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叙事视角下公共艺术机构属性初探

内容摘要:作为现代社会和都市场域的产物,以美术馆、博物馆为代表的公共艺术机构自诞生之日起就是现代都市叙事的一部分。在艺术与社会生活的界限日益模糊的当下,公共艺术机构作为“公地”的社会属性也日益凸显。本文从都市叙事的角度,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当下公共艺术机构的自我定位与功能延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都市叙事;公地;公共艺术机构


作为现代社会和都市场域的产物,以美术馆、博物馆为代表的公共艺术机构自诞生之日起就是现代都市叙事的一部分,其空间属性与内容特点使其成为都市现代性的一项载体和一个隐喻。在艺术与社会生活的界限日益模糊的当下,公共艺术机构作为“公地”的社会属性也日益凸显。本文拟从都市叙事的角度,对这一现象进行粗略的探讨与梳理。

一、都市与现代性叙事

现代都市作为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乃至作为源源不断地生产种种隐喻与符号的想象空间,都与现代性的叙事密切相关。瓦尔特·本雅明将这一叙事的发生追溯到19世纪下半叶,而这正是巴黎和伦敦这样现代意义的“大都市”出现的时刻。事实上,西方世界的城市发展从中世纪晚期开始逐步展开,历经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漫长道路,只是到了19世纪下半叶,这一城市化的进程才以迅猛之势完成了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以至于催生出一种全新的事物——所谓“大都市”(Metropolis)者,它不仅仅是密集的建筑物、街道和广场网络所建构的庞大、拥挤、复杂的物理空间,而且意味着依附于这些物理空间的一种新的个体存在与公共生活的方式,并深刻地反作用于人的心理结构与精神世界。“一种新的东西,一种新的人,一种从未有过的现代人出现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现代人、现代性、现代大都市才结合在一起”。①[1]现代都市生活的集体性和公共性,赋予都市空间以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丰富的价值层次,这使得城市化从单纯的空间延展与居住于城市中的自然形态区分开来,以至于在这一空间中发生的行为、活动、习惯,以及其中所传播的种种价值与理想、希望与恐惧、紧张与冲突等,都被赋予了社会和文化含义。正是对这样一种全新的都市生活的体验,激发了波德莱尔这样的现代诗人的想象力,启发了从马奈、塞尚到20世纪初的诸多现代主义艺术家的灵感,并促使从西美尔到本雅明等哲人以其敏锐的观察力和深刻的洞见,对“都市”这一社会文化现象及其折射出的现代性叙事做出富有启迪性的探索与解读,都市叙事也因此成为一种复合的动态文本生成过程。

由此,作为现代性叙事的“都市”已然超越其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进而升华成为一种充满悖论和迷思的个体与集体想象。不断生产与再生产的都市体验,既是个体的、感性的、知觉的,又是集体的、反思的。因此,在谈论都市空间时,我们不仅在谈论建筑、街道、广场、公园等物理疆域,而且更是在谈论在这些空间中生成的各种实践、意义与表象的整体。我们不妨将都市空间设想为一部源源不断地生产种种形式、意义、象征、符号、叙事、图像、观念与实践的庞大机器,其永动的秘密很大程度上来自这一空间的社会属性,也就是它所造成的复杂的个体、集体与公共生活的复杂关系网络。


二、作为背景、主体与隐喻的公共艺术机构:原型与变体

公共艺术机构亦是现代都市空间的有机组成部分。从私人或者半公开性质的藏书阁、珍宝阁、艺廊或“沙龙”,到对公众开放的博物馆、市民剧院、美术馆等,艺术机构的现代转型本身亦是现代社会走向社群化、公共化的一个表征。专门的公共艺术机构建筑的设计和建造,更是意味着一种截然不同于传统的宫殿与教堂的新建筑类型和新都市空间的出现。以19世纪著名建筑师卡尔·弗里德里希·辛克尔(Karl Friedrich Schinkel)所设计的柏林老博物馆(Altes Museum,建造于1823—1830年)为例:一方面,作为建筑主体的圆厅以其穹顶、柱式和环绕着的古希腊众神雕像,令人联想到古希腊的神庙与古罗马的万神殿,既紧扣“博物馆”一词以“缪斯之庙”(Mouseion)为源头的本意,又暗示着18世纪以来艺术在世俗化社会中获得的准宗教地位(即施莱尔马赫、黑格尔等人所谓的“艺术宗教”);另一方面,辛克尔特别为老博物馆设计了开放式的柱廊式入口,而非高大森严、带有隔绝意味的大门,从而使这座“艺术殿堂”真正地向公众敞开,其内部空间与外部(城市)公共空间成为贯通的整体。通过建筑语言,盛行于19世纪的启蒙主义思想得到了充分的传达。

