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艺专在重庆的日子

1940年5月,中国大地上烽烟四起。为避战火,国立艺术专科学校(简称国立艺专)从昆明呈贡迁至四川璧山(今重庆市璧山区),1942年秋又从璧山迁至江北盘溪。1946年秋,直到最后一批师生从盘溪迁走,这所抗战时期中国最专业、档次最高的美术学府在重庆一共呆了7个年头。

国立艺专存世11年,盘溪时期无疑是其中浓墨重彩的一笔,不论在国立艺专的历史上,还是在中国美术史上,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诚如画家潘天寿所说:“20世纪中国美术史绕过国立艺专就黯然失色,而绕过盘溪就定然会支离破碎。”

 

两校合并

国立艺专的出现,源于抗日战争。

1937年冬天,战火迫近杭州,杭州艺专奉命撤离,最初迁往浙江诸暨吴墅,而后转移至江西龙虎山。龙虎山治安极差,土匪甚多,让人不寒而栗。不久,校方再次接到命令,迁至湖南沅陵老鸦溪。与杭州艺专相比,北平艺专似乎要顺利一些。他们从北平迁移出来后,流浪到了江西九江牯岭。不久,南京失陷,日寇威逼九江,他们沿江而上到了汉口,再迁到沅陵老鸦溪。是时,杭州艺专有教师34人,学生100余人;北平艺专有教师14人,学生40余人。1938年春天,两校奉教育部命令,在沅陵合二为一,成立国立艺术专科学校,林风眠任校长。后来,因林风眠请辞,教育部聘请留德的美术史博士滕固担任校长。

同年秋天,武汉告急,沅陵已非世外桃源,学校不得不匆匆上路,经贵州入云南。1939年春,学校迁到了昆明,由于城里房屋紧张,加之日机时常轰炸市区,于是迁到呈贡县安江村。没过多久,日寇由南入侵,滇池边的安江村已经燃起硝烟,学校不得不考虑再次搬迁。

然而,学校迁往何处呢?

 

璧山时期

时任国立艺专校长的滕固身体不大好,担任校长几个月后,他感觉到身心俱疲,力不从心,于是向教育部提出辞呈。教育部四处寻找人选,最后,选中了吕凤子。

吕凤子(1886-1959),江苏丹阳人,画家,美术教育家。他于1927年至1935年曾在国立中央大学任艺术系主任兼国画教授,并多次创办私立学校,具有较高的学校管理能力。然而,此时的他在璧山管理私立正则艺专,这所学校是他带领下千辛万苦才迁到璧山的,如何舍得放弃?面对教育部的邀请,吕凤子起初百般推辞,教育部再三邀请,他见躲闪不掉,于是提出5个自认为苛刻的条件:一、当校长而不当官;二、学校从呈贡迁至璧山;三、学校用人与教育的事,教育部不干预;四、经费由学校开支。这四条,时任教育部部长的陈立夫都答应了,至于第五条,陈立夫面有愠色。吕凤子说:“我不是国民党员,不做赌咒许愿的事。”陈立夫说:“请你讲明白一点。”吕凤子就说“总理纪念周”的事。陈立夫沉默片刻,勉强地说:“好吧,我派专人负责。”随后派了俞汝明先生来任训育主任。“总理纪念周”是当时学校每周一必做的政治仪式,表面上看似纪念孙中山,事实上则是假孙中山之名,行当局洗脑之实。

1585705259105603.png

国立艺专校歌

1940年,国立艺专开始搬迁,学校不提供车辆,每人发120元交通费,学生自行前往璧山。战争年代,人口流动大,汽车少,加之沿途日机轰炸,由滇至蜀艰难异常。据当年的学生回忆,这点钱要应付3000里路程中的行、住、吃,完全不够。于是,穷学生们便想到一个办法:从呈贡步行至璧山,沿途宣传抗日。这一想法得到了学校及云南省当局的支持。滕固还为步行的学生题字“腹地长征”。虽然他已经辞去校长之职,但还是作为领队,带领乘车的同学前往璧山。所谓乘车,多数都是“搭黄鱼”(四川话,白乘车的意思),三五人一组,走一段算一段。由于一部分人是乘车前往,一部分人是步行,所以师生们到达璧山的时间早晚不一。这一年的“12月,艺专师生先后到齐,在四川璧山县天上宫复课”。

