
最后,出席开幕式的领导、嘉宾共同启动展览大幕。
出席开幕式的领导、嘉宾共同启动展览大幕
结束后,由本次展览策展人、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理论出版部主任红梅副教授为领导和嘉宾进行了专场导览,导览现场气氛热烈。
策展人红梅副教授导览现场
开幕式结束后,在济南市美术馆举办了“徐悲鸿与他的时代”美术大展研讨会。研讨会由济南市美术馆副馆长、济南画院副院长张辉主持,本次展览策展人、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理论出版部主任红梅作为学术主持。参加学院研讨会的专家学者有:中央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王少军,中央美术学院原壁画系主任孙景波,中央美术学院造型学院院长、油画系主任马路,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理事张子康,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画学研究部主任、国家主题性美术创作研究中心副主任于洋,中国美协漫画艺委会主任陈黎青,中国美协艺委会副研究员赵昆,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博士丛涛,济南市政府参事、市文艺评论家协会主席刘溪,济南市委宣传部文艺处调研员李珍,山东省美协顾问、济南市美协名誉主席韦辛夷,山东美协理论艺委会副主任、中国美协高峰论坛评委郑岗,山东艺术学院美术学院副院长沈颖,济南市美术家协会副主席郭英培,济南大学美术学院原院长刘雷,济南市美术馆副馆长、济南画院副院长徐琳,山东省美协策展艺术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瑞青及省内外专家学者50余人。
中央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王少军
中央美术学院原壁画系主任孙景波
中央美术学院造型学院院长、油画系主任马路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全国美术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理事张子康
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画学研究部主任、国家主题性美术创作研究中心副主任于洋
本次展览策展人、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理论出版部主任红梅,济南市美术馆副馆长、济南画院副院长张辉主持作为学术主持
研讨会围绕“徐悲鸿与他的时代”中国画的改良、创新与发展;油画教学、创作和发展;“徐悲鸿教育学派”的形成、发展、影响和意义;“徐悲鸿与他的时代”艺术家与山东文脉的关系等主题进行了研讨。此次研讨,一方面配合“徐悲鸿与他的时代”美术大展,对徐悲鸿及其同时代艺术大师的作品及成就,进行了更加深度地研究和讨论,从更为理性的层面阐述了“文源同道”和“学派传统”的内涵和意义;另一方面通过更加宏观和深入的研讨,进一步探讨了“徐悲鸿与他的时代”的艺术面貌、艺术成就和贡献,旨在对当下的艺术创作有所借鉴。
“徐悲鸿与他的时代”美术大展依托中央美术学院优秀而珍贵的藏品资源,共展出以徐悲鸿为代表的34位重要艺术家的110余件作品,正可谓大师云集、名家齐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济南乃至山东第一次大规模集中展出中国近现代艺术大师的精品力作,对全市人民乃至全省人民来说都是一场极为难得的艺术盛事,必将成为一场异彩纷呈、精美丰盛的文化艺术盛宴。
展览以徐悲鸿为枢纽,以“徐悲鸿与他的时代”为主题,分为“文源同道”和“学派传承”两个单元进行呈现。“文源同道”单元,以徐悲鸿为源点,以与徐悲鸿写实主义艺术主张、改良中国画艺术理想志同道合者为经纬,梳理徐悲鸿多领域、宽视野的社会文化交往轨迹,呈现这一坐标系中诸多艺术大家如齐白石、黄宾虹、张大千、陈师曾、傅抱石、叶浅予、李可染、蒋兆和、常书鸿、李苦禅等在20世纪中国美术由传统走向现代之路上的多种探索。“学派传承”单元,从“徐悲鸿教育学派”的角度考察徐悲鸿、吴作人、艾中信、孙宗慰、李宗津、冯法祀等教学相长的艺术轨迹及徐悲鸿艺术教育的实践、传承对中国20世纪美术发展的深远影响。
展览通过全面深入地梳理徐悲鸿及其所处时代的美术发展状态及历史贡献,廓清了20世纪中国美术发展的历史脉络,追溯了20世纪中国美术基本面貌的形成过程,对于当下中国美术事业的发展,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
此次展览在济南举办,对于满足广大市民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公众艺术审美水平、加强美术教育普及都具有积极意义,对于提升省会城市形象、打造文化艺术品牌、落实文化惠民政策将发挥重要作用,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展览将持续至12月10日(展览期间周一不闭馆)。
展览现场
编 / 贺伊飞
图 / 贺伊飞 尹祥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