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赴前线的“木刻轻骑队”——鲁艺木刻工作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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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央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主办的“站在人生的前线——胡一川艺术与文献展”正在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展出,展期将持续12月23日。本次展览以聚焦胡一川不平凡的人生历程和艺术历程为内容,展示了胡一川各时期重要油画、版画具有代表性的作品和珍贵文献约500余件,共分为五个板块,从胡一川的口述史、美术作品、美育文献、人生抉择等方面进行切入,多角度展现胡一川“勇敢地跑到时代的前头当旗手”的人生追求。我们将循着展陈顺序,按版块,以图文的方式,进一步梳理胡一川与展品,展品与时代之间的关系。


1938年11月7日,延安鲁艺的中央大礼堂内人声哗哗,这里正举行着一场由鲁迅木刻研究班主办的木刻展览会,展期为三天。参展作品为一百八十余幅纯木刻,参观人数达三千余人。此展览会按研究班的总负责人胡一川的形容,是一件“破天荒”[1]的事情。

趁着展览会成功举办的振奋之际,胡一川极力地向院级提出怀揣在心中已久的想法——成立一个鲁艺木刻工作团。他希望成立一支驰骋在中国抗战前线的木刻轻骑队,把政治、鲁艺与木刻的影响扩大出去,“使木刻变为抗战的刀枪和争取抗战的最后胜利,建立独立自由幸福的新中国的指路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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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鲁艺木刻研究班版画集编后记

胡一川日记1938年11月14日


胡一川日记1938年11月14日:

“……在鲁迅先生逝世二周年纪念的突击运动期中,我们木刻研究班集体地亲手选印了二十本木刻集,差不多花了一星期才把这集子印出来,分赠给首长们和各个机关,鲁迅夫人许广平女士处也寄了一本去,苏联革命博物馆也寄了一本,我写一个编后,内容是这样:今年七月廿四日我们在弥漫全国的炮火声中聚集起来,成立了鲁迅木刻研究班。我们也曾向延安的同志们报告过一些我们学习的结果,在钟楼前面我们张贴过四期木刻壁报,现在为了纪念我们伟大的革命导师,中国新兴木刻的播种者鲁迅先生,我们在纪念他的逝世二周年的突击运动中,集体地亲手地从我们这短促的学习时期内所得到的一切收获,选印了廿本木刻集。我们带着十二万分的热诚,把它们分赠给首长们和各个机关,我们希望得到的回答是宝贵的指示和帮助,在不久的将来为了更实在地站牢自己的岗位,把木刻带到大众的中间去,我们希望在西北角上能够出现一支木刻轻骑队,奔驰在各个角落,各个阶层里,使木刻变为抗战的刀枪和争取抗战的最后胜利、建立独立自由幸福的新中国的指路碑。后来何其芳同志看后,他认为指路碑太厉害了一点,他给我改为里程碑。
第二样值得记一记的就是十月革命纪念节那天起到九日止在中央大礼堂由木刻研究班主办开了三天木刻展览会,纯木刻的展览会在延安是破天荒的,第一次作品有一百八十多幅,参观的人大约有三千多人。为了扩大政治、鲁艺和木刻的影响,我最近极力的提出要组织一个鲁艺木刻工作团,我作了一个工作计划拿给院长看了,他给我的回复是,说他非常同意我这样去做,不过还要经过组织部的决定,我想假若没有其他的问题的话,那么一支木刻轻骑队是有希望出现的。”[3]

11月中旬,木刻工作团的组织事宜大体解决,以胡一川为团长,罗工柳、彦涵、华山四人组成的鲁艺木刻工作团正式成立(后来到达《新华日报华北版》报社后,陈铁耕、杨筠二人也加入了工作团)。

11月24日凌晨,鲁艺木刻工作团摸着黑夜与星光从延安出发,带着在延安收集的木刻作品和木刻工具,在中共中央北方局杨尚昆的带领下,他们渡过黄河、越过敌人的封锁线,翻过绵山到太行山敌后抗日民主根据地去开展木刻宣传工作,开办木刻展览。[4]

胡一川日记1938年11月25日:

“我们的队伍随着延水向东流,向前吧!这是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的第一步啊!”[5]

如何扩大木刻的重要性——在敌后方的木刻工作应该如何开展?

如何扩大木刻的活动范围——把木刻从以往城市展览普及至工农兵大众之中流传?

如何创造民族形式的新木刻——让只限于知识分子欣赏的新兴木刻作品转变为大众接受并喜爱的抗战宣传工具?