学校最后落户在县城里的天上宫。天上宫是一座道观,面积并不是很大,于是学校让高年级的同学每天到30里外的松林岗去读书。由于天上宫的房屋不够用,加之日机轰炸璧山县城,1941年3月,全校从天上宫迁至松林岗。松林岗原本叫梯子岩,学校迁来后,觉得名字不雅,改了名。学校利用山顶一个3层楼的大碉堡做学生宿舍,在山下搭建了50间简易草房(竹筋抹泥墙),作为教室、饭厅、会堂、厨房等。据吴冠中回忆:“每天在数百级高的石梯上上下数次,倒是非常锻炼身体,就是感觉到饭吃不饱。”

国立艺专迁至璧山后,学校聘请了不少的名教授,加之原有的及正则艺专兼职的老师,也说得上高手如云、阵容庞大,他们是吕凤子、潘天寿、吴弗之、陈倚石、虞开锡、张书旅、庄子蔓、关良、宗白华、刘开渠、江丹书、黄君璧;艺专兼课的老师有韩天眷、谢孝思、许正华、邓白、陈倚石、潘韵、蔡叔慎(女)等。

另外,最值得国立艺专骄傲的3名学生就是在璧山时期毕业的。赵无极、朱德群毕业于1941年,吴冠中毕业于1942年,他们后来都成了法兰西学院艺术院院士,并称“法兰西三剑客”。

1941年,为了便于教学,国立艺专的音乐系转移到国立音专。学校只剩下了美术专业,分设工艺美术,雕塑、中国画和西洋画,虽然名叫艺专,事实上却是美专了。

 

迁往盘溪

国立艺专地处偏僻的璧山,虽然也请了一些水平高的教授,但学校发展仍遇到瓶颈。没过多久,身兼数职的吕凤子深感力不从心,向教育部请求辞职。教育部要吕凤子推荐出新的校长后才同意他辞职,于是吕凤子推荐了中央大学艺术系的教授陈之佛。

陈之佛(1896-1962),又名陈绍本、陈杰,别署雪翁,浙江余姚人,现代工艺美术先驱,著名工笔花鸟画家、美术教育家。1918年,陈之佛留学日本学习图案,1924年回国后,先后在上海东方艺专、上海艺大、广州市立美术学校、上海美专、国立中央大学担任教授。陈之佛虽说与人合伙在上海创办过尚美图书馆,培训设计人员,但最终以失败告终,此后,他再没当过领导。让他当校长,无疑是赶鸭子上架。当时的教育部也怪,越是不想当的,他们越是要请;对于那些非常想当的,他们却又不愿意给。

面对教育部的邀请,陈之佛百般推辞,而教育部穷追不舍。陈之佛拒绝不掉,于是也提出3个条件:一、迁移学校到主城附近;二、增加经费;三、改学校为学院。他本以为教育部会知难而退,没想到对方全部答应了。

陈之佛接任之前,在沙坪坝中央大学艺术系任国画教授,他知道艺术系里藏龙卧虎,有不少教授的水平堪称全国一流,于是,他选择国立艺专的校址时,就希望能够靠近这里,便于聘请兼职教授。最终,他把校址选在了江北盘溪。这里南靠龙脊山,北临盘溪河,学校所在地是一个相对平缓的地方。据当年的学生回忆,当时的盘溪是典型的农村,风景绝佳,这里流水潺潺,,树木繁茂,水边磐石巨而多,皆长满青苔,流水则呈灰蓝色,游鱼随处可见。并且,这里也相对安全,不容易被曰机轰炸。

国立艺专把教学场地设在“黑院墙”。“黑院墙”是有钱人家的院子,原主人姓杨,后卖与了郭家,因此叫郭家院。师生们觉得这名字土气,于是将其改名为“果家园”,许多回忆录里用的都是这个名字,常任侠的笔下更是称其为“果家花园”。郭家院是一个三进三出的大院子,共有30余间房。尽管如此,房间仍然不够用,学校又在郭家院西面几百米处的苏家湾租了一苏姓地主的院子做宿舍。租了苏家湾还是不够,于是学校的四周搭建起一些简易住房,供一些年轻的男老师住宿。因为这些茅草屋,国立艺专又有了“草堂国专”的美称。即使是有了上述的房舍,校方还是觉得房屋不够用,一些师生便租住在邻近的农户家里,譬如李可染与邹配珠结婚后,就租住在学校附近的八卦园。

郭家院为什么要叫“黑院墙”呢?据国立艺专的学生张宇仲描述:“当时这里的人烟并不多,因此房屋显得很扎眼,容易成为敌机轰炸目标,他们就把院墙全部用锅烟墨抹黑,这样就可以隐蔽。”日后,“黑院墙”也渐渐成了国立艺专的代名词。

