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展人语 | 淬砺求实,以真为师

潘世勋先生生于1934年,在吉林经过五年的部队工作后,于1955年考入中央美术学院,1958年进入油画系吴作人工作室(一画室)学习,师从吴作人先生与艾中信先生,后于1960年毕业后留校任教。

在潘世勋先生近六十年的创作与教学中,有两个关键词广为人知——“西藏”与“技法材料”。自1960年接受首都人民慰问团的进藏任务起,“西藏”这片雪域高原就成为他创作的根据地。从国家任务到个人选择,从被动到主动,潘世勋先生坚持长时期入藏写生创作。他曾单人匹马踏上五千多公尺的石渠县色须区草原,也走进过曾经贫困的芒康勒布区,他被藏区同胞不惧艰难又乐天知命的积极生活态度所感动,也被雄伟绚丽的自然景观所震撼。反映西藏人民与生活的作品成为了他创作中的主要部分,平实真挚的人文关怀和纯粹直接的现实主义表现手法使他的作品在国内油画界,尤其在同样表现西藏主题的艺术创作中独树一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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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西德勒》,1964年

潘世勋先生的第二个关键词“技法材料”,与他80年代末开始在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推广的教学方针息息相关。1984年接受文化部选派赴法国巴黎国立高等美术学院进修后,他敏锐地察觉到国内对技法材料上的简单化理解限制了中国油画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因此他将在扎瓦霍工作室和宾戈斯工作室学习的坦培拉技法、间接画法等古典油画技法的基本原理和要素进行了整理与推介,提出“肥盖瘦”等现今油画届已通用的概念和法则,并在学院油画系率先成立技法材料工作室(1994年),启迪与影响了国内多所院校的相关学科建设。虽然他谦虚认为这只是为教学做了个“小题目”,但这一工作却切实拓宽了中国油画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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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香》,1980年

事实上,对于中央美术学院来说,潘世勋先生还有第三个关键词备受肯定,那就是他大量充满个人特色的速写,油画系的走廊中至今仍挂有他的速写作为教学示范。以潘先生为代表的一代学院艺术家,通过根植于生活的速写淬砺自身。潘世勋先生坚持以速写记录生活、研究生活,他认为现实主义的出发点应是“以真为师”,归宿在“同自然之妙有”。这些速写记录了不同的地区风貌,饱含深厚的人物情愫,材质不一,或简或繁,却总带着生动的场面与对生活真挚的热爱,甚至也可以被作为独立的艺术创作来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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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氆氇》,1964年

本次展览基于潘世勋先生的油画创作,着重对速写进行展示,一定程度上也是在当下的创作与教学中重新强调速写不可或缺的地位。正是速写,夯实了一位艺术家心、眼、手三位一体的基本功,赋予了一位艺术家提升作品艺术性与生动性的创造能力。我们一方面希望让学生重视速写并从中获悉速写要法一二,另一方面也希望让观者的眼睛从这些速写中发现生动的生活之美。

展览以三个单元展示潘世勋先生的速写与油画,每个单元选取了一句即契合他创作理念又为他所喜爱的陆游诗句作为凝练,为他的创作与展示增添了些许浪漫意味。


 “不到潇湘岂有诗”

1982年,潘世勋在《就深入生活问题答友人》中的开篇中引用了这句诗作为个人创作方式的总结。从1952年至今,他从未停下自己的脚步,将生活中的真实对象作为学习的来源。他的学习方式不仅仅是如实地描绘记录,更是强调在此基础上通过研究去磨砺自己提炼精彩瞬间和生动神情以及组织人物场景,突出画面重心的能力。在他看来,“真不仅仅在于画的真,还在于传达生活中美和感人的东西”,因此他对自己的要求是深入生活。在他大部分的速写中,他都曾与描绘对象共同生活,以获得真切体验,再以笔记式的速写发掘描绘呈现生活中美与真实的方法,大量分解研究人物服饰、表情细节和通过不同角度反映同一劳作场景的速写可为例证。本单元将他的速写分为北方生活、高原生活和南方生活,这一分法看似粗暴,实则别有玄机,北方是他熟识的根基,高原是他的热爱所在,南方又是一种别样的风情,因此,这三类速写在呈现三种不同地区风貌的同时,也呈现了他三种不同的速写风格:北方速写颇具乡土情怀,高原速写强调体验细节,南方速写注重整体认识。

在单元伊始,我们特别根据潘世勋在1979年的《在工地谈生活速写》一文整理了他总结的“速写十要”,一方面分享他速写教学的谆谆教诲,另一方面也将此作为观看他速写中精彩所在的一把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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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姑娘连的工棚》,1973年  

“万里因循成久客”

在1960-2008年期间,潘世勋共赴西藏及青海、四川、云南藏区十五次,平均每次停留一个月以上,更有两次在藏区生活创作长达一年。长时期与藏民一起生活劳作,让他真正地热爱上这片土地,他曾感言“虽然最初进藏是由于历史的‘误会’,但后来的际遇却使我与这块土地结下难解之缘”。他用速写记录了藏区生活和景观的方方面面,这些具有文献研究价值的速写也成为了他创作西藏题材油画作品的丰厚积累。

这种积累不仅体现在素材的直接转换,更体现在创作思维的间接形成。潘世勋的油画创作,尤其是藏区油画创作,有一部分是通过速写进行绘画语言转换,譬如2005年的《挤羊奶》是基于1964年的同名速写创作而来;更多的创作并不是直接从对应的速写而来,而是通过他手中脑中长期积累的素材再次创作而成的。我们常常说艺术来源于生活,但艺术之所以比真实的生活更能引起人们的共鸣之处正在于它对生活的凝练和提升,扎实的生活积累为潘世勋进行大型创作提供了一种高于生活的艺术思维。《翻身曲》反映的场景是超越现实的,但它如此触动人心的地方正在于这些人物的神态、面孔、衣着是真实来源于他对所接触的多名农奴的集体形象的提炼。这一单元的作品以速写与创作结合的方式展示了潘世勋通过速写积累而进行艺术创作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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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迦小村》,1991年

“剪裁妙处非刀尺”

八十年代末期开始将自己在西方技法材料的研习心得推广至国内油画教学后,潘世勋并没有至此走上一条以注重技法材料为核心的新路,他的创作核心仍是踏实的中国油画的现实主义道路。在他看来,“学法不为法障”,技法材料应为创作主题服务,而自己的初心仍在西藏,博大雄浑的高原是他始终不愿割舍的“行囊”,因此他相题行事,始终坚持有个人特色的具象绘画创作。

潘世勋在技法材料上的成就主要与教学相关,包括在中央美术学院的基础教学和研究出版,这一单元以实物和体验的方式对他的诸多贡献进行了简要介绍。事实上,为了践行理论,他这一时期的作品仍有少部分在技法材料上进行了尝试,尤其是他对一些六七十年代的旧作进行了技法上的转换,进而对描绘对象提供另一层意义上的诠释。我们将这些作品与旧作同时呈现,以期使观看者能够直观地对他的观点与实践获得较为全面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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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宰时节》,1998年

本次展览的举办得到了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博物馆、北京市美术家协会等机构的鼎力支持。更值得一提的是,在筹展阶段,八十五岁高龄的潘先生仍笔耕不辍,为数件作品补笔,应其所言:只要余热尚存,就应奋步向前!

 

作者 | 刘希言 (“淬砺求实,以真为师——潘世勋的速写与油画” 策展人)

编辑 | 郑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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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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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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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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