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2020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
百年辉煌·中央美术学院艺术名家
云水襟怀——宋步云诞辰110周年纪念展
展览时间:2020年11月25日-12月27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二层A展厅、三层A展厅
开幕时间:2020年11月25日 下午2:30
开幕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
主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
承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支持单位:中央文史研究馆、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美术馆、宋步云艺术馆、上海图书馆
温馨提示: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实行实名预约、错峰限流参观。开馆时间为9:30-17:00,周一闭馆。观众可提前通过网络预约、网络购票,预约成功后,方可凭预约信息、身份证入馆参观。门票提前两天开始预约,预约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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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水襟怀——宋步云诞辰110周年纪念展”由中央美术学院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承办,为“百年辉煌·中央美术学院艺术名家”系列展览项目之一,也是宋步云艺术作品与相关文献首次在中央美术学院展出。
宋步云是中国近现代美术史上重要的艺术家、艺术教育家和艺术活动家,他在油画、水彩画、中国画和版画的创作与探索上取得了重要成就,历任中央美术学院副教授、教授、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他曾于1946年应徐悲鸿先生之聘,与吴作人等接管并筹建国立北平艺专,为开展进步美术教育、建校、护校、迎接新美院奠基,做出了卓越贡献,在中央美术学院的发展历史上留下重要一笔。
《白皮松(团城)》 布面油彩 61.5×52.5cm 1947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y
宋步云在创作中一方面将自己的艺术理想与中国社会的现实结合起来,另一方面还注重全面学养的积累和融化,在中西文化交汇和碰撞中努力采撷传统与外来艺术的营养,用融通的思想方法与语言方式表现自己的感受。他的诸多精彩作品如《白皮松(团城)》《欢庆解放》《俯瞰故宫》《琉璃塔》《天池晴雪》《万寿图》等,被中央文史研究馆、中国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等机构收藏,并在20世纪美术史上留下了重要印迹。晚年时期尤擅画桃,多件寿桃主题作品曾被选为国礼馈赠。
《俯瞰故宫》 布面油彩 49.8×100.5cm 1960年 中国美术馆藏
《万寿图》 纸本设色 144cm×364cm 1987年 中央文史研究馆藏
本次展览精选宋步云一生代表作品,以时间脉络和艺术探索为线索分为“烽烟岁月”“巴山蜀水”“家国新貌”“河山胜境”“灼灼其华”“光影流年”六个板块,展出约一百五十余件作品,并首次展出了他在木刻和摄影方面的珍贵文献资料,辅以访谈影像和实物文献,以还原语境与钩沉历史的视角,为我们展现了20世纪中国美术发展史、特别是中央美术学院校史进程中的宋步云。
展览筹备过程中获得了中央文史研究馆、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美术馆、上海图书馆等机构以及宋步云先生家属的鼎力支持。
宋步云简介
宋步云,1910年9月生于山东潍县。
1932年投考北平京华美术学院学习西画,后考取国立杭州艺术专科学校西画系,师从林风眠,并于该时期加入了“杭州美术联盟”、杭州艺专“木铃木刻会”。
1934年,考取日本大学艺术系,师从日本画家和雕塑家中村研一,在日时期,参加了新兴木刻运动,创作了一批进步木刻作品发表于左翼联盟刊物上。
1936年,宋步云与《流亡图》
1937年回国参加抗日救亡运动后,在重庆组织筹办抗战刊物《抗建通俗画刊》、“中国木刻研究会”。
20世纪40年代,宋步云在国立北平艺专
1941—1945年,在重庆中央大学艺术系和重庆国立艺专任教,教授油画、水彩画课程。他先后在重庆、成都、内江、江津等地举办了七次油画、水彩画个人画展,受到诸多师友的盛赞,成为中国早期油画、水彩画的先驱和卓越代表画家。
1946年,应徐悲鸿之约,协助其接管、筹建国立北平艺专,教授水彩画课程、任副教授,兼任庶务主任、代理总务主任,负责学校人事、行政管理工作。任职期间,为国立北平艺专收回了帅府园校舍,修建礼堂,落实了十几处宅院作为教师宿舍和住宅并配备各类教学基本设施。
1950年,经徐悲鸿推荐,在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科学技术普及局任职。
20世纪50年代,宋步云户外写生
1950年,宋步云与徐悲鸿、廖静文等在寿禄街旧居合影。左起刘金涛、徐悲鸿、廖静文、孙宗慰、萧淑芳、宋步云、高淑贞、吴作人
1958年,应邀担任人民大会堂宁夏厅的总设计师和美术顾问。
1961年,由吴作人、傅抱石介绍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
1983年,享受离休干部待遇。
1985年被国务院办公厅聘为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
1990年,在山东潍坊市成立宋步云艺术馆。
1959年,宋步云担任人民大会堂宁夏厅总设计师和美术顾问时,赴贺兰山在六盘山上写生,创作“红军长征图”
1962年,宋步云与挚友、留日同学傅抱石在前门饭店合影
1982年,在长白山饭店创作《长白林海忆英烈 》
1983年,宋步云在画室
展览作品(部分)
烽烟岁月
《自画像》 布面油彩 64.5X53cm 1946年
《宋步云之妻高淑贞》布面油彩 91.2×73cm 20世纪40年代
《两江相会在山城》 布面油彩 50×72.5cm 20世纪40年代
《葵花》 布面油彩 56×69cm 1940年
巴山蜀水
《嘉陵江风光》 纸本水彩 38X53cm 1942年
《重庆雨中都邮街》 纸本水彩 38X53cm 1942年 中国美术馆藏
《风雨孤帆》 纸本水墨 40×41.5cm 1944年
《绝壁飞泉》 纸本水墨 65×32.5cm 1945年
家国新貌
《午门》 木板油彩 46.4×56.3cm 1947年
《欢庆解放》 布面油彩 81×100cm 1949年
《什刹海游泳场》 布面油彩 89.1×115.7cm 20世纪50年代
《古观象台》 木板油彩 46.4×56.3cm 1956年
河山胜境
《寒林落晖》 纸本设色 101×51.5cm 1982年
《天池冠桥》 纸本水彩 27.2×39.3cm 1982年
《长白林海忆英烈》 纸本设色 103×158cm 1982年
《万里关山迎朝阳》 纸本设色 100×198cm 1983年
灼灼其华
《花中高士》 纸本设色 132×64cm 1985年
《紫藤》 纸本设色 136cm×65cm 1986年 中央文史研究馆藏
《君子兰》 纸本设色 79.5×63.5cm 1986年
《白葡萄》 纸本设色 136×68cm 1986年
光影流年
1942年,重庆中央大学艺术系教员在欢迎徐悲鸿归国仪式后合影(宋步云摄)
1946年10月,在洋溢胡同14号,北平美术作家协会成立国立北平艺专教师合影(宋步云摄)
1946年,在天坛公园,北平国立艺专教师合影(宋步云摄)
1947年秋,国立北平艺专由贡院西街即将迁至新校址时的部分教师合影(宋步云摄)
1947年,国立北平艺专部分教师合影(宋步云摄)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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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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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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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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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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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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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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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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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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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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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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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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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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