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畏浮云遮望眼——对当下中国的美术馆典藏工作的思考

在当代社会的文化建构中, 美术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它是知识生产的场所, 是思想碰撞的实验场。它专业研究和展示艺术, 介绍艺术世界, 为社会公众提供对艺术作品最可靠的解读。专业性和学术性是当代美术馆最值得骄傲和坚守的品质, 它代表着美术馆的地位和品位。

自1930年, 中国第一个正式的美术馆——天津市立美术馆建立以来, 中国的美术馆界已经有着近一个世纪的历史, 但是限于历史和社会原因, 尤其是认识上的局限, 长期在“低水平”徘徊, 这种“低水平”不是指美术馆的“量”, 而是“质”, 尤其是对于自身藏品的研究与建设。


系统收藏是美术馆的重要特点

美术馆的特点在于非营利、公共性, 以及建立在藏品研究基础上的系统学术建构。系统收藏是美术馆区别于其他艺术机构的重要特征。根据这些收藏而进行的研究和传播形成了各个美术馆的特色, 比如故宫博物院的中国古代艺术的收藏、法国罗浮宫对于欧洲古典艺术的收藏、法国奥赛博物馆对于印象派绘画的收藏、大英博物馆对于希腊雕塑的收藏、美国现代艺术博物馆对于现代主义艺术的收藏等。世界知名艺术博物馆、美术馆的特色都是建立在自己的馆藏基础之上的, 相关学术活动的开展也是围绕着自己的馆藏特色而来的, 对于藏品的挖掘是每一个美术馆最为重要的立身之本。


典藏与研究的关系不容割裂

当下, 保护和传承多元文化成为博物馆的终极使命, 博物馆已成为反映“人类及其环境的物证”的文化现象。保护和传承艺术文化是美术馆最基本的任务之一。在中国, 越来越多专业美术馆提升了自己的硬件, 但仍缺乏与之相匹配的学术含量。对于美术馆来说, 保护艺术文化最直接的工作就是典藏工作。典藏工作包括藏品的征集、入藏、日常管理、保护与修复、研究、展示与教育等众多方面, 与美术馆的每一项工作都息息相关。典藏工作的专业化建设会带来美术馆所有相关建设的系统提升。因此, 加强藏品工作的专业性就是加强美术馆自身专业性建设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长期以来, 中国美术馆界将美术馆看作美术展览馆, 对于典藏工作的认识大多局限于“藏”, 典藏部门疲于藏品的保管和藏品收藏手续的办理, 成为了“保管部”。对于工作量的估算、人员的配置, 很少考量典藏的研究业务。对于典藏工作的专业和学术属性的极大忽视, 使很多人在观念上将藏品管理等同于一般的货物管理, 将典藏工作人员逐渐定位为不需要思想的“保管员”, 剥离了藏品与典藏工作人员天然的研究关系。回首几十年中国美术馆的发展, 典藏与研究部门的相互独立, 将典藏与相关研究业务相分离, 将典藏工作局限于登记、保管工作之中的认识, 形成了藏品与研究之间的隔阂, 长期制约了中国美术馆的发展。

在学术研究方面, 美术馆展示和研究的基本资料是藏品, 而与藏品联系最为紧密的就是典藏人员。典藏人员从藏品的征集、入藏等工作开始就与藏品接触, 从藏品的第一个信息的著录开始, 为藏品进行各方面的著录, 为藏品建立起最基础的研究资料, 了解藏品入藏的背景, 并在工作中触摸藏品, 了解藏品的每一个实物特征, 更是在日常的管理和保护中, 能够最近距离地接触藏品, 最有可能了解藏品的每一个细节, 尤其是作品中的重要题名、款识等文字信息。在工作过程中, 典藏人员最有可能熟悉藏品的历史价值, 发现藏品的学术问题, 并在库房中发现藏品之间的隐秘联系。在美术馆中, 这种典藏工作人员与藏品的关系就像母亲与孩子的关系一样, 是天然的。世界上没有谁会比母亲更了解自己的孩子了。因此, 如果美术馆的领导层, 能够对于典藏工作高度重视, 充分发挥典藏工作的作用, 就可以将整个美术馆的工作的专业性提升到新的高度。

在硬件方面, 加强藏品保存空间的科学性建设和投入, 可以有效保存藏品, 延长藏品的寿命, 使藏品得到妥善保管, 而这种建设的进步也会对藏品展示展厅的温湿度条件、灯光布局、作品安装、安保条件等提出新的要求, 并提供新的科研成果和技术支持。