1585705344312996.jpg

1945年,国立艺专的学生们在“黑院墙”外合影

陈之佛人缘甚好,他代表艺专到中央大学艺术系去聘请老师,许多人都同意了。如果说,国立艺专从璧山迁至盘溪,是陈氏的第一大贡献,那么从中大艺术系聘请到许多老师,则是陈氏的第二大贡献。然而,在战火纷飞的年代办学,困难多不说,还有许多人为因素的干扰。接任之初,教育部答应增加的经费,到头来并没实现。陈之佛不愿意苛刻师生,便靠卖画补贴办学(甚至在他离任后,也还卖画偿还了办学所欠的10万元)。经费没增加,校改院也没实施,这让陈之佛很失望,但他还是咬牙坚持着。

然而,紧接着的一件事让陈之佛不能再忍了。当时,教育部要求在学校清查异党,陈之佛非政客,不相信学校有异党,于是拖而不办,教育部遂组织重庆部分大专院校校长举办为期35天的集训。陈之佛认为此事对他是莫大的侮辱,于是以生病为由坚决要求辞职,教育部不答应。陈之佛连续请辞6次,最后方才得以批准。

 

潘天寿任校长

陈之佛辞职后,教育部选中了正在浙江国立英士大学任教的潘天寿。潘天寿是一个画家,也不愿当校长,几度推辞。教育部-边请李超士代国立艺专校长,一边继续说服潘天寿出任。1944年夏天,潘天寿才赶到盘溪就职。

1585705395249025.jpeg

1944年潘天寿(前排左五)与学生们在“黑院墙”合影

因为有陈之佛的前期聘任,再加之潘天寿后来的盛情邀请,国立艺专在盘溪时期的教师队伍可谓精英云集。当过校长的有李超士(代)、潘天寿、林风眠,教务主任谢海燕;国画系有黎雄才、李可染、傅抱石、黄君璧、陈倚石等;油画系有李超士、关良、丁衍镛、吕霞光、胡善余、李剑晨、方干民、蒋仁、倪贻德等;图案系有王道平、邓白、徐文熙、李毅夫,周绍淼等;雕塑系有刘开渠、曾竹韶、王临乙、赵蕴修、朱培钧等;理论方面有秦宣夫、常任侠、史岩、李长之等。这些人在中国现代美术史上都是响当当的人物,他们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学生,一些学生毕业后,又成了“黑院墙”里的教师,譬如赵无极、朱德群、闵希文、李际科、高冠华等。从国立艺专毕业的学生中,有少数人甚至步入了大师的行列,譬如赵春翔、赵无极、朱德群、昊冠中、苏天赐、席德进等。

1945年,教育部决定恢复北平艺专与杭州艺专,但后来,又指示国立艺专迁往杭州,“该校永久地址,业经迁设杭州,全校师生员工复员杭州”。也就是说,国立艺专分离一部分出来,去北平恢复北平艺专,其余的就迁往杭州,以杭州艺专的校舍为国立艺专的校舍。就这样,国立艺专一直延续到1949年才终止。

1585705453180602.jpg

1946年,国立艺专的学生们在“黑院墙”大门口合影

抗战胜利后,东归人流如潮,飞机票、船票、汽车票均一票难求。加之杭州艺专的校舍损毁严重,罗苑那一部分又被浙江大学收回,即使是国立艺专迁到杭州,一时半会也开不了学,于是干脆延期东归。就这样,国立艺专一直延宕到1946年放暑假才安排师生员工迁往杭州,由于学校无力安排师生统一行动,只得让师生自己设法走。

据当年的学生回忆,他们是分3路赶往杭州的:北路经西安,南路经桂林,水路沿长江。至此,国立艺专长达8年的流浪生活终于划上了句号。

 

作者|姜孝德(重庆市江北区作家协会主席)

原文发表于《红岩春秋》2016年08期

图片来自网络


儿童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格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成人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公共教育活动申请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讲座活动预约表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有效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电子邮箱:

温馨提示

尊敬的观众您好!感谢你参与我们的公教活动,期待您的到来!如因故不能准时参加活动,请发送短信至13261936837(梁老师)取消预约。如连续爽约三次以上,将影响您在我平台快速预约的征信,敬请理解!
快捷登录帐号密码登录
  •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将作为您的登录账号
  • 验证码
  • 账号
     
  • 密码
可使用雅昌艺术网会员账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