1616136957550668.png

卡尔·弗里德里希·辛克尔设计的柏林老博物馆圆厅,1823-1830年。图片来源:archeyes.com

依据启蒙主义者们的理想,博物馆不但是供奉着伟大艺术的殿堂和讴歌人类智慧创造的“神庙”,而且是一处具有社会意义的公共空间。以辛克尔的博物馆建筑而论,其开放性在建筑上的原型可追溯到古希腊的“广场”(Agora)。而在19世纪的欧洲,博物馆建筑对“广场”这一古老原型的沿用有其特定的意图,即旨在构造博物馆作为培养和凝聚社会性的场所。换言之,18世纪末以来在西方蔚然兴起的博物馆、美术馆和公共剧院等艺术机构从诞生伊始就具有庙堂—市民广场的双重属性,并且有着对这一双重属性的自我认同与表达,它们不但是作为充满神圣感的艺术殿堂,而且也是作为现实的社会交往场所而存在的。在此,人们不仅与艺术相遇,与美相遇,而且也与彼此相遇,分享并交换着某种共同的审美经验。事实上,这一审美性的社会交往经验对于现代性的构建有着基础性的作用,正是通过这一绵延、反复、不断自我确认的社会过程,现代人的精神世界中才逐渐形成一种关于自身的集体叙事。

1616137133905354.png

卡尔·弗里德里希·辛克尔设计的柏林老博物馆开放的建筑空间。图片来源:archeyes.com

值得注意的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以波德莱尔和本雅明为代表的现代都市叙事研究,所采取的主要是基于个体审美经验的文化批判路径。比起博物馆、美术馆和公共剧院中的审美活动,他们更为关注的是看似平庸无奇的都市日常生活的感性经验。这种经验的主体,并非如传统的启蒙主义知识分子那样以私人书斋、沙龙和公共艺术机构为其审美活动的场域,而是如波德莱尔所谓“浪荡子”(flaneur)那样在都市街头悠然而又超然地“闲逛”。动态、弥散的“闲逛”取代了美术馆中的“凝视”,被赋予了审美和象征意义,进而成为“流动的现代性”(liquid modernity)的表征②[2]。于是乎,在波德莱尔—本雅明式的都市现代性叙事之中,公共艺术机构几乎是失语的。它们似乎顶多作为都市街景,或者说整个都市空间的舞台背景而存在;它们似乎只是沉默地守护着昔日的伟大艺术与英雄传奇,其存在早已被喧闹的都市日常生活和灯红酒绿的消费景观抢去了风头。而诞生于波德莱尔—本雅明式现代(都市)美学经验的艺术,不但被官方艺术机构拒绝,而且自身也主动并有意识地与其划清界限。到了20世纪上半期,被总称为“现代主义”的艺术运动从巴黎开始崭露头角,并且以迅猛之势席卷整个欧洲,一时之间不但震撼了大洋彼岸的美国,甚而吸引了一些来自日本和中国等远东国家的追随者。现代主义的艺术家用新的形式语言和新的艺术内容,构建起现代性的审美表达体系,并对现有的艺术机构发起挑衅。其中或许最具有“现代性”症候的一支,即意大利的未来主义者们,直接在宣言中怒斥所有的博物馆为“坟墓”,视博物馆里的艺术为旧日的骸骨。

