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记忆的修复——袁运生《水乡的记忆》作品史研究”拉开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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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乡的记忆》(2020年修复后) 袁运生 243×245cm 1962 布面油彩 2021年艺术家捐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水乡的记忆》是袁运生的本科毕业创作,作于1962年,是他第一张壁画稿,可以说是他艺术的起点,也是追寻袁运生艺术精神源头的最好例证。

4月23日下午,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主办的“一段记忆的修复——袁运生《水乡的记忆》作品史研究”展览拉开帷幕。

袁运生先生是中央美术学院教授,中国著名艺术家,在中国画坛有重要影响力。他的壁画作品《生命的赞歌》等,是中国现代美术史的经典。今年,袁运生先生将珍贵的作品《水乡的记忆》及全套画稿捐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收藏。此次展览以捐赠作品为契机,以时间为线索,围绕《水乡的记忆》一件作品的历史而展开,抽丝剥茧一般的向观众展现一件作品的诞生与命运,力图修复曾经断裂的记忆。回望作品的诞生,我们依然被袁运生绘画的直觉和表现力所震撼,可以看到这件凝结了袁运生对于世界艺术与中国传统思考,寄托了他对于中国艺术精神的自信心。修复这件作品的记忆与历史,不仅仅为这一件作品,而是以此为例,探讨艺术创作的规律,探讨作品与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也希望能够唤起大家的反思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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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开幕式的有美术界的老前辈、老先生盛杨,赵友萍,范曾,毛凤德,温葆,李秀实,张立辰及夫人,王秉复,文国璋,张郎郎,孔祥彬,王少军,殷双喜,王璜生,董希文先生之女董一沙,丁绍光先生侄子丁明等,以及学院领导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吕品晶、美术馆馆长张子康、人文学院书记郑岩、雕塑系主任张伟、离退休工作处处长周红兵、燕郊校区管理处处长张丽、油画系副主任刘商英、油画系教授金日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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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吕品晶致辞

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吕品晶在致辞中表示,近年来,学院举办了多位老先生的研究文献展,为当下的教学工作和学生学习提供了优秀的教学示范,传统的学习和继承这个大课题是任何时代都必须面对的。袁运生先生是中国著名艺术家,中央美术学院的名师,他十分重视对祖国艺术传统的挖掘,尤其是在中国传统造型介入当代中国美术教育体系方面,付出了不懈的努力,作出了重大贡献。袁运生先生上学期间,受到董希文、江丰先生的深刻影响,很早就树立了探索中国传统与西方艺术形式结合的志向。本次展出的《水乡的记忆》以及大量手稿,是他艺术探索的一个里程碑,《水乡的记忆》消失在大家的视野中已经几十年了,这次有机会将作品修复,并配合手稿向大家展示,是非常难得的。相信这次展览的举办,对我们认识袁运生先生的艺术成就,学习他求索创新的艺术精神,将产生重要的学术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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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校友、袁运生先生好友、著名画家范曾致辞

中央美术学院校友、袁运生先生好友、著名画家范曾讲述了他与袁运生先生73年友情中所发生的一些生动鲜活的故事。他认为,《水乡的记忆》无疑是中央美术学院若干年来毕业创作的一张杰作。《水乡的记忆》这个题目,是他和袁运生先生考虑再三而定。范曾先生在谈到这张作品的精妙之处时表示,它既是现代的又是传统的。现代是指具有现代造型的思想,这个思想是袁运生从年轻时代就具有的对艺术的敏感。同时,《水乡的记忆》使用了散点透视,它的透视是鸟瞰式的,又是平视的,不符合常规焦点透视的规律,是一个难得的作品。这幅画代表了整个的时代,所以此次捐赠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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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副主任刘商英先生代表油画系和学生致辞

作为袁运生先生的学生,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副主任刘商英表示,非常有幸能见到袁先生学生时代的最重要一件作品回归母校。《水乡的记忆》这幅作品有着传奇一般的经历,可谓是一波三折,一件本科毕业创作在当时受到广泛关注,并引起激烈的讨论,在今天也实属罕见。它不仅承载了一个时代,美院学子在艺术中孜孜以求勇于创新的精神,也印证了一个时代的艺术精神与它的姿态。刘老师还谈到:“袁先生热情乐观,一直坚定,且永远都处在饱含激情的艺术状态之中,他的艺术始终具有强烈的生命感召力,同时不失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精神与气度。更令人可敬的是,他对中国高等艺术教育自觉担负起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本次展览通过作品手稿以及大量的文献展示,使其具有与众不同的学术意义,是十分难得的且珍贵的一次记忆的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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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运生先生的老朋友、著名画家丁绍光委托侄子丁明先生送来了贺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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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展览的艺术家袁运生致辞

