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博物馆公共教育的困境与心理原型的缺失


文/刘英


随着近年来艺术博物馆公众意识的觉醒以及社会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关注,如何使艺术博物馆迈向真正的公共性成为了中国艺术博物馆公共艺术教育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从心理学与认知心理学角度来看,中国公共美术教育的发展困境有其深厚的文化与心理根源,社会性的公共艺术意识淡漠与艺术博物馆心理原型的缺失是其中的主要因素,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个体与艺术博物馆的互动。如果避开这些心理因素而侈谈公共美术教育,无疑将使对其的探索与发展流于表面。


一、艺术博物馆心理原型的内涵

在从心理学层面上讨论国内艺术博物馆公共教育问题之前,有必要先梳理其所涉及的心理原型的内涵。

心理学中所说的“原型”主要是指一种普遍的心理反应模式,通常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侧重于文化心理与集体无意识的原型,最早见于20世纪瑞士心理学家荣格的分析心理学;二是侧重于认知过程的原型,属于现代认知心理学的范畴。原型与人类的心理和经验有关,代表了一种普遍的认知、情绪与意志的反应模式,是大脑中存在的已有的经验的认知图式。原型的主要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点:1. 反映范畴内事物共同的概括化特征,提供对世界进行范畴化认知与情感的参照点;2. 构成内群体的相似性和外群体的差异性的界定性特征,是刻板印象以及群体心理产生的基础。

艺术博物馆的心理原型,即是对“艺术博物馆”的普遍的心理反应模式。主要包括:1. 从种族遗传与文化继承中先天获得的关于“艺术博物馆”的概念、经验与情感;2. 个体成长发展过程中对“艺术博物馆”的所有的感知觉经验、情感和思维的整合。如果谈及世界性的艺术博物馆的概念,还应包括跨文化的心理原型和认知过程,即在不同民族地域间的对此所持有的共同的心理意向。


二、浅析艺术博物馆心理原型缺失的原因

1. 文化心理与集体无意识原型的缺失

从心理学角度来看,我国艺术博物馆的心理原型缺失首先与文化心理与集体无意识原型的缺失有一定关系。文化心理与集体无意识的概念由瑞士心理学家荣格在其分析心理学中提出,集体无意识主要是指集体中普遍的深层心理形式,具有种族、历史的积累性质。“它是集体的、普遍的、非个人的,它不是从个人那里发展而来,而是通过继承和遗传而来,是由原型这种先存的形式构成的,原型只有通过后天的途径才能为意识所知,它赋予了一定的精神内容以明确的形式。”集体无意识作为一种先天的普遍一致的深层心理而不被人们所觉察,却时刻制约和束缚着个人的精神、心灵和行为方式,是个人无意识背后更加广大的深层心理层面。艺术博物馆心理原型的缺失首先可以表现在公共意识的缺失上。在我国,不论是古代还是当代,公共意识的缺乏都是显而易见的。公共意识的核心在于尊重、满足和服务个体,是以个体权利意识为基础的概念范畴。中国古代封闭的小农经济形态,漫长的专制集权政治统治,等级森严的社会文化体制都禁锢了个体权利意识的萌芽与发展,即使是在当代,社会性的个权意识以及对个体权利的尊重保护也尚未完全发展成熟,特权意识逐渐发展成为了集体无意识和民族文化心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结果必然是公共意识的极度匮乏。

其次,我国艺术博物馆的心理原型缺失的原因还可追溯到审美教育意识的文化性缺失上。在古代,美术实践以及审美更多地存在于权力阶级当中,至唐以后,商品经济和大众文化的发展虽然不断地推动美术的世俗化和公共化,近现代美术的题材与形式也开始融入越来越多的公众意识,但是整体而言,大众的美术意识仍然大致停留在实用与生活化的理解层面,而对于距自己现实生活或文化形态距离较远的美术则缺乏审美意识与审美认知。这可以归为审美教育意识的欠缺。历史上,审美教育更多地被权力垄断,大众缺乏获得审美认知与审美过程的体验,对世俗的民间美术和非世俗美术的认知断裂也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了。长期的认知断裂和失败形成了公众在美术审美方面的习得性无助。由此,艺术审美与教育的特权性与专业性成为了我国大众潜在的文化心理意识。