与19世纪的公共艺术机构所收藏和展示的艺术相反,现代主义者们的新艺术,是发生在当下的、动态的、前卫的、反传统的。作为“艺术殿堂”和市民公共领域(以古希腊广场“Agora”为原型)的公共艺术机构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和挑战。而当欧洲的前卫艺术尚不为官方艺术机构所接纳时,大洋彼岸的纽约却早在1929年即以一座现代艺术博物馆(MoMA)率先向现代艺术致敬。这不仅仅是简单地意味着前卫艺术本身走向经典化和机构化,而更意味着公共艺术机构开始对自身在20世纪现代性叙事中的失语、被动,以至于不断受到前卫主义者的挑战与否定的状态做出根本改变。从现代都市景观中暗淡的舞台背景,变身为舞台上的亮点,以纽约现代艺术博物馆为代表的现代艺术机构不再是陈旧文物和昔日经典的“守墓人”,而是当下发生的参与者和“话语”的生产者,从而摇身一变为现代性叙事的主体。

从都市与现代性叙事的关系来看,纽约现代艺术博物馆的成立,在很大程度上已然预言了20世纪下半叶世界都市文化版图的变化。1945年后,现代艺术的中心从巴黎转移到纽约,并不只是战争和经济发展的结果,而几乎是一种文化趋势上的必然与时代精神的选择:早在20世纪20年代末,这座新兴现代大都市就以第一座现代艺术博物馆宣示了它与现代主义艺术以及其所表征的现代性之间的融洽关系。与之相比,现代主义的诞生地——巴黎却直到1977年才成立了以现代艺术为主要内容的蓬皮杜中心(Centre Pompidou),并且当这座由意大利建筑师皮亚诺设计的工厂式建筑落成之时,还遭到了法国社会公众的诸多非议。

需要澄清的是,种种现代与当代美术馆的成立,并不会解决以“前卫”和“批判”为立足点的现当代艺术和机构/体制之间的结构性张力,其根本原因在于,蕴含在现当代艺术自身逻辑中的边缘与批判特性,会持续性地对权威性话语——公共艺术机构往往是这种话语的表征——发起新的挑战,从而形成一种结构性的“逆反”关系。但较之从艺术世界的内部视角探讨这一结构性张力,本文更想要提示一种都市叙事的视角。从这一视角看来,这类机构所诞生的城市,作为这种张力关系的发生场,其文化多样性与活力往往恰恰受益于这一矛盾的动态叙事的发展,结果是一种特殊的都市竞争力与无形资源——“创意”的发生。在“创意产业”和“创意集聚区”等概念兴起的21世纪,这一关联性是不容忽视的。

在全球化与普遍的注意力竞争的语境下,无论是国家、地区还是某座特定的城市,都面临着在经济数据的提升之外建立自身的软性竞争力的课题。文化软实力也罢,“宜居”感的塑造也罢,城市营销(city-marketing)与城市品牌发展(city-branding)战略也罢,都意味着今天的城市发展着对软性指标的重视。而究竟要如何培育一座城市的“创意”,或者究竟如何创造条件令“创意”在一座城市里自发地产生、聚集且转化为一种经济与社会产出,这是每一座想以“创意都市”来定义自身的城市所面临的挑战。从都市叙事的视角看来,包括“创意”“软实力”“宜居性”“品牌价值”在内的都市发展无形资源与软性指标,都如同“现代性”这一概念——总体上呈现抽象且模糊不定的特点,但对于生活于都市中的每一位个体来说又具体可感(如同波德莱尔和本雅明通过其个体感受所昭示的那样)。这些要素的产生,都来自物理与精神上的都市空间所开启的集体叙事的可能性。从某种程度上说,它们都取决于一种在物理空间之上的、“想象的都市”的建构。在此视角下,艺术机构似乎有必要重新思考自身在都市叙事或所谓“想象的都市”过程中的角色与定位。


三、叙事模式与“公地”意识

从叙事的角度考察都市,并审视都市中的公共艺术机构,意味着一种社会交往与传播学的视角和一种基于叙事研究与符号学的方法论的结合。以此视角,一座城市/一个艺术机构应被视为一个具有象征性的整体,它能够产生语言与写作,并通过符号、叙述和再现的方式表达某种意涵,换言之,我们需要从整体上将之看作一个传播性的陈述(communicative dispositive),并分析其特定的“语言”与“书写”过程。从西美尔到本雅明再到亨利·列伏斐尔(Henri Lefebvre)等人的都市文化研究,包括城市规划师凯文·林奇(Kevin Lynch)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都市图像”(Image of the City),都为我们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思维和研究路径。[3][4]某种意义上说,一座具有强叙事性的城市,就是一座在人们的头脑中构成“想象”的城市,这样的城市不会落入“千城一面”的规模化发展的陷阱,而是有其独特的个性、风格、历史与文化面貌,是宜居的、具有启发创意的,有“品牌”和软性竞争力的。这种强叙事性或者“可想象性”(imageability)是一个异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正如林奇所说:

