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艺术留影,为时代写照 |“宋步云诞辰110周年纪念展”即将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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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水襟怀——宋步云诞辰110周年纪念展”由中央美术学院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承办,展期将持续至12月27日。该展览为“百年辉煌·中央美术学院艺术名家”系列展览项目之一,也是宋步云艺术作品与相关文献首次在中央美术学院展出。本次展览精选宋步云一生代表作品,展出约一百五十余件作品,并首次展出了他在木刻和摄影方面的珍贵文献资料,辅以访谈影像和实物文献,以还原语境与钩沉历史的视角,为我们展现了20世纪中国美术发展史、特别是中央美术学院校史进程中的宋步云。本次展览以时间脉络和艺术探索为线索分为“烽烟岁月”“巴山蜀水”“家国新貌”“河山胜境”“灼灼其华”“光影流年”六个板块,我们将以板块顺序系统地梳理,并陆续为大家呈现。


第四板块  河山胜境


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到80年代,随改革开放的春风一起苏醒的,是宋步云的艺术创作。继60年代的水彩风景写生创作之后,晚年时期的宋步云迎来又一个创作高峰期,他的足迹遍布东北、福建、山东等地,北国大地、南国海疆、东南边陲都留下了他游历写生的身影。从长白林海到万里长城、从闽江竹影到巴山夜雨,其晚年的山水画写生创作跨越了祖国的大江南北,展现了这位一生平朴的老画家的豪情气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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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步云此时的山水写生创作,既延续了重庆时代的散锋用笔,又融入了其对于水色天光的独特感触。正如此时的他自言,“我作画,不论中西画,从不囿于成法。”其山水画的笔墨、色彩、章法都既有传统的意蕴,又富含实景的特征和时代的风貌,更将他所擅长的水彩画技法和印象派油画的色彩观念融入其中,重在以不拘一格的手法捕捉表现不同景致的神韵,抒写胸中的磅礴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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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步云先生对生活是充满热爱的。他力求把风景当做生活主题来画,风景写生的视野不仅仅在于景色本身,还在于景色的时代气氛和环境。”

——范迪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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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月潭》纸本水彩 27.2cm x 39.3cm 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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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水彩画的风景创作上形成了朴实、平和与淡雅的风格,在注重水性技巧发挥的同时,也表现出明快、丰富、绚丽的色彩特征。”                                               ——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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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霞》纸本水彩 27.5cm x 37.5cm 197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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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步云的画透出一股灵气与生机,有种偶发性,绝非孜孜以求者所能及。宋步云的画从来没有很沉闷的东西,总是信手写去,意气所至,一切自然化解。中国人喜欢用“气吞万象”形容一种气度,我也喜欢以“一气吞象”来形容宋步云的水彩画。”

                                          ——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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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池冠桥》纸本水彩 27.2cm x 39.3cm 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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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林落晖》纸本设色 101cm x 51.5cm 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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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林海忆英烈》纸本设色 103cm x 158cm 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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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关山迎朝阳》纸本设色 100cm x 198cm 1983年


 第五板块  灼灼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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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两千多年前的《诗经》曾以丰满鲜美的桃实来比赋青春岁月和人们的美好生活。新中国初期,面对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宋步云欣喜感奋,创作了一批表现美好生活的水彩画,有描绘日常生活细节之美的蔬果静物画,也有走遍京城和祖国各地景致创作的水彩风景写生。这些水彩画清透、纯净而绚烂,亦见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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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美好、清逸的艺术风格一直延展到宋步云先生晚年的创作中。他一直以来不懈探索的中西融合的新画法,最终在其寿桃题材的彩墨画中得以实现,他以这种保留了水彩画色彩和中国画笔墨特色的画法,在意境与质感、光影与色彩的不同层面形成了独特的个人风格。这种风格在其晚年创作的多幅表现寿桃题材、果蔬题材的中国画作品中都有所显现。从喜庆吉祥的寿桃到晶莹剔透的葡萄,从故园中的繁茂紫藤到书桌上的盆栽花卉,“善者多寿”与“傲霜秋实”,正是宋步云赋予这一主题的祥瑞美好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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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者多寿》纸本设色 801cm x 64.5cm 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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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寿图》纸本设色 144cm x 364cm 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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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葡萄》纸本设色 136cm x 68cm 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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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纸本设色 136cm x 65cm 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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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兰》纸本设色 79.5cm x 63.5cm 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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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中高士》 纸本设色 132cm x 64cm 1985年

 第六板块  光影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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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在诸位面前的这些曾经尘封的照片图像,揭示了宋步云作为光影映像的记录者、摄影作者的另一面。他以画家的视角、意匠,与娴熟的镜头语言,捕捉了一幕幕历史的瞬间,他拍摄诸多照片早已为美术史研究和历史文献所引用,而大多数研究者、观者却未曾知晓这些影像的作者为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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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宋步云,用留日回国时带回的一台莱卡相机,为我们保留下了这些弥足珍贵的瞬间,也为其早年留学、艺术活动及师友交游、家人团聚,特别是20世纪三、四十年代画家群体留下了诸多可贵的影像,这亦可看作是他对于20世纪中国美术研究的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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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如果我们从摄影作品的角度理解这些图像,会感受到另外一番况味:为艺术留影,为时代写照。正如范迪安先生所言,“他认认真真地为新时代新生活写照的态度,表现了知识分子艺术家坦然和真诚的情怀。”这种“写照”不仅出自于画笔,也来源于镜头。

档案资料

1946年 北平美术作家协会成立日徐悲鸿与齐白石(宋步云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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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 北平国立艺专教师合影(宋步云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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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 国立北平艺专迁新校址时的部分教师合影(宋步云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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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 重庆中央大学艺术系教员在欢迎徐悲鸿归国仪式后合影(宋步云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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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2020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

百年辉煌·中央美术学院艺术名家

云水襟怀——宋步云诞辰110周年纪念展

展览时间:2020年11月25日-12月27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二层A展厅、三层A展厅

主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

承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支持单位:中央文史研究馆、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美术馆、宋步云艺术馆、上海图书馆


儿童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格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成人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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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公共教育活动申请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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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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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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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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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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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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