2. 认知过程原型的缺失

另一方面,艺术博物馆心理原型的缺失与认知图式原型的缺失有密切联系。

所谓认知图式原型,主要包括感觉、知觉、情感、思维和想象整合的心理过程的形成。现代图式理论认为,我们头脑里的图式可以表征我们所具有的全部经验,包括了自然科学和人类社会知识,并可以把经验表征为各种抽象的水平。图式是一种认知的手段,人的图式活动是人的主动认识的过程。人们运用已有的图式对新信息进行加工的时候,能评价原有图式是否适合于正在被加工的新信息以及一定的新情景。认知图式层面的心理原型意味着个体对某一对象的所有的感知经验、情感体验以及理性思考活动的整合。艺术博物馆认知原型的缺失首先是直接经验活动的缺乏。所有的认知图式与原型的形成都是以最基本的感知觉体验作为基础,缺少了直接经验,认知图式原型的形成也就无从谈起。就我国目前的公共艺术博物馆的发展水平及社会影响力来看,公众个体对美术馆的直接感觉经验还是十分缺乏的。集体无意识与艺术教育的不完善未能将公众变为潜在的观众并将其引导入艺术博物馆的大门,艺术博物馆有限的社会影响力也使得公众难以获得与此相关的心理经验。这导致了社会性的艺术博物馆经历与经验的缺乏,导致个体难以获得对艺术博物馆的直接经验。没有了认知过程的直接经验,情感的反馈与体验、认知与思维的发展等就更无从谈起,对艺术博物馆的原型建构就会变成空中楼阁。

其次,艺术博物馆的认知原型的缺乏还与公众对艺术博物馆的间接经验不足有关。我国艺术博物馆与社会的联系相对单线化,在整个社会大环境下缺少系统性网状化的概念渗透,社会大众除了走进艺术博物馆获得直接经验以外,很难在其他社会活动中获得关于艺术博物馆的间接经验,这无疑大大放慢了公共艺术博物馆认知图式原型的生成进程。


三、艺术博物馆原型的建立与展望

针对上述提出的我国艺术博物馆心理原型的缺失问题,对艺术博物馆原型的建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重视集体无意识及民族心理在艺术博物馆公共教育发展中的作用。集体无意识及民族心理的形成有复杂性、长期性和潜隐性,仅凭艺术博物馆自身的努力也难以推动其变化,还需要社会经济政治的完善与发展,国民教育与社会精神的进步等等。但加强艺术博物馆的影响力,在更广泛的领域中宣传公共美术教育还是艺术博物馆可以并且理应做到的。虽然集体性心理的生成十分艰难,也具有多源性的特点,但并不意味着艺术博物馆只能坐等社会其他方面的完善和有利条件的形成,而要主动创造和促进这种活动的发生。

2. 在学习世界博物馆的经验的过程中,针对民族心理的特殊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学习,对外学习时注意学习具有跨文化性质的经验。当代许多国家的博物馆教育已经十分成熟,博物馆教育的开展形式与内容富有特色,但在学习和借鉴的过程中不应只借鉴经验本身,还应当注重民族间的集体心理与社会历史文化的共性和差异,进行客观而有价值的分析和学习。

3. 注重大众对艺术博物馆的间接经验的获得。当下,在艺术博物馆这个原型概念的生成过程中,间接经验明显比直接经验的作用更为重要,也是吸引公众走入博物馆的基础。推动个体进入艺术博物馆获得对其直接经验的正是个体先前对艺术博物馆的间接经验。这是我国艺术博物馆公共化发展中十分有待于加强的方面。只有使艺术博物馆的概念和理念尽可能多频率广领域地覆盖公众的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才能使个体获得对艺术博物馆有效的间接经验,从而促进直接经验的发生。

4. 对直接经验者有效正面的情感与认知反馈是另一个现实而重要的要求。正在经历艺术博物馆,或已经经历艺术博物馆的个体在与艺术博物馆的直接互动中的心理获得是真正认知原型形成的关键。直接经验者是否在体验过程中有了情感与认知的发展与变化,是衡量博物馆公共教育有效性的尺度。如果个体在最初的直接经验中没有获得有效积极的情感与认知反馈,那么他很可能就不会再进入艺术博物馆。

5. 在帮助公众建立关于艺术博物馆的心理原型之前,艺术博物馆从业者自身需建立理性而完善的博物馆心理原型。我国的许多博物馆从业者自身对艺术博物馆的认识尚存在欠缺,这使得对公众艺术博物馆原型建立的引导和调节缺乏正确科学的专业指导。

从长期角度来看,艺术博物馆公共美术教育发展的重心在于社会大众的“艺术博物馆意识”与艺术博物馆的“社会大众意识”的双向建构与互动。当下,社会大众“艺术博物馆意识”的建构缺少的是科学理论指导下系统完整的引导生成机制,而艺术博物馆的“社会大众意识”的确立则有待于从业者认识的不断完善。总而言之,在期待公众走进艺术博物馆之前,首先要使艺术博物馆走进每个人的心里。


原文发表于《大学与美术馆》总第三期

编辑 | 胡炘融

儿童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格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成人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公共教育活动申请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讲座活动预约表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有效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电子邮箱:

温馨提示

尊敬的观众您好!感谢你参与我们的公教活动,期待您的到来!如因故不能准时参加活动,请发送短信至13261936837(梁老师)取消预约。如连续爽约三次以上,将影响您在我平台快速预约的征信,敬请理解!
快捷登录帐号密码登录
  •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将作为您的登录账号
  • 验证码
  • 账号
     
  • 密码
可使用雅昌艺术网会员账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