“……一座高度可想象性的——醒目的、可读的、可见的——城市将呈现出形态可人、与众不同、超凡卓越等特征;它会更容易引起耳朵和眼睛的注意,邀请感官的参与。在同等条件下,这样一座城市对人们感官的调动不仅仅是更直截了当,甚而会更加扩展和深化。这样的城市是一个在长期过程中形成的、具有高度延续性的系统,由大量独特而彼此关联的部分组成。面对这样的城市,一位细心而老到的观察者能够不断受到新的触动,而每一个新的触动都会对许多旧有的因素产生修饰和丰富的作用。”③

简而言之,一座高度可想象性的城市将以感性的或者审美的方式,唤起人们的体验与参与,从而建立人和城市之间的某种持久而深刻的关系,同样的逻辑也可以沿用到作为都市叙事有机组成部分的公共艺术机构上。重要的是,要达到这一高度,不能仅仅依靠物理空间、建筑,或者一般意义上的“视觉”设计与规划,而是涉及一种深层的——社会和文化心理层面上的“意义生成”过程。从叙事学的角度来看,解开这个意义生成过程之谜的钥匙,可能在于对两种叙事模式的区分,即所谓规定性(prescriptive)叙事和创意型(creative)叙事:

规定性的都市叙事倾向于通过城市空间中的建筑、布局、广告牌及其他视觉、文字与声音媒介传递社会规范、定义社会的等级结构。有着规定性叙事特征的城市以一种命令的方式干扰人的行为,它将某些行为强加于人,同时禁止人的其他行为。用列伏斐尔的话来说,这样的城市通过“都市语言与都市写作”(urban language and writing)传达“命令”(orders)。④诚然任何城市和机构都必然有“规定性”的叙事成分,如此方能维持社会生活的有效组织,最基础的规定性叙事要素包括清晰的交通标识系统和对人的行为进行引导的“禁烟”标志等。但过分充斥着规定性叙事的社会空间却也造成一种普遍的心理压迫,并与现代社会中人的异化有着密切的关联,比如消费主义的视觉传播——商业广告对都市空间的占领就极大地强化了现代人商品拜物教的心理强迫。[5]

有趣的是,恰恰是在现代资本主义的商品拜物教中,催生了都市叙事的另一种模式即“创意”模式的迅速成长。本雅明在20世纪上半叶即敏锐地发现,大量机械复制的图像与文字在城市空间中的泛滥俨然将现代都市变成了一台巨大的传播机器,影响着生活在这一语境中的每一个人。他同时留意到,都市的叙事是碎片化的,具有文学性的只言片语通过商店招牌、海报、明信片等非文学载体映入人们的眼帘,从而触发一种非主动的阅读、阐释与联想行为(在传统世界,你需要主动打开一本书来开启这种行为)。同样地,大量具有(泛)审美性的机械复制图像也通过各种各样的载体与媒介刺激着人们的眼球。由此,一种新的语言与书写形式在现代都市中产生,某种意义上可以说,都市叙事形成了一种新的“文体”,这种文体具有如下几个基本特征,使之区别于传统的文体,并且有潜力开展“创意式”的叙事:⑤

首先,这种新“文体”从一开始就具有跨媒介的特点。也就是说,它不排斥自身在不同媒介上的再现或者复制,反而倾向于将自身无限地复制并转载到不同的媒介上,并且善于根据不同媒介的要求而调整自身的形态。