在软件方面, 加强藏品的保护与修复投入, 使作品在展示时呈现最好的状态, 使公众欣赏到更为精美的艺术品, 感受到艺术的魅力, 提升整个场馆的艺术水准和品质。加强藏品的登记著录的规范性, 既是学术研究的基础工作, 又可以向公众展示美术馆对于作品和捐赠者的尊重态度。加强自身藏品的挖掘、梳理和研究, 挖掘藏品的自身价值, 彰显艺术的魅力, 为公众提供更专业的艺术知识和体验, 可以更好的树立自身形象, 确立自身的品牌和定位。


典藏工作人员的质和量都关乎美术馆的未来

典藏部门的工作人员是美术馆中直接接触藏品的关键人员, 他们的人文素质、专业水平, 会直接影响到藏品的保存和艺术价值的挖掘。典藏工作中, 蕴含着科学与艺术两方面的气质。从表面上看, 科学与艺术是完全不同的两类学科:科学重理性, 艺术重感性;科学靠严谨的归纳与推理, 艺术靠浪漫的灵感与想象。然而, 科学与艺术的共性在于它们都具有非功利性的精神气质。英国物理学家狄拉克在获得诺贝尔奖时说:“理论物理学家的工作, 就是以漫长的一生追求美。”科学不但求真也要求美, 科学家像艺术家一样追求美, 是科学取得创新性成果的重要原因之一。美术馆的典藏工作, 就是一种将科学与艺术结合的工作, 需要调动全身的智慧与感情的参与。

如果典藏工作中, 典藏工作人员有着其专业领域的素养和学术视野, 就可以提出美术馆在相关领域的收藏建议和征集重点, 使美术馆能够系统地建设馆藏, 减少缺环, 避免重复征集, 并可以大大提高馆藏品征集的水准。

如果典藏工作人员具备丰富的知识储备和学术敏感度, 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将藏品中的有效信息进行登记, 更好地保存藏品, 更重要的是可以发现馆藏品当中的特色, 发现重要的藏品, 有效地增加馆藏品的学术厚度和历史分量, 挖掘出“镇馆之宝”, 在工作中还会不断地将个体的藏品进行关联, 发现当中具有学术价值的隐秘关系, 提出并策划学术活动, 形成具有革新性的学术成果, 并对公众进行展示, 从而影响到公众的视觉建构。

如果典藏工作人员具有专业领域的深厚知识, 就有可能提出科学合理的藏品保存方案, 知晓藏品的维护周期和保存要求, 这样才能更科学更有效地保存藏品。

如果典藏工作人员都是相关专业的研究人员, 在公共教育活动开发当中, 也会提出更为有益的建议, 使更多的藏品介入到公众的驾驭项目之中。

但是, 我们可以想象, 如果典藏工作人员只是保管员, 不具备研究素质, 美术馆工作的开展将是多么的困难, 中国的美术馆长期缓慢发展的事实证明了这一点。

而典藏工作具有它的特殊性, 日常的典藏工作中需要工作人员具备对藏品持放到鉴赏、保存环境到工艺技法等多方面的技能。很多基础工作耗时又耗力, 即琐碎、精细又具有极强的专业性, 因此, 一位优秀的典藏工作人员的培养需要很长的周期, 上手很慢, 需要长期经验的积累, 需要时间的“滋养”。

人是一切事业的基础, 在当下知识爆炸的年代, 中国的美术馆中, 典藏人员的配置并不充裕的情况下, 亟须加强典藏工作人员的数量, 培养一批有研究能力的典藏人员。


做好藏品固定陈列 (或主题陈列) 是美术馆进一步发展的关键

对于藏品研究的成果展示通常有几种途径, 出版藏品图录, 举办研讨活动, 举办藏品展览。而藏品展览是综合展示藏品研究成果的最普遍而有效的方式之一, 展览是展示藏品和研究成果的最佳途径。世界各大美术馆的展示方式都是以馆藏长期陈列和主题展为主体, 短期临展和交流展览为辅。这和中国的美术馆长期以短期展览为主, 固定陈列很少或没有的办馆理念是十分不一样的。