这是木刻工作团在敌后方作抗战宣传工作中面临且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也关涉到胡一川个人在这一时期对艺术语言的不断探索与实验。

初入晋东南,木刻工作团主要以举办流动展览会的方式进行木刻宣传。从1938年冬至1939年春,工作团先后在晋西115师政治部、蟠龙村、双池镇、决死第二纵队、沁县铜川中学、长治县莲花池、决死第三纵队等地开过七次展览会,并有四次座谈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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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1月,鲁艺木刻工作团在山西沁县铜川中学举办木刻展览时的合影。左起:彦涵,华山,胡一川,罗工柳,胡一川为鲁艺木刻工作团团长。到敌后晋东南,冀南等地开展木刻工作。

流动展览会的方式虽起了一定的宣传作用,但面对敌后方老百姓,还不足以达到最好的宣传效果。如何更大地拓宽木刻宣传的范围?面对此种情况,鲁艺木刻工作团听从上级指示创办木刻工厂,大规模印制出木刻连环画、报头、木刻漫画、木刻标语等,再将木刻印刷品散发至每一位老百姓的手中;工作团部分成员也被聘为《新华日报》木刻记者。这一期间,胡一川创作了一套《太行山下》、华山创作了一套《王家庄》、彦涵创作了一套《张大成》,并先后出版了五期《敌后方木刻》,每期约20000份。可惜1939年10月遭遇敌军“扫荡”,《敌后方木刻》停刊,木刻原板也被毁于战火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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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后方木刻》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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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后方木刻》创刊号,1939年7月1日,中国国家博物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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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后方木刻》第五期,1939年10月19日,中国国家博物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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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一川,在敌人的后方之五——羊群,1939年,作于山西,黑白木刻连环画,6.8cm×8.2cm,胡一川研究所藏

宣传的方式丰富了起来,但关于木刻语言的问题又呈现出来:一般的老百姓能否看懂这些新兴木刻作品?他们能否从中领会到抗战的宣传思想?

1939年7月5日,胡一川在日记中写下了一篇长文《谈中国的新兴木刻》,反思了木刻语言的大众化问题:

“……我们说中国的新兴木刻确实是进步了,而且现在还继续不断进步,但它主要的缺点还是不够大众化,从什么地方看出来哩?鲁艺木刻工作团收集了许多名贵的木刻,差不多全国木刻工作同志的作品都收集齐了,除了在延安大礼堂展览过外,它还到过吕梁山游击区的山沟里、敌人的后方、士兵的队伍中、偏僻的村庄里,开过各种各样的展览会,观众的成分不同了,除一部分知识分子来参观给我们批评外,还有大多数的工农士兵。他们感觉到稀奇,因为他们没有看见过这样的木刻画,看过以后他们不会在批评薄上批评,因为他们多半不认识字,而且没有这个习惯。你如果问他好不好,他们立即说:‘很好!’你如果再问他懂不懂,他就会说:‘啊呀!那就说不上了。’甚至摇摇头笑嘻嘻,好像很难为情似的跑开了。在表面上看来,他们并不是看不懂,而是一种谦虚。后来我们觉得用探问的还是很难得到他们的意见,因此我们改变了方式,混在老百姓里面,装着自己也是来看展览会的样子,不要使老百姓发觉到你在注意他们。……他们对于画上所刻的细线条,也看不出好处来,反而在他们的同伴间说:‘那有些像花脸。’但也有许多老乡看到骡车、自卫队拿着矛子时,他们会立即告诉其他的老乡,指手画脚地说:‘这是骡车,那是自卫队。’这也在说明着,他们对于看懂了他们所熟识而比较单纯和明朗的画面时,他们是感觉到非常有趣的。中国的新兴木刻不但中国的大多数文化水准很低的老百姓不大容易了解和接受,就是外国人看了,也觉得中国的新兴木刻有点像外国人刻的,而不是代表中国的木刻。这些都在说明中国的新兴木刻,不够大众化和民族化。……”[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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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手稿1939年7月5日(其中4页)

在这种情形之下,使木刻从具有光影明暗的、精细的西方风格向具有中国本土气息的风格转变变得愈为紧迫,如何从中国的特殊环境之中探索出一条贴切中国百姓的“大众化、民族化”的木刻道路成为鲁艺木刻工作团的当务之急。“民间美术”成为了工作团的重要突破口。成员们开始留意观察百姓家中张贴的传统套色年画形式,从中汲取单纯明朗的线条与明亮鲜艳的色调作为改进抗战木刻版画的营养。

1940年开年之际,鲁艺木刻工作团创作出了第一批融入民间风格的新年画。其中有胡一川的《军民合作》、罗工柳的《积极养鸡,增加生产》、彦涵的《春耕大吉》、《保卫家乡》与杨筠的《纺织图》、《儿童团检查路条》。旧历年的前三天,胡一川与杨筠带着连夜赶印出来的新年画到武乡的西营集市上售卖,因为画面风格符合百姓的审美,价钱也便宜,受到了热烈的欢迎。

