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资源,合作发展:从中央美院美术馆展览看图书馆与美术馆的关系

随着全国美术馆事业在新世纪快速发展,侧重历史性、文献性、研究性、着眼于美术史专题的展览,在北京、上海、广州等文化艺术中心城市不断涌现出来,相应地,希望在艺术作品之外深入挖掘视觉资料,以有效凸显主题的历史与文化语境的要求,也随之水涨船高。由此,在文化资源最大的购藏者和服务者——图书馆与美术馆——之间形成项目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即成为共同推动美术史研究和学术发展的一条必由之路。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在2008年正式投入展览使用后,即因某些展览主题需要开始向图书馆寻求资料支持和帮助,但总体联系并不多,并且图书馆也只是在制度范围内尽服务责任,并不参与展览策划工作。但是自2012年以来,情况多少开始有些改变,这种改变主要还是来自美术馆的需要。

2012年起,文化部向全国各美术馆发起举办馆藏精品展出季的项目,要求各馆立足馆藏实际,整理馆藏藏品,策划藏品展览。中央美院美术馆从不同角度切入,参加了五届展出季活动,联系起来看,以中央美院及其前身为研讨对象并构成研讨序列的策展线索始终没有变。这其中有一个因素是中央美院图书馆能够为展览选题输送相应的图书、印刷品等视觉资料,给予学术支撑。

从第一届北平艺专西画展开始,美术馆就与图书馆在资源共享方面有需求和合作。美术馆基于馆藏研究展览的工作开展,积极寻求图书馆在资源方面给予配合辅助,使两馆之间的资源对接与协调较之以往有所加强。在日常借阅服务之外,图书馆如何利用藏书自主开展历史认识和重审、知识修正和传播,一直是图书馆力图着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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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北平艺专精品陈列(西画部分)”展览现场,2012年

虽然限于各方面原因,图书馆还不能一步到位地实施这样的工作,但我们已更加有意识地开始将图书馆馆藏书籍资料与美术馆馆藏作品资料加以一体考虑,并希望在适合的主题里尽可能将图书馆馆藏书籍资料纳入展览藏品主题的结构叙事中,而不只是满足于烘托展览主题需要的特定历史氛围或丰富展览主题需要的其他历史细节,尽管这是图书为内容的主题应有之义,但图书自有的内涵以及图书与图书之间相互构建的学术逻辑远不止于此,进入项目展览的图书馆藏图书资料严格来说不是美术馆藏作品资料的附属或陪衬,而是与美术馆藏作品资料同具分量同样珍贵的文化遗存,二者之间相互依存呼应,但又各有自身不可被替代存在的逻辑,它们在文史价值上不是孰主孰次而是互为主角的关系。

这里提供一个案例,就两馆之间进行资源利用和合作做些交代。

2014年策划“会师:从北平艺专、延安鲁艺到中央美院(1936—1953)”时,其中的一个主要内容是要交代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央美院在美术教学上的重大转变就是突出年连宣创作。美术馆在这方面有足以代表当时美术界年连宣创作水平的精品收藏,但原作的存量不多,不足以客观说明问题。不过,美术馆收藏所欠缺的,恰是图书馆收藏所能弥补的。中央美院图书馆所藏宣传印刷品资料,基本上涵盖了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宣传画以及当时被用于宣传的所有画种代表作,黄均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新疆代表向毛主席献礼》,李琦、冯真的《伟大的友谊》、张仃的《新中国的儿童》,詹建俊的《好庄稼》,彦涵的《我们衷心热爱和平》等36张20世纪50年代初期出版且富有影响的印刷品资料,构建了与美术馆所藏原作呼应并存同时又葆有图书馆藏宣传品自身特性的逻辑关系。通过美术馆需求、图书馆配合、以美术史主题性研究展览这种模式实现的资源共享合作,弥补了美术馆单独一方资源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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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师——从北平艺专、延安鲁艺到中央美院(1946-1953)”展览现场,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014年

“藏以致用,展研结合”只是我们身处中央美院这所艺术学府并结合其美术馆、图书馆的具体条件所尝试和形成的一种“资源共享、服务学术研究”的方式。

这种资源共享、服务学术的合作方式是以展览为形式、以作品和图书共为“史料”和“主角”,共同触摸历史,一体讨论问题。这对于图书馆藏书之益处是根据展览学术与历史主题的需要,以展列书,明晰库藏,从而对某一主题下的藏书状况及其问题和价值有更清晰的把握,而在这一过程中自然也就对某些缺漏的图书会有所反映,实际上也就提醒采编馆员要有的放矢,精准补缺了。

由此,这也给图书馆资源建设方面带来一些新的工作思路,以有学术研究和艺术史诉求的小专题展览为前导和引带,有方向有目标地查漏补缺,积极购藏新的研究成果,使有艺术史逻辑和系统的专题采集成为图书馆资源建设的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这条途径的落实和充实,将使得图书馆馆藏图书更加贴合教学和科研前沿,反过来也更加有利于美术馆乃至美术史学术研究的深度“织补”。


作者 | 曹庆晖

原文发表于《中国美术报》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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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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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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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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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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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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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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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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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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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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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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