其次,这种新“文体”产生于一种集体生产、集体使用的(大众)传播形态,即它天生既有“集体叙事”的特征。伴随这种叙事“文体”而诞生的,是一种新的书写与阅读过程,它摒弃了书房和工作室的安静与专注,而是发生在新的都市场景中。这一场景仿佛一个巨大的舞台,活跃于其上的是成千上万、彼此关联的个体。和“作者文学”不同,这样的叙事文本不再是自洽的封闭整体,而必然将自身开放给各式各样的评论,并因此有潜质将自身开放给无尽的加工与改写。再次,都市叙事的新“文体”不再是书斋中的纯文学,而是发生在实践层面上的、指向某种实际效用的、具备一种共时性的实践维度。由于“跨媒介”特征,这种文本总是立刻呈现为一个物质态的形式(比如招牌、广告牌、海报等),并立刻在实践层面上与城市场景中的成千上万的人发生具体的关联,而这正是列伏斐尔所谓的、渗透在现代都市中的“共时性”叙事特征。⑥

基于以上特征,一种非规定性的都市叙事模式伴随着都市现代性的发展而生长起来。它是开放的、实践的、参与的,因此是动态的、生成的、变化的。虽然本雅明将其所观察到的现代都市叙事模式和大众商业文化联系起来,从而事实上将公共艺术机构——由于其中供奉着布尔乔亚式的、充满“光晕”的“原真”作品——排除在这一叙事之外。[6]但随着20世纪以来人类生活世界审美化程度的逐渐升级,以及互联网、交互媒体和社交媒体对整个社会的渗入,如今大众文化与公共艺术机构所表征的“纯艺术”场域之间的边界已然模糊。面对这一社会文化趋势,越来越多的艺术机构已经弱化了作为“艺术殿堂”“/缪斯之庙”的象牙塔身份,并在新的语境中强化和更新其“市民广场”(Agora)的定位,以更主动的方式参与到都市叙事的建构过程中。在此,社会学中的“公地”(the commons)概念或许能够为我们提供重新思索公共艺术机构之功能、价值与使命的一条线索。“公地”概念意指一种普遍可达的公共资源或者公共空间,既包括空气、水,乃至生物多样性等自然资源,也包括为社会公共所有的、为公共福祉服务的机构和设施,以至于民主、公正等为社会公众普遍持奉的观念和规则制度。⑦

1616137546707615.png

“博物馆亦可走向街头”,艺术家尤纳·弗莱德曼手绘 “街道美术馆”概念草图。

 该项目面向本地居民公开征集作品,并在 2017 年 12 月作为深港城市/建筑双年展的一部分在深圳华侨城当代艺术中心(OCAT)坪山展区展出。

“公地”概念在艺术机构上的运用,与启蒙运动以来艺术机构从私人走向公共化的“现代转型”有着内在的承继关系,同时又体现着今日的社会文化发展对公共艺术机构的新要求:将公共艺术机构视为“公地”,所强调的是其为社会所共有的、为社会公众所共享的特质,特别是呼吁一种基于社群(community)观念的共同治理意识。基于这种意识,艺术不再被认为是居于庙堂之高的阳春白雪,而是一种借以丰富人类所共有之想象力与创造力的社会精神资源。通过将自身定位成“公地”,公共艺术机构之需要将自身进一步地向社会公众开放——不仅仅是(通过建筑空间和免票等制度设计)敞开大门、欢迎公众走进来,而是要从根本上改变自身和公众的关系。[7]这意味着进一步地开放艺术生成的过程,邀请公众的参与。互联网、交互媒体和社交媒体所促成的从“使用者”(user)到“生产者”(producer)的转变,也从技术角度对公共艺术机构的这一转型提出要求。参与性和共同治理成为新的关键词,艺术的生产过程同时成为社群的建构过程,也为新的叙事创造可能———这种叙事的生成要求在原有的都市现代性叙事基础上进一步地激活都市场域中的每一个个体,以促成一种全新维度的集体书写,而其结果便是“艺术”或“创意”作为“集体财产”的积累与裂变。[8]在这一视角下的公共艺术机构,将不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而将成为一个不断增长的开放式公共资源库。 ⑧ 在这个方向上,近年来一些公共艺术机构开始鼓励公众以更加多样的形式参与到探讨都市议题的艺术项目中,比如在2017年的深港城市/建筑双年展中,深圳华侨城当代艺术中心(OCAT)在法国艺术家尤纳·弗莱德曼(YonaFriedman)的策划下实现了由本地居民参与完成的“街道美术馆”项目;又如上海当代艺术博物馆(PSA)于2018年发起的“摩登漫步”活动,邀请公众共同寻访前“法租界”等地区的老建筑,以漫步的方式丈量城市的历史,追溯对于城市的集体记忆。通过这些公共艺术机构的策划,公众的参与被有意识地引入到艺术生产过程中,从而为都市叙事的集体书写创造了新的可能。