本次展览的艺术家袁运生在致辞中表示:“能把大学时期的毕业创作《水乡的记忆》捐赠给母校,我非常激动。这张作品是董希文先生很喜欢的一幅。同时也感谢尤拉女士三年的修复,使作品重新焕发了往日的光彩”。最后,袁先生感谢了母校和美术馆对此次展览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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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张子康先生代表美术馆向袁运生先生颁发捐赠证书


袁运生先生对于中国美术教育事业和母校中央美术学院的教学十分关心,此次特别将《水乡的记忆》及全套创作稿、笔记捐赠学校美术馆,为美院的教学研究留下珍贵的作品和史料,此此项目也入选了今年的文旅部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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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高高担任开幕式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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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合影


展览将持续至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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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运生为《水乡的记忆》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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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现场


部分展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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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画像》 袁运生 1962年 布面油彩  自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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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乡的记忆》(2020年修复后) 袁运生 243×245cm 1962 布面油彩 2021年艺术家捐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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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乡的记忆》油画小稿 袁运生 23×29cm 1962 布面油彩 2021年艺术家捐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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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乡的记忆》创作素材之 36 袁运生 19.1×26.4cm 1962 纸本铅笔 2021年艺术家捐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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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乡的记忆》创作构图局部深化稿之3 25×19cm 1962 纸本铅笔 2021年艺术家捐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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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乡的记忆》创作构图局部深化稿 之8 袁运生 26.4×19.1cm 1962 纸本铅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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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乡的记忆》创作素材之1 袁运生 26.4×19cm 1962 纸本水彩 2021年艺术家捐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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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乡的记忆》创作素材之5 袁运生 26.4×19.1cm 1962 纸本水彩 2021年艺术家捐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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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乡的记忆》创作素材之19 袁运生 26.4×19.1cm 1962 纸本水彩 2021年艺术家捐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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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乡的记忆》创作素材之95 袁运生 20×12cm  1962 纸本墨笔 2021年艺术家捐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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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乡的记忆》创作素材之107 袁运生 12.1×19.9cm 1962 纸本墨笔 2021年艺术家捐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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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乡的记忆》创作素材之42 袁运生 8.5×18.8cm 1962 纸本墨笔 2021年艺术家捐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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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乡的记忆》创作素材之32 袁运生 8.5×18.8cm 1962 纸本墨笔 2021年艺术家捐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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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乡的记忆》创作素材之124 袁运生 12×19.8cm  1962 纸本墨笔 2021年艺术家捐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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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乡的记忆》创作素材之103 袁运生 12×19.7cm 1962 纸本墨笔 2021年艺术家捐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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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乡的记忆》创作素材之125 袁运生 19.7×12.1cm 1962 纸本墨笔 2021年艺术家捐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展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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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2021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

段记忆的修复——袁运生《水乡的记忆》作品史研究


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展览时间:2021/04/23–2021/05/01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四层展厅

学术主持:苏新平

艺术总监:张子康

展览统筹:王春辰 高高

策 展 人:李垚辰

设计总监:纪玉洁 

视觉设计:闵志伊

展览管理:吴鹏、荆鹏

藏品管理:王春玲、张弘、华田子、姜楠、徐研、窦天炜、梅琦、西华伟、张彦洁

媒体宣传:何一沙、吴靖 、贺伊飞 、王睿莹

官网文宣:王静、庄双博、郑丽君、胡炘融、卢禹凡 

公共教育:任蕊、姚轶群、梁雯、王军、丁露阳

财经事务:杨柳、门婧、寇蕾 

发展推广:孙炜、耿菁华、刘佩凝、张嘉炜

行政支持:蒋思妤、岳君瑶、张倩 

后勤安保:孙炜、陈小华、郭旭、仝领、姜玉霞、赵启文、吕智发

特别鸣谢:秦岱华、袁野、俞建游、张伟、柯萍、周国新、戴运达等老师在展览筹备中的帮助和指导。


儿童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格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成人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公共教育活动申请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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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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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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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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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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