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馆》杂志正式创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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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黑龙江文联主管,黑龙江省美术馆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协(联)办的美术馆学科专业性学术期刊《美术馆》杂志(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23-1607/J)正式发布,《美术馆》杂志依托于中央美术学院和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在美术馆学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资源、研究资源和研究成果,以“专业性、思想性、前沿性”为办刊宗旨,以服务于美术馆行业为目标,追求“学术性、思想性、文化性、信息性”的统一,致力将刊物办成美术馆学科研究的阵地,探讨美术馆理论方法与文化政策的媒介,美术馆行业专业交流的空间。 当下,全球的创新机制正在被科技所改变,包括互联网、机器人、AI的迭代更新,不断创造着新的视听媒介和认知世界的新渠道,知识界普遍感知到了进行中的科技革命对人类文明进程的强大助推力,作为观察、收集、讨论人类文明成果的空间,全球范围内的重要美术馆几乎都对因此带来的场景改变做出了应对姿态,美术馆空间如何介入、展示、收藏这些最前沿的视觉艺术成果?观众与艺术的关系正在改变,美术馆以什么样的姿态应对观众的诉求与改变?如何应用新的媒介手段和知识生产方式为美术馆的智识传播服务? 《美术馆》杂志将在新媒介不断涌现的语境下,积极审视、回应、参与美术馆事业发展的重要议题,努力搭建起美术馆界学人凝结实践和思考的思想平台。

欢迎扫码阅读《美术馆》杂志第1期电子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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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刊网址: http://book.yunzhan365.com/mcxxt/bnhy/index.html

 

创刊辞

范迪安

“美术”一词是现代文化产物,“美术馆”一词则来源于希腊文“Mouseion”,准确说是“美术博物馆”,属于博物馆的一种。英文的“Art Museum”一词,翻译成中文就是“艺术博物馆”或“美术馆”。中国艺术寻求现代之路迄今已逾百年,中国的美术馆人同样在百年间孜孜追求,寻求以艺术之精神滋养民智,为文明之遗珍筑造栖息之所。我国的博物馆和美术馆事业伴随着20世纪现代美术的发展而诞生,建于1925年故宫博物院,整理陈列古代文物其中就包括美术品,最早的美术馆被认为是1936年8月在南京建成的“国立美术陈列馆”,翌年4月在这里举行了声势颇大的“第二次全国美展”,但在本质上这所“国立美术陈列馆”尚算不上是美术馆,只能称为展览馆。

1913年,任职于教育部的鲁迅起草了《拟播布美术意见书》,明确提出建立美术馆和美术展览会的计划。1917年,蔡元培发表《以美育代宗教说》,1922年发表《美育实施方法》,都提出要建立美术馆,把人类的精神财富公之于众。徐悲鸿先生在留学欧洲期间立志在国内设立美术馆,1918年在他撰写的《评文华殿所藏书画》文中便发感概:“各国虽起自部落,亦设博物美术馆等院于通都大邑,俾文明有所展发。国宝罗列,尤其珍重,所以启后人景仰之思,考进化之迹。独我中华则无之。可慨叹也!”他在1932年11月撰写的《中国今日急需提倡之美术》一文中更加强调:“国家唯一奖励美术之道,乃设美术馆。”1932年林风眠发表《美术馆之功用》,大声疾呼建立美术馆,同样满怀憧憬地畅想:“如果在中国的各大都市都有着好的美术馆,使那些以各种目的来到中国的人们毫不费力地看到了我们数千年文化的结晶,毫不费力地看到了我们的历史的表现,谁不相信对于我国的荣誉是有绝大帮助的?”

今日,许多令先驱者梦寐以求的祈愿已然实现,美术馆从传统的博物馆系统中走出,又与历史博物馆、科学博物馆共同组成了大博物馆体系。美术馆在中国的建设方兴未艾,正成为人民大众的“审美课堂”,作为“社会美育”的重要场所,与“学校美育”更加良性地互动。

就美术馆的功用、组织机构、藏品征集、作品保存修缮、展陈制度、文化政策、公共教育职能、出版宣传制度等等专业领域问题的探讨已硕果累累,但站在美术馆学这样一个学科高度进行系统构建的工作,仍有待美术馆学人投入更多精力。今天的艺术创作正处于时代促动下的巨大变化之中,媒介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元,美术馆的社会形态也将随之产生更为崭新的内涵,秉持传统同时关照未来是美术馆无可懈怠的使命,一本全新的探讨美术馆学科建设的刊物,也应当责无旁贷的承担起这样一份责任,关注并参与到当下美术馆学问题的探讨与构建中,从而推动具有学科营建高度的学术讨论的开展。


《美术馆》第1期 目录

创刊辞

卷首语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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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刊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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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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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馆4.0:新时代语境与创想

面对未来的艺术博物馆发展

文|张子康

变化与拓展预示的美术馆未来

文|赵力  

美术馆在数字化时代的开拓与创新

文|高鹏  

“再物质化”时代生物艺术的机构化策略

文|魏颖   


美术馆与美术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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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双手在黑暗中祈求夜晚” 

文|谭安蓓   译|史乐其

瑞士摄影家博萨德及其有关1938年抗战的照片

文|李雪涛

跨界:对“谁的博物馆?”问题的再思考

文|苏典娜

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埃斯肯纳齐艺术博物馆的历史与收藏

文|葛秀支

 

策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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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巫鸿:策展的思想与方法 

采访|范良骏
后网络时代的策展

 文|鲍里斯·格洛伊斯   译|邓金

从神话到日常——全球双年展的模式与体制

文|王洋        

桃李树下桦烛芳:关于李桦诞辰110周年纪念展的策展思考

文|蔡萌

展览的主流叙事与对主流叙事的挑战——以第三届CAFAM双年展为例 

文|刘希言


典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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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缘与涅槃

——中央美院美术馆馆藏大村西崖作品《水吉祥观自在菩萨》的发现纪略及史实考察与重修

文|李垚辰 窦天炜


展陈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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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的视觉延异
——“文献展的神话”展览设计思考

文|纪玉洁

 

展览评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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叩问当下:“融汇:国际艺术与文化”展的观看与对话

文|赵毓    

深读“留法大展”:群体之光与个体温度

文|艾姝

分裂与重整 

文|郑闻

“包豪斯一百”文化项目及其展览“bauhausimaginista”  

文|张春艳

 

美术馆历程——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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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院研究机构到国际规格的艺术博物馆——作为“智识载体”的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采写|王静 胡炘融 郑丽君 卢禹凡 庄双博

馆长访谈:美术馆的“智识系统”与学术分享

采访|王静 郑丽君

对美术馆职能部门的工作问答

采访|胡炘融 郑丽君 庄双博 卢禹凡

 

论坛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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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的美术馆

CAFAM国际美术教育大会·美术馆论坛纪实

 

寰宇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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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格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成人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公共教育活动申请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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