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廊周北京近日于798刚刚开幕,在这一特殊时期下发出了属于798自己的声音。5月26日,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著名批评家和策展人王春辰与798艺术区文创产业创始人王彦伶共同倡议发起成立的“798当代艺术研究中心”也正式揭幕——这在某种程度上标志着798以及中国当代艺术的再次起航。与此同时,798当代艺术研究中心也展开了第一届“中国当代艺术思想史与方法论”论坛。
在后疫情时代,艺术的发展迎来了一个新的时期,798作为中国当代艺术的一个缩影,他与中央美术学院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上个世界90年代后期,中央美院从校尉胡同迁至离798不远的万红西街临时办学,美院的师生发现了798闲置的厂房,开始租用做工作室,创作了众多大型作品。此后,798像是一处新涌现的艺术胜地,迅速被艺术家与艺术机构所发掘,来自于国内外的艺术家、画廊、艺术机构纷纷进驻798,使得这里成为中国乃至世界的一个当代艺术汇聚地。在这一过程中,798抓住机遇,因势利导,将这片闲置的旧工业园区重新散发活力,发展成为声名远扬的文化创新园区,同时为艺术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从艺术之域再出发的798转型为北京乃至整个中国当代艺术的中心之一。
在这里举办的画廊周北京是中国第一批重启的艺术活动之一,也是全球疫情爆发后第一个举办的画廊周。通过凝聚本地画廊和非营利艺术机构,画廊周北京的开幕标志着北京艺术界的复苏,也同时为世界其他的艺术界带来希望。
“798当代艺术研究中心”是一个社会公益的民间学术研究平台,在创想中,它将是一个开放、新型的学术研究方式,它的成立也是798艺术区发展为完整的艺术业态的组成部分。据悉,研究中心将成立理事单位,建立完善的社会公益支持学术研究体系,并邀请国内外资深学者组建学术委员会。王春辰将主持798当代艺术研究中心的研究工作,共同与国际国内的社会资源合作来建设这个新型的学术平台。
成立仪式上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张子康、广东美术馆馆长王绍强、七星集团总裁、798文化公司董事长、798艺术区文创产业创始人王彦伶共同出席“798当代艺术研究中心”成立仪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王春辰担任主持人。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张子康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张子康首先对798当代艺术研究中心的成立表示祝贺,认为这一举措为当代艺术的研究注入一份活力、一份能量,共同把当代艺术理论研究以及体系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798艺术区文创产业创始人王彦伶
798艺术区文创产业创始人王彦伶从人类文明的冲突与共生、东西方艺术中哲学,审美意象,审美标准的不同、以及中国基于当代艺术想西放展示中国改革开放的形象与798在其中想要担负起的责任这三个方面阐述了成立“798当代艺术研究中心”的构想。
中国当代艺术思想史与方法论论坛
中国有五千年的历史,近代以来,其社会形态发生巨变,其中包括艺术。这种变化是世界密集交流的结果,是互通有无的必然发展。对于中国的艺术,古自有来,体系独特;但与世界对话交流以来,则发生了一系列的变革与变化,有目共睹,迄今依然是发展变化中。
而今,当代的中国艺术又是一场与世界思想交汇的产物,换言之,世界是一个整体,作为整体之一部分的中国必然是这个整体的思想源的吸收者与践行者;世界之思想必为我之思想,我之实践必为世界思想的体现。
所以,在今天、特别是在经历了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之后的“后疫情时代”,我们再来思考、回访当代中国的艺术,则有了不一样的立脚点和思考方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王春辰担任主持人
王春辰也介绍到,本次首届论坛组织了很长时间,同时特别邀请了多位青年批评家专门为论坛撰写了文章。同时,7位到场的批评家也为798当代艺术研究中心捐赠了他们的学术成果。
798作为当代中国最著名艺术区之一,走过了20多年的历史,虽然是短短的历史长河中的一瞬间,但它浓缩了中国当代艺术的故事和世界对话的历程,今天它已经成为中国当代艺术的象征和世界看中国的窗口。
而中央美院美术馆、广东美术馆是研究、展示、收藏中国当代艺术的重要美术馆之一,一直致力于学术研究,在此与刚刚成立的“798当代艺术研究中心”共同来举办首场别开生面的学术论坛,这是加强社会资源共建学术合作与研究广度的举措。798成立“798当代艺术研究中心”,作为社会民间公益学术机构,旨在与全球当代艺术学术研究资源合作、整合,来推动、邀请国内外的学者开展交流和学术研究。
论坛相关信息
“当代是一种焦虑:从事件到问题的中国当代艺术史写作”
演讲者:赵炎(中央美术学院《世界美术》编辑、副教授)评议人:杜曦云(独立策展人、批评家)
“寻找裂隙:再论中国当代艺术的起源”
演讲者:王志亮(河北大学艺术学院副教授、批评家)评议人:刘礼宾(中央美院教授、批评家)
“视角与分析哲学”
演讲者:段君(独立策展人、批评家)评议人:李笑男(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副教授、批评家)
“第一眼:中国前卫艺术的美国形象建构”
演讲者:盛葳(《美术》杂志副主编、批评家)评议人:胡 斌(广州美院美术馆常务副馆长、批评家)
“中国当代艺术史写作的三个阶段”
演讲者:何桂彦(四川美院美术馆馆长、教授、批评家)评议人:蓝庆伟(批评家、策展人,成都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教师)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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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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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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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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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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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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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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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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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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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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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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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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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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