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周左右的时间内,美院先后有两位先生辞世,油画家冯法祀先生和油画家韦启美先生。这让我感到有一种东西眼看着在失去,又无法挽留。
几个月前,在校园见到韦先生儿子浒生。他说“我和老爷子说你回来了,老爷子说’我记得徐冰’。”我说“他身体好吧?哪天我去看他”。怪我每天瞎忙,还没去看他,他已经走了。
韦先生遗体告别那天,我犹豫再三,还是没有去,这不是为任何事由,只因为每次提起或想到韦先生,在我脑海中浮现的,一定是韦先生在阅览室翻阅报纸的样子和他在八五年前后画的几幅画。这是经记忆筛选留下的,这记忆是珍贵的,我不想移开它。
老美院的期刊阅览室很小,5米乘5米的样子;两个报刊架,两张桌子,一个出纳老师,一个窗子。窗外有点藤蔓,藤蔓那边可以看到美院大门进进出出的熟人和生人。下课或课间,我爱去翻看杂志。在那儿最常见到的读者就是韦先生这位消瘦的,长相有点怪异的老师。他总是弯着腰,安静地翻看着报纸、杂志,边上放着一个黄色的旧军包。在我的印象中,不管在哪,只要见到韦先生就一定同时看到这个旧军包,包总是瘪瘪的,一把就能抓起来,里面像是没装什么东西。这包和他的关系真有点像是有的孩子到哪都要带着自己的护身物那样。
我接触韦先生的那段时间,算下来,他是六十岁出头。之后我不在国内,也就没有机会接触了。常说老人像孩子,那时的韦先生说话、表情就已经非常像一个孩子:单纯、善意。他翻阅报纸的姿势、眼神,起身换书那谨慎的动作,特别像个守规矩的学生,轻的一点风都没有。他坐在那,周围的空间就安静下来,空气的流动会变慢,在走动的人中间,他像是不存在,别人也影响不到他。
对韦先生的这些感觉,今天想起来是一种多美好的东西——润物细无声,现在到哪儿去找这种感觉。但当时,即使是坐在韦先生的旁边,也是不懂得感受这些的。我只知道他也是一位漫画家,有时发表漫画作品,他又来翻阅报刊,寻找他的漫画灵感了。我只是佩服这位大画家、老师对时政趣闻如此细心和有兴趣,并不懂得这些与他的油画创作、与画室中要解决的问题之间有什么关系。
韦先生是油画系的老师,不直接教我,但常听别的先生说,他是一位如何好的老师。油画系新生入校第一阶段的课,如果是韦先生上的,那是决定一生的。其他系的学生要想感受韦先生的治学和思想,只能通过集体走访老师的方式;我们班就组织过一次。那天讲了些什么,我现在真是一点也想不起来了。记得清楚的,是韦先生慢条斯理谈话的样子。他说话和笑容是合在一起的,嗓音温润谦和的像是喉咙里含着水。还记得的就是,从先生家出来后,同学们一路上兴奋的情景。
整个年代,新潮美术风起云涌。说真的,那时各式各样的“新”艺术并没给我什么真的触动和启发,而韦先生的几幅不大的油画却给过我耳目一新的震动。油画还是油画,却透着一种那时期中国的、北京的,或者是西城区一带的,甚至是从附中走廊里都能感受到的,社会空气中新的空气。它们是油画吗?却不是马克西莫夫的,不是伤痕美术苦大仇深的笔触,也不是“大灵魂”那种深刻无比的画面。它们看上去只是与要表现的事情直接的对位——那一条新的高速公路;对电教室那种特别光线的好奇或者是一个赶班车人的动作——是那种纯净的,最直接的眼睛才能看到的。画儿画的,像是学画上手不久的人,第一次面对创作,面对新题目的感觉;有点像从区文化馆美术班走出来的,年轻人的油画。这种描述我知道并不合适,但我确实不知道该如何描述一位央美的油画教授,不露任何技术和风格痕迹的绘画。
这几幅画让我第一次体会到,在不以任何风格流派参照之下,艺术,具体到用色、用笔、构图、画面与我们生活的时代,与周边的变化,是一种什么关系,“新”是什么,新的感觉是怎么来的。
1985年,我在版画系教书期间,为一幅创作,曾请韦先生来看过稿子。他很有耐心,但并不是兴致勃勃的那种谈话。没过多久,当我第一次在展览会上看到韦先生的这批耳目一新的画时,我想起为什么韦先生面对我的那张创作稿时,是想说又不知该怎么说的样子。算算时间,他看我的画稿时,应该是他正在画这几幅油画的时候。我那时还处在乡土+形式构成+沉重的古典刻画的混杂之中。对这样一个执着的、求新求变、又不得要领的人,他确实不知道该从哪儿说起,这种在熟练的技术里,又夹杂着观念上幼稚的画,是最难指导的。韦先生从来就不是一个惊天动地的画家,可作品中总是透着对艺术的从容与明慧,他的这几幅画一定让不少同行和我一样,受到过那种只有从心底才能感受到的震动。我没有经历韦先生的告别仪式,他还在美院的氛围中,弓着背,安静地翻看着新上架的报刊,想着艺术的事,画着画。今天,本来是要完成另一篇书稿的,却不由自主地写了这篇东西。算是对韦启美先生这位不一般的,普通画家的纪念。
2009年7月
徐冰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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