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辉煌·艺术名家丨“站在人生的前线——胡一川艺术与文献展”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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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辉煌·中央美术学院艺术名家

广州美术学院·纪念胡一川诞辰110周年


站在人生的前线——胡一川艺术与文献展

Standing on the Front Line of Life

——Hu Yichuan Art and Documentation Exhibition 


主    办:中央美术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承    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广州美术学院美术馆

支持单位:中国国家博物馆 中国美术家协会 

中国美术馆


展览时间:2020年11月18日-12月23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二层B展厅


开幕时间:2020年11月23日上午10:30

开幕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


研讨会:《胡一川与中国美育》

研讨会时间:2020年11月23日 下午 2:00


温馨提示: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实行实名预约、错峰限流参观。开馆时间为9:30-17:00,周一闭馆。观众可提前通过网络预约、网络购票,预约成功后,方可凭预约信息、身份证入馆参观。门票提前两天开始预约,预约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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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人生的前线——胡一川艺术与文献展”由中央美术学院与广州美术学院共同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广州美术学院美术馆共同承办,是百年辉煌·中央美术学院艺术名家项目,也是广州美术学院·纪念胡一川诞辰110周年活动之一。
胡一川是20世纪中国重要的美术家和美术教育家,他创作的《到前线去》《开镣》《前夜》等作品已经成为20世纪中国美术的经典。本次展览聚焦胡一川不平凡的人生历程和艺术历程,分为五个板块,从口述史、美术作品、美育文献、人生抉择等方面进行切入,多角度展现胡一川“勇敢地跑到时代的前头当旗手”的人生追求,展览将展示胡一川各时期重要代表作品和珍贵文献约五百余件,其中许多重要历史文献经胡一川研究所近年挖掘整理,首次公开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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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前线去》,胡一川,1932年,上海,黑白木刻,25X33cm,上海鲁迅纪念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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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夜(组织游击小组开展广泛的游击队)》,胡一川,1939年,山西,黑白木刻,11.5cm×11.7cm,广州美术学院胡一川研究所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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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夜》,胡一川,1961年,广州,布面油画,140cm×181.5cm,中国美术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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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镣》,胡一川,1950年,北京,布面油画,174cmx244cm,中国国家博物馆藏

本次展览是胡一川的作品在中央美术学院的首次回归展出,展览筹备过程中得到了胡一川家属、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美术馆等单位和个人的大力支持。



胡一川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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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一川是中国当代著名艺术家、美术活动家、美术教育家。

胡一川1910年生于福建永定中川务滋楼。1925年从印尼回国入厦门集美学校,1929年入杭州国立艺专,参加并组织最早革命美术团体杭州“一八艺社”。1930年夏,响应鲁迅先生倡导的新兴木刻运动,是左翼“美联”发起人之一。1937年赴延安,任延安鲁艺教员,组织“鲁艺木刻工作团”到敌后。1942年被邀请参加“延安文艺座谈会”。新中国成立后,与徐悲鸿先生共同领导组建中央美术学院,为第一任党组书记、教授。1953年受中央文化部委派,到南方组建中南美专为第一任校长。1958年学校迁至广州更名为“广州美术学院”,任党委第一书记兼院长。被选为全国文联委员、中国美术家协会常务理事、广东美术家协会副主席、广东省文联委员,广东省人大第四、第五届常务委员。曾任莫斯科世界青年联欢节美术评委、中国美术家协会顾问、广州美术学院顾问、广东画院艺术顾问,广东美术馆学术委员会顾问、广东省文化艺术界咨询委员会委员、广州美术学院终身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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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下半年,杭州“一八艺社”未解散前部分成员合影于西湖边的国立艺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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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1月,鲁艺木刻工作团在山西泌县铜川中学举办木刻展览时的合影(左起:彦涵,华山,胡一川,罗工柳,胡一川为鲁艺木刻工作团团长。到敌后晋东南,冀南等地开展木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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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胡一川率领华大三部师生与徐悲鸿掌校时的北平艺专合并,成立中央美术学院。徐悲鸿任院长,胡一川任党组书记。图为共同组建中央美术学院时与徐悲鸿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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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筹备中南美专迁广州事宜,受到广东美术界的欢迎。图为与广东美协领导合影(右起:黄新波,阳太阳,黄君珊,胡一川,关山月,黄笃维。)

胡一川教授在艺术上以饱满的激情、鲜明的爱憎、强烈的人道情怀与粗犷、浑厚的气韵笔力,创作了大量富有时代特色和个人风格的木刻作品,成为我国新兴木刻运动史上重要的开拓者和艺术家。

胡一川教授还是我国油画艺术的突出贡献者,他的油画艺术,无论人物或风景,都襟怀坦荡,质朴挚诚,在单纯、浑穆、粗壮中透彻着文质相映的魄力。尤其是简洁的构图、酣畅的笔意、鲜明的主题、丰富而高度概括的色彩语言,浸渍着沉雄博大非的凡气度,在当代中国美术史上具有重大的影响。胡一川的版画《到前线去》《牛犋变工队》等作品和油画《开镣》《挖地道》《南海油田》等已列入新中国美术的经典性作品。他的美术教育思想深深地影响了几代艺术家,其艺术活动和教育方面的卓越贡献,已载入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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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4月1日,胡一川在中央美术学院成立大会讲话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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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中央美术学院聘请胡一川为教授兼专科主任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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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部长杨秀峰任命胡一川为中南美术专科学校校长任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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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广东省人民委员会省长陈郁任命胡一川为广州美术学院院长任命书


展览作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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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手下壮丁》,胡一川,1938年,延安,黑白木刻,8.25cm×10.5cm,广州美术学院胡一川研究所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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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合作》,胡一川,1940年,山西,水印套色木刻,36.8cm×32.3cm,中国国家博物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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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犋变工队》,胡一川,1943年,延安,套色木刻,11.7cm×19cm,广州美术学院胡一川研究所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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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敌人通过》,胡一川,1943年,延安,套色木刻,9.5cm×11.25cm,广州美术学院胡一川研究所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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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岛》,胡一川,1962年,广东,布纹纸油画,35cm×49cm,广州美术学院胡一川研究所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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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地道》,胡一川,1974年,广州,布面油画,146cm×112cm,广州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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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折前夕》,胡一川,1977年,广州,布面油画,131cm×170cm,广州美术学院胡一川研究所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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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故乡》,胡一川,1983年,福建永定中川,布纹纸油画,52.8cm×73.5cm,广州美术学院胡一川研究所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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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矿》,胡一川,1994年,广州,布面油画,140cm×186cm,广州美术学院胡一川研究所藏



儿童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格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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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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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公共教育活动申请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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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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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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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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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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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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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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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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