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馆,他们来了

内容提要:美术馆博物馆公共艺术教育受众中,青少年一直是教育的焦点和重点,但本文从人群数量、社会角色以及社会现象等几个方面,分析了成人群体当前更应得到关注。实现全民美育的目标,让这个群体走进美术馆是十分重要的,也是一个有待探讨的新课题。

关键词:美术馆;公共教育;成人


近来,公共艺术教育成为美术界热议的话题,今年《美术观察》第3期就以“何为有效的公共教育”为题展开热烈的讨论。专家们在介绍研究成果和先行实践经验的同时,从多个角度再次重申了时下公共艺术教育的重要性,并探讨了艺术与生活的关系。对此,笔者有几点看法跟大家分享。

首先,这让我们看到,中国公共艺术教育迎来了它的春天,而美术馆也已经从过去的收藏和展览为重,转为展览、教育并重。美术馆观众结构也从专业人群逐步拓展到普通大众,以往展示美术成果的专业平台现在也成为老百姓学习、欣赏艺术的场所。回顾欧洲历史,自1753年大英博物馆建立世界第一个对公众开放的大型博物馆以来,大大小小的艺术博物馆如雨后春笋出现,几百年来,欧美艺术博物馆的公共教育功能已经趋于成熟。西方博物馆的三种模式:授课式、互动式、体验式,互为补充,相得益彰,对西方公众审美素养的提高和艺术教育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比起西方艺术博物馆公共教育发展之路,我们走了既相似又不同的道路。与欧洲不同的是,20世纪中国,尤其是世纪上半叶动荡的历史,使中国艺术教育的发展滞后,普及程度不高,随着新中国建立后社会文明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当今人们在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开始有了对生活品质提高的更多要求,也凸显了当前中国公民的美术素养现状与学习需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的文化产品供应之间的矛盾。因此,如何利用好、发挥好美术馆等社会文化资源更好为大众文化需求服务成为重中之重。中国的美术馆自1984年全国美术馆工作会议明确美术馆的职能以来,正开始着手从收藏展览为主向开拓公共教育功能的结构、工作重点的转化过渡。2007年,国际博物馆协会对博物馆的最新定义中,提出“教育”先于“研究”和“欣赏”是博物馆机构的首要目的。2015年3月25日,国务院颁发的《博物馆条例》更强调了教育开展的重要性。这足以让我们看到,国家对于公共艺术教育的重视和引导。因此,美术馆的公共教育越来越彰显其在大文化进程中的功能重要性,尤其是在游戏娱乐风靡的今天,能够引导大众尽可能多地参与有文化含量的美术活动、多接触高质量美术作品尤为可贵。这就需要我们对美术馆的公共教育建设进行深入研究,以最大化地合理、科学利用美术馆公共资源提高全民审美素养,推动全民美育的步伐。

第二,从公共艺术教育方面来说,目前中国美术馆存在很多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就展示的艺术作品本身和展示方式等而言,中国美术馆多短期展览,其藏品多是本土水墨画作品,由于中国油画不过从20世纪初至今的百年历史,因此油画在其中所占比例甚少。而我们在美国大都会博物馆、法国卢浮宫或是大英博物馆里,不仅可以欣赏到西方油画每个时代的经典之作,还能领略亚洲、非洲及东方等世界各国文化。这一点,中国的没有任何一个美术馆、博物馆能同时拥有具历史里程碑意义的中西方作品长期陈列藏品。另外,美术馆的展览展示方式单一,缺少互动体验环节,也没有针对不同观者进行有效导览。因此,我们不得不说,藏品种类局限、缺乏长期陈列展以及展示方式单一等问题,恰恰是在推进全民美育道路上的障碍,如何解决所存在问题将是美术馆文化建设研究课题的重点。

第三,专家们从自己的角度阐述了如何利用现有的美术馆博物馆进行文化传播,各美术馆的先行者也介绍了很多已经卓有成效的经验,各馆开展的教育活动颇为丰富,其中大多以青少年为教育对象。但笔者认为,此时莫忽视了另一类人群,他们既承担当今社会发展的重任,又对下一代的教育担负着直接的家长责任——成人群体。我们来看一组数字:中国十几亿人中,20岁到60岁的人约八亿多,那么也就是说这一年龄段的人群数量占了全国总人口一半以上的数量,因此,这个群体的大数量不可小觑。另一方面,我们再从他们扮演的角色上来看看,他们当中有的已经为人母人父,有的是潜在的父母。在家庭中,不仅是重要成员,也担负教育下一代的重任。可以说,在社会上,成人既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又是家庭教育的核心成员,他们是肩负重担承上启下的重要一代人。因此,他们的艺术素养不仅决定着一个家庭的整体审美水平,而且也是整个社会艺术审美水平的载体。我们试想,一个有工作经验的二十几岁的成人几年后便有可能为孩子的父母,如果他对美术一无所知,他将如何影响自己下一代的美术教育。对于这样一个群体,我们应该忽视吗?

再从目前30-50岁这一代的教育经历看,不得不说他们因为社会历史进程的影响,受成长教育恰逢“重理轻文更轻艺术”年代的局限,对美术知识的了解可谓“先天缺乏”。当然这是那一代人教育的缺失和遗憾,但却造成了当今的一个重要社会现象和突出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当大部分人们已经解决温饱问题而注重生活品质的时候,他们中的许多人开始发现对一个人的生活质量来说,艺术素养是多么重要。当家里的新居需要搭配一幅美丽的油画时,他们却发现自己艺术知识、审美眼光的重要。他们,真的更需要我们的关注。

在今天这个所谓“视觉文化”主导的生活情境中,视觉艺术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不言而喻,人们从睁开眼睛的那一刻开始就和视觉画面产生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图像艺术渗透到社会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艺术与生活的紧密连接,越来越多的人想有机会提高自己的艺术素养和审美水平。这就抛给我们一个社会问题:有这样的一个大群体,有这样的需求,我们该如何去服务他们?我们如何利用现有条件更好地设计出与他们的生活节奏吻合的公共教育产品?在美术馆已经有效吸引了青少年的学习的同时,如何更好地吸引家长,形成吸引成人参与的常态化模式?我认为,终身学习是我们适应社会发展的个体需求,成人的审美教育是继续教育重要的一部分。美术馆需要通过美育促进人的和谐发展,推进社会精神文明的进步。因此,对这部分人群的美育应是当前美术馆公共教育研究的新重点。

今天,全民美育的号角已经吹响,美术馆教育拉开序幕,我们能从中国美术馆近年来的免费向公众开放以及一系列公共美术教育活动和普及美术知识的讲座看出,作为中国美术机构的旗帜,中国美术馆已经开始向公众打开美术之门。当然,地方美术馆及艺术机构也都随之做了一些吸引大众走进美术馆的活动,但对于十几亿的中国人来讲,还是远远不够的,我们仍然需要更扎实、更有效的学术研究和针对不同人群的教育拓展实验。应该看到,目前最大数量人群的需求是什么特点,如何让成人群体走进美术馆,让娱乐人群变成学习人群,才是我们公共艺术教育要解决的核心课题。除了形成一定规模的美术馆、博物馆硬件外,还有很多可以用作艺术教育的场所,比如全国大大小小的艺术区和画廊,如果能调动起来,全面开展丰富的教育活动,热爱艺术的浪潮将更加高涨——让更多的人进入美术世界。总之,要想实现全民美育,就必须让更多的人走进美术馆。全民美育,任重道远,步步为印,却不远。

 

作者|马菁汝(中央美术学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教授)

原文发表于《美术研究》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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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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