小结

从现代都市叙事的视角看来,公共艺术机构具有作为艺术和社会交往场域的双重属性,从而具备天然的潜质为城市空间注入激发想象的叙事要素,以增添都市叙事的意义层,进而将规定性的叙事改变为开放的、创造性的、发展的集体叙事,极大地丰富了一个地区的叙事文本生成。而要发挥这一潜能的前提是,艺术机构不但在内容上,而且在整体的自我认知上进行更新。具体说来,艺术机构的自我叙事不能自我“规定”,即将自己定性为一个闭合的文本,比如“展览生产者”或者狭义上的“审美教育场所”,或者刻板理解下的“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而要以创造性叙事的方法来讲述与沟通自身,这也意味着真正地放下身段,倾听社会公众的声音。而当公共艺术机构将自身理解为“公地”时,“公众教育”和“观众拓展”等艺术管理学概念,也有必要在新的层面上得以重新理解与阐释了。


作者 | 王文婷(中央美术学院 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

原文发表于《艺术管理》2020年第2期


注释:

①汪民安等.城市文化读本[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前言第 2 页.

②参见 Zygmunt Bauman: Liquid Modernity, Polity Press, Cambridge/Malden, 2000.

③参见 Kevin Lynch: The Image of the City, Cambridge, MIT Press,1960/2001. 转引自 Unita di Crisi: The City as a narrative dispositive, http://www.unitadicrisi.org/the-city-as-a-narrative-dispositive/.

④参见 Henri Lefebvre:Le Droit a la ville, Paris 1968, 转引自 Unita di Crisi: The City as a narrative dispositive, http://www.unitadicrisi.org/the-city-as-a-narrative-dispositive/.

⑤参见 Walter Benjamin: The Work of Art in the Age of Its Technological Reproducibility, and Other Writings on Medi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London,2008.

⑥参见 Walter Benjamin: The Work of Art in the Age of Its Technological Reproducibility, and Other Writings on Medi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London, 2008.

⑦European Commons Assembly: In Defense of the Commons, 07.05.2019, http://commonstransition.ohttp://commonstransition.org/indefense-of-the-commons/rg/in-defense-of-the-commons/.

⑧李豫晨.艺术与社群——卡斯特:致力于公地的艺术机构[N].澎湃新闻,2019-11-25.


参考文献:

[1] 汪民安等.城市文化读本[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2] Zygmunt Bauman. Liquid Modernity[M].Polity Press, Cambridge/Malden,2000.

[3] Kevin Lynch. The Image of the City[M]. Cambridge, MIT Press,1960/2001.

[4] Henri Lefebvre,.Le Droit a la ville[M]. Paris ,1968.

[5] Unita di Crisi,.The City as a narrative dispositive[EB/OL]. http://www.unitadicrisi.org/the-city-as-a-narrative-dispositive/.

[6] Walter Benjamin, The Work of Art in the Age of Its Technological Reproducibility, and Other Writings on Media[M].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London 2008.

[7] 李豫晨.艺术与社群——卡斯特:致力于公地的艺术机构[N].澎湃新闻,2019-11-25.

[8] European Commons Assembly: In Defense of the Commons, 07.05.2019[EB/OL]. http://commonstransition.org/in-defense-of-thecommons/rg/in-defense-of-the-commons/



儿童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格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成人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公共教育活动申请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讲座活动预约表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有效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电子邮箱:

温馨提示

尊敬的观众您好!感谢你参与我们的公教活动,期待您的到来!如因故不能准时参加活动,请发送短信至13261936837(梁老师)取消预约。如连续爽约三次以上,将影响您在我平台快速预约的征信,敬请理解!
快捷登录帐号密码登录
  •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将作为您的登录账号
  • 验证码
  • 账号
     
  • 密码
可使用雅昌艺术网会员账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