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3日,“拉斐尔的艺术·不可能的相遇”艺术教育推广项目在云南昆明环球融创当代艺术中心开幕。
本次展览是由意大利驻华使馆文化中心与北京文泽时代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主办,意大利国家广播电视公司旗下RAICom公司及环球融创滇池南湾未来城联合主办,上海太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的艺术教育推广项目,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担任本次展览的学术主持。
展览现场
文艺复兴三杰之中,达·芬奇是将科学与艺术结合得最完善的,他也最具科学的严谨性;米开朗基罗则更具艺术家的激情与力量,并在雕塑上也展现了绝佳的创造力;拉斐尔作为三杰中最年轻的一位,将文艺复兴的艺术形式表现得最经典、最透彻、最完全,可以说,是他使文艺复兴达到了和谐完美的境界。
拉斐尔 《圣母与圣子》 1496-1497?年「拉斐尔的艺术·不可能的相遇」展览展品
1483年拉斐尔出生于乌尔比诺附近的一座小城,此时米开朗基罗已经8岁,达·芬奇已经31岁,文艺复兴盛期的浪潮已经掀起,无数成熟的优秀艺术家不断涌现。拉斐尔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中成长起来。
拉斐尔 《圣塞巴斯蒂安》 1500-1502年「拉斐尔的艺术·不可能的相遇」展览展品
拉斐尔的父亲是一名宫廷画家,将他引领进了艺术的殿堂,并让他接触了诗歌之类优雅的艺术形式。在父亲去世后几年,拉斐尔继承了父亲的工作室,并就被授以“大师”的称号。随后他拜著名的艺术家佩鲁吉诺为师,后者与达·芬奇、波提切利一样是雕塑家、画家韦罗基奥的弟子。
拉斐尔 《金翅雀圣母》 1504年「拉斐尔的艺术·不可能的相遇」展览展品
拉斐尔具有强大的学习能力,他很快地掌握了老师所教授的绘画技巧,并有了自己的、更高的见解,例如他参考老师作品所画的《圣母的婚礼》,就体现出了他熟的技巧与更胜于佩鲁吉诺的娴灵动的造型能力。
拉斐尔 《圣母的婚礼》 1504年「拉斐尔的艺术·不可能的相遇」展览展品
1504年至1508年期间,拉斐尔在佛罗伦萨度过了一段深化自身艺术风格的时光,他在这里学习了达·芬奇、米开朗基罗的创作,也钻研了马萨乔和安吉利科这些古代大师的艺术。
之后的岁月里,直到1520年去世前,拉斐尔都生活在罗马,儒略二世与利奥十世两任教皇都是拉斐尔艺术忠实的爱好者,也是他最重要的赞助商。
拉斐尔 《伽拉忒亚的胜利》 1512年「拉斐尔的艺术·不可能的相遇」展览展品
正如本次展览的策展人安东尼奥·帕鲁奇所说:“无论是成功、金钱、爱情还是世界上最有权势之人的青睐,拉斐尔都尽收囊中。”拉斐尔无疑是历史上最成功的艺术家之一,2020年是中意建交50周年,也是文艺复兴巨匠拉斐尔·桑蒂逝世500年,全球范围内都筹划举办了各种活动,以致敬大师,并纪念他为后世留下的宝贵艺术遗产。
拉斐尔 《教皇利奥十世和红衣主教路易吉·德·罗西、朱利奥·德·美第奇》 1518-1519年「拉斐尔的艺术·不可能的相遇」展览展品
本次展览作为中国纪念拉斐尔活动之一,将包括拉斐尔《自画像》、《圣母的婚礼》在内的36件藏于世界各大美术馆的作品,通过高清拍摄和仿真原大输出技术进行高质量复制,为观众集中呈现拉斐尔的创作妙思,带来一场震撼人心的艺术飨宴。
开幕仪式 意大利驻重庆总领事馆副总领事康达城致辞意大利驻重庆总领事馆副总领事康达城在致辞中表示,中意两国作为两个重要的文化大国,在文化艺术领域中有着源源不断的合作。在携手共同抗击新冠疫情后,此次展览的举办标志了因疫情中断的中意两国文化交流合作的恢复。 意大利驻华使馆文化中心主任孟斐璇致辞意大利驻华使馆文化中心主任孟斐璇表示,本次活动是意大利驻华使馆文化中心在今年举办的首个有公众参与的重要展览活动,这些作品能够在此相聚一堂是一场“不可能的相遇”。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张子康致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张子康展望了充分利⽤美术馆以及中央美院的艺术资源和学术资源,践行服务社会、加强全民美育的使命,继续努力分享知识,开拓公共教育活动的新兴式。 中国对外文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晨致辞中国对外文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晨表示,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中意交流要传承在密切的文化交流中。本次展览与艺术中心的开幕正体现出了文化交流新鲜血液的加入。 融创云南置地总经理吕锋致辞融创云南置地总经理吕锋表示,将以环球融创当代艺术中心为基地,不断邀请国际国内一流艺术家及机构,举办各类中外文化艺术大展和文化交流活动,进一步强化昆明作为一带一路对外开放高地的国际影响力。 易居中国联合创始人朱旭东致辞易居中国联合创始人朱旭东表示,文化艺术是无用之大用,能够给到人的生活以美好的精神抚慰,在当前这样的特殊时期,更要意识到“艺术无国界,抗疫无孤岛”。
开幕式结束后,到场嘉宾对展览进行了参观,并参加了“未来中意文化艺术交流研讨会”,对“艺术展览如何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文化世界,促进国家间交流”.“举办本次展览的过程及意义”以及“未来打造滇池特色文化艺术发展空间”三大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关于展览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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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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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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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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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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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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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许可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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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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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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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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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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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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