中国美术馆没有长期陈列, 一方面是由于限于藏品的建构和学术研究的支持, 无法呈现比较成系统的长期陈列。另一方面, 美术展览的短期效应明显, 在中国缺少画廊市场和展示空间的情况下, 美术馆成为当代画家展示最新创作成果的最好场地, 美术馆的展览代表着专业机构的认可, 所以大家排着队要在美术馆举办展览, 扩大影响。其三, 美术展览馆也是中国的美术馆起步的最初概念, 中国美术协会最初兴建展厅就是为了解决展览的场地问题, 中国的美术馆长期以来更为确切的概念应该是美术展览馆, 而不是美术博物馆, 这是观念形成的历史原因。

展览设置方式的不同, 体现出对于美术馆功能认识的极大差别和认识水平的极大差异。从美术馆的发展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的角度来看, 我们现在到了应该认真吸收国际先进经验的时候了。比如, 我们在学校里边学习, 学的都是前人总结的经典的知识成果, 是能够被验证的, 我们也会接触到前沿的最新科技、知识成果, 但不会成为我们的主要课程。这是与人类认识世界的基本方法和规律一致的。人类认识和探索任何一个领域, 都是要首先认清这一领域的来源与历史, 自身的基本特性, 认清这一领域在历史上取得的成果, 只有这样才能够确定当下或未来这一领域的发展趋势。从这个角度上来看, 美术馆就是现代社会为人们认识艺术世界、视觉艺术而设置的一个学习场所, 人们从这里认识艺术, 了解艺术品, 认识美。而这种认识就对美术馆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这种要求也就决定了世界美术馆展示模式的形成——固定陈列与临时展览的相互配合。

固定陈列是一种方法论, 策划固定陈列或长期的主题展览的主要目的是向观众提供学习艺术、认识艺术的一种方法角度。

通过美术馆的研究和总结, 在固定陈列中, 向观众传播认识和了解艺术经典的知识和方法, 梳理并树立起一个准则, 就像字典对词语的解释一样, 美术馆的固定陈列不是艺术的全部, 不一定都是通史陈列, 但是可以对于艺术概念进行阐释的经典例证。

艺术的熏陶和人们的学习一样, 是循序渐进的, 那么对于一段美术史的理解, 观众需要不断地观看和理解, 并不断强化记忆形成对于一段美术史的看法的, 观众可能随时对感兴趣的艺术品进行参观, 通过多次的观看不断体会艺术品的魅力, 知识的形成是需要一定的发酵过程的, 所以固定陈列的作品就像是一个标本室的标本, 代表着历史的发展, 长期的陈列方便人们研究和了解。另一方面, 重复的观看和体味才能够了解作品之间的关系和发展脉络, 逐渐建构起对于历史的相对有逻辑性的基本认识, 有了这些基本认识, 才有了认识新事物的坐标和方法。仅靠临时型展览积累的碎片化视觉经验, 只是管中窥豹, 难以看清艺术的真面目。所以说, 能够真正了解艺术的方式是去了解艺术的历史, 历史是一面镜子, 历史与现实的相互对照, 使我们能够有更多的感悟, 这也体现了美术馆当中固定陈列和临时性展览的相互关系。

并且, 因为固定陈列相较于临时性展览所需要的学术厚度和藏品质量都有着更高的要求, 策划固定陈列, 必然会调动更大范围, 甚至是全馆的研究力量。研究本馆藏品, 寻找自身优势, 梳理自身脉络, 所有自身工作中的不足都会暴露出来, 对于自身研究能力和美术馆全馆的工作都是一项考验, 对于美术馆自身的建设有实质性意义, 这是临时性展览所不具备的功能。

当前, 中国的美术馆事业如火如荼, 但想要进入世界的话语讨论, 追赶国际水平, 提高对于典藏基础和科研工作的认识是必经之路, 也是一条有效之路。琳琅满目的展览, 光鲜的外表都是浮云, 剥去现象的表皮, 寻找美术馆的本质, 面对问题, 找到符合艺术传播规律的办馆的宗旨和目的, 才能够使美术馆办得更好。

作者|李垚辰(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典藏部主任)

编辑|郑丽君

儿童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格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成人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公共教育活动申请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讲座活动预约表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有效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电子邮箱:

温馨提示

尊敬的观众您好!感谢你参与我们的公教活动,期待您的到来!如因故不能准时参加活动,请发送短信至13261936837(梁老师)取消预约。如连续爽约三次以上,将影响您在我平台快速预约的征信,敬请理解!
快捷登录帐号密码登录
  •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将作为您的登录账号
  • 验证码
  • 账号
     
  • 密码
可使用雅昌艺术网会员账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