“农民们见到这些五彩耀眼的新年画,顿时抢购一空。”[8]
“木刻工作团搞的新年画获得群众的欢迎。北方局的杨尚昆同志,李大章同志一见面就说年画工作搞得好。十八集团军彭德怀副总司令来信说:‘……这次勇敢尝试,可以说是已经得到初步的成功……’。陆定一同志在干部会上对于这次年画工作也给于很高的评价。党和群众都给我们很大的鼓舞,使我们的信心更大。”[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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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一川,军民合作,1940年,山西,水印套色木刻,36.8cm×32.3cm,中国国家博物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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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一川,反对日本兵,到处抓壮丁,1941年,冀南,水印套色木刻,37cm×32.7cm,中国国家博物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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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一川,十大任务之三:1940,山西,套色水印木刻,36cm×33cm,胡一川研究所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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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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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彭德怀总司令给鲁艺木刻工作团的表扬信,中国国家博物馆藏,文物由胡一川捐赠。

经过三年多在敌后的工作,1941年,鲁艺木刻工作团中的成员陆续被调返延安。胡一川把木刻工作团在前方的作品带回鲁艺,并举行了一次观摩会,对延安鲁艺的艺术家们带来了木刻创作的新风气。

如张凡夫说:“昨天上午七点钟又由胡一川同志报告敌后方各抗日根据地怎样开展木刻运动及他亲身经历的工作情形,我想同志们都已看到、听到,是值得我们倾听和观摩的,开开眼界,明白在抗日战争中尤其在敌后方各抗日根据地中木刻的活动,收得了很好的成绩,如作品取材的新鲜、内容的充实、画面的魅力,充满了一种生动的气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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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6月24日,敌后木刻观摩会座谈会(程芸平记录),中国国家博物馆藏,文物由胡一川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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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现场

1942年5月,毛泽东召开延安文艺座谈会,鲁艺木刻工作团深入民间与生活,结合大众喜闻乐见的年画形式进行创作的方式成为了延安鲁艺艺术创作的榜样,走向前方的鲁艺木刻工作团也成为了延安新木刻运动的前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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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 延安文艺座谈会合影(胡一川于后排门左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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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凯丰邀请胡一川出席文艺座谈会的请柬,1942年,21×28.3cm,中国国家博物馆藏,文物由胡一川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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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展览邀请函


文献整理及文字、图片提供:

广州美术学院胡一川研究所,区苑琳



注释

[1] 胡一川:《红色艺术现场:胡一川日记(1937-1949)》,长沙:湖南美术出版社,2010年,第117页。

[2] 同上,第116页。

[3] 胡一川:《红色艺术现场:胡一川日记(1937-1949)》,长沙:湖南美术出版社,2010年,第116-117页。

[4] 胡一川:《回忆鲁艺木刻工作团在敌后》,《美术》,1961年第4期,第45页。

[5] 胡一川:《红色艺术现场:胡一川日记(1937-1949)》,长沙:湖南美术出版社,2010年,第118页。

[6] 胡一川:《回忆鲁艺木刻工作团在敌后》,《美术》,1961年第4期,第45页。

[7] 胡一川:《红色艺术现场:胡一川日记(1937-1949)》,长沙:湖南美术出版社,2010年,第137-138页。

[8] 彦涵:《谈谈延安——太行山——延安的木刻活动》,《美术研究》,1999年第3期,第8页。

[9] 胡一川:《回忆鲁艺木刻工作团在敌后》,《美术》,1961年第4期,第45页。

[10] 中国国家博物馆藏《敌后木刻观摩会座谈会》会议记录稿,1941年6月24日。


参考文献

[1] 胡一川著:《红色艺术现场:胡一川日记(1937-1949)》,长沙:湖南美术出版社,2010年;

[2] 胡一川手稿:《谈中国的新兴木刻》(1939年于山西长治),未出版;

[3] 胡一川手稿:《鲁艺木刻工作团的工作经验教训》(1940年于冀南),未出版;

[4] 胡一川手稿:《鲁艺木刻工作团在敌后》(1941年6月23日于延安),未出版;

[5] 胡一川手稿:《鲁艺木刻工作团敌后木刻观摩会座谈会记录》(1941年6月24日于延安),未出版;

[6] 彦涵:《谈谈延安——太行山——延安的木刻活动》,《美术研究》,1999年第3期;

[7] 向谦:《“鲁艺木刻工作团”及其木刻创作》,《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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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